張博樹關於社科院限期調離決定的聲明

發表:2009-12-21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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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09年12月21日)上午,哲學所副所長余湧、副所長孫偉平和人事處長許秀婷約我到所,當面宣讀了《中國社科院哲學研究所關於張博樹限期調離的決定》,《決定》全文如下:

張博樹,男,漢族,1955年11月出生,1991年7月到我所工作。今年以來,多次違反工作紀律,未經請假和批准,擅自出境,連續曠工一個多月,累計曠工約兩個月。

根據人事部《全民所有制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之第三條第四款"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可以辭退的規定和《哲學研究所關於請假的有關規定》第四項第2條"凡未經批准自行出國、休假者按照曠工處理"等規定,經2009年12月15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張博樹調離哲學研究所,自行擇業,擇業期限為三個月(自2009年12月21日起至2010年3月20日止)。擇業期滿後,哲學研究所將不再保留張博樹的人事檔案關係。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蓋章)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對以上《決定》,本人特作如下聲明:

第一,本人接受日本慶應大學和美國羅傑·威廉姆斯大學邀請,於今年7月13日到7月20日和今年8月27日到10月17日分別赴日本、美國作學術訪問,事前均按照社科院有關規定提出出國學術交流申請,但哲學所以"交流題目涉及政治,過於敏感"為由,未予批准。這個荒唐的決定本人當然不會服從。這就是所謂"曠工兩個月"的事實真相。

第二,《決定》以"曠工"為由做出"限期調離"的"組織處理",其實是在掩飾把本人"掃地出門"的真正原因。根據中共中國社科院黨組2006年11月30日決定印發的《中國社會科學院關於加強政治紀律建設的決定》,社科院的學者必須遵守這樣一些"有關政治紀律的行為規範",諸如"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中的指導地位,不得公開發表反對和違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的言論","在對外學術交流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中國社會科學院對外學術交流規定》。我院人員在境外出版書籍、在境外媒體和出版物上發表文章和言論前,須報所在單位領導審閱同意", "不得編造傳播政治謠言和反動、錯誤觀點;不得參與非法組織或個人發起的有政治違紀內容的簽名、串聯、‘紀念'等活動","不得違反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不准發表影響社會穩定的言論",等等。而我本人這些年來發表的大量批評中國現存政治體制、主張推進中國憲政改革的文章、書籍、言論,在社科院那些保守的領導人眼裡,顯然違背了上述"政治紀律"。這才是社科院猶豫、躊躇了好幾年,幾次"動作"又不徹底,最終仍然不得不把我"掃地出門"的真正原因。

第三,這些"政治紀律"之上不得台面,見不得陽光,幾乎用不著再做什麼解釋。它們完全違背言論自由、學術自由的原則,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公民權利的有關條款,違背中國政府已經莊嚴簽署的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違背現代文明世界的基本準則。這種社科院內部的陋規惡法,早已到了應該徹底革除的時候!

第四,有鑒於此,本人不接受哲學所的這個《決定》。社科院是靠公共財政支持的學術單位,也是本人發揮所長,為國家發展、民族進步貢獻才智的崗位。我不會"限期調離",並保留就這個《決定》做出進一步反應的權利。

為了推動社科院的改革,為了中國的言論和學術自由,為了免除更多人遭受專制之害,本人特把哲學所的《決定》和這個"聲明"公之於網際網路,同時公布一年前本人寫給哲學所領導的兩封信,以便公眾評論。我相信,在今天這樣一個大變革的年代,沒有人願意做歷史丑角和惡人。畢竟,我們都要接受歷史的檢驗,承擔歷史的責任,不管這個責任是正面的,還是反面的。

張博樹2009年12月21日下午16時,北京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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