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府官員苗錦鶴落馬

作者:鄭恩寵 發表:2010-01-2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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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海市政府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苗錦鶴的刑事上訴案。

苗錦鶴因貪污人民幣5萬元,受賄70萬元而被初審法院判決14年有期徒刑。苗於2002年11月至2009年2月,曾任上海市政府信息委綜合處副處長,研究室副主任兼機關服務中心(後改制為上海匯創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副主任,辦公室副主任。

法院認定苗夥同他人共同貪污12萬元,自己分得5萬元,構成貪污罪獲刑10年,沒收財產1萬元,受賄罪判刑9年,沒收財產1萬元,受賄70餘萬元,構成受賄罪判刑9年,沒收財產1萬元,兩罪並罰判處徒刑14年,沒收財產2萬元。

苗犯罪事實在2002年11月至2009年2月間。2002年11月,中共召開十六大,黃菊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員書記任上,升格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次年3月任國務院第一副總理。陳良宇在中共中央委員、上海市委書記任上,升格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數月之後我被捕入獄,在2003年8月28日下午,上海第二中級法院近六小時庭審中我成了刑事被告。當時5個話筒及多個攝像機的鎂光燈對著我,面對三個法官及三個檢察官及律師,其中一位主控檢察官是上海第二人民檢察院副院長(與楊佳案同一檢察官),我當庭:"批評了黃菊同志!批評了陳良宇同志!批評了韓正同志!"......

當日庭審根本沒有審到我有所謂三套住宅,騙取當事人的錢以及律師亂收費,至今當局不會公布全部審訊檔案及審訊影視錄音資料。但陳良宇們在製作一個半小時《黨在我心中》的影視片在全上海中共黨員及中層以上幹部播放了一年半(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中共保先教育期間)。

直至今日,中共上海當局的某些人,操縱混跡於上海(包括個別香港、美國)訪民中的"黑惡勢力" 人員在大街上散發《黨在我心中》的片斷,且經過了篡改刪節許多原影頭。這些受中共上海特務操縱的人員,無限誇大自己的"冤情" 向政府施壓騙錢,向市民和訪民騙錢,向國際社會騙錢。現有一知名訪民透露:自己在一個月中就被這些"訪民領袖"騙走一萬元電話通訊費。

上海與重慶誰更黑?日前, 官媒透露上海3500名局級幹部已完成向中共上海紀委申報購房資料, 俞正聲講話要上海制定官員購房規範行為的文件。俞正聲今年65歲,2012年中共十八大時已達68歲, 看來陞官無望,能保住安穩渡過上海世博會已是個太平官。3500名局級幹部數字比2009年4月公布二千名局級幹部數字多了1500名。

去年4月,我接受海外媒體採訪時認為,上海70%的局級幹部,50%的處級幹部在低價購房的問題上,已涉嫌觸犯刑律。上海苗錦鶴處長貪污5萬元就構成10年罪,受賄70萬元構成受賄罪9年,沒收財產1萬元;兩罪並罰14年有期徒刑。現在上海每平方米住宅1萬元以下幾乎見不到,那麼3500名局級幹部以及他們的配偶,父母及子女、親友用超低價格購置市場化價格的商品住宅的資料何時公示?何時接受民眾監督?

若在2010年上海世博會前為了確保穩定,不去處理此事還情有可願,但上海世博會之後,胡錦濤仍不在上海進行常態化的有序打黑,恐怕不僅二千萬上海市民不答應,全中國七千萬黨員不答應,13億國民不答應。

中華文化中有面相學一說,看中共領袖接班人習近平與華國鋒一樣樸實忠厚,但在33年前的1976年10月,華國鋒幹了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一舉粉碎"四人幫"(實為上海幫)。若中共十八大後習近平法學博士能像華國鋒一樣再幹一件驚人之舉,粉碎新上海幫,那麼大陸可能像臺灣一樣進入"法官治國,律師治國"的新時期,告別工程師治國的歷史。蘇共亡黨就亡在"工程師治國"的新時期。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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