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的北海出大魚記錄(圖)

發表:2010-03-3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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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卷二七《五行志中之下》記載: 【成帝永始元年春,北海出大魚,長六丈,高一丈,四枚。哀帝建平三年,東萊平度出大魚,長八丈,高丈一尺,七枚,皆死。京房《易傳》曰:海數見巨魚,邪人進,賢人疏。】

永始元年(公元前16年)和建平三年(公元前4年)「出大魚」事,從大魚的體型看應當都是鯨魚。所謂北海,應當是指北海郡所屬濱海地區,北海郡郡治在今山東安丘西北。當時出大魚的北海海岸,大致在今山東壽光東北25公里,至今山東昌邑北20公里左右的地方。

哀帝建平三年「出大魚」事,所謂「東萊平度」,顏師古註:【平度,東萊之縣。】其地在今山東掖縣西南。事實上,漢成帝和漢哀帝時期發生的這兩起出大魚事,地點都在今天人們所謂渤海萊州灣的南海岸。由於入海河流攜帶泥沙的淤積,古今海岸相距已經相當遙遠,但是當時的海灘地貌是可以大致推定的。

【成帝永始元年春,北海出大魚,長六丈,高一丈】,以漢尺相當於現今尺度0.231米計,長13.86米,高2.31米。【哀帝建平三年,東萊平度出大魚,長八丈,高丈一尺】,則為長 18.48米,高2.53米。

體長與體高的尺度比例,大致合於我們有關鯨魚體態的生物學知識。當時的尺度記錄,應是粗略估算或者對大魚一枚的實測,不大可能「四枚」、「七枚」尺寸完全一致。

《前漢紀》卷二六《孝成三》記「永始元年春」事寫作:【春正月癸醜,太官凌室災。戊午,戾太后園闕災。北海出大魚,長六丈,高一丈,四枚。】明確指出其事在「春正月」。

這一對《漢書》的補記或許自有實據。卷二八《孝哀一》的記錄不言「平度」,而京房《易傳》文字稍異:【京房《易傳》曰:…海出巨魚,邪人進,賢人疏。】

《說苑·談叢》:【吞舟之魚,蕩而失水,制於螻蟻者,離其居也。】體現了時人對相關現象的理解。

明人楊慎《異魚圖讚》卷三據《說苑》語有:【嗟海大魚,蕩而失水,螻蟻制之,橫岸以死】的說法,所謂「橫岸以死」描述尤為具體真切。

楊慎又寫道:【東海大魚鯨鯢之屬。大則如山,其次如屋。時死岸上身長丈六。膏流九頃,骨充棟木。】

據潘岳《滄海賦》「吞舟鯨鯢」、左思《吳都賦》「長鯨吞航」,可知通常所謂「吞舟之魚」是指鯨魚。《晉書》卷一○七《石季龍載記下》「瀋航於鯨」,也可以作同樣的理解。

現在看來,關於西漢晚期北海出大魚、東萊平度出大魚的記載,是世界最早的關於今人所謂鯨魚集體擱淺、鯨魚集體自殺情形的比較明確的歷史記錄。

記載東漢史事的文獻,也可以看到涉及出大魚的內容。《續漢書·五行志三》「魚孽」題下寫道:【靈帝熹平二年,東萊海出大魚二枚,長八九丈,高二丈餘。明年,中山王暢、任城王博並薨。】

劉昭《注補》:【京房《易傳》曰:海出巨魚,邪人進,賢人疏。臣昭謂此佔符靈帝之世,巨魚之出,於是為征,寧獨二王之妖也!】

清代學者姚之駰《後漢書補逸》卷二一《司馬彪〈續後漢書〉第四》「大魚」條寫道:【東萊北海海水溢時出大魚二枚,長八九丈,高二丈餘。】

又有考論:【案今海濱居民有以魚骨架屋者,又以骨節作臼舂米,不足異也。】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這樣評價姚之駰書:【是編搜輯《後漢書》之不傳於今者八家,凡班固等《東觀漢記》八卷,謝承《後漢書》四卷,薛瑩《後漢書》、張璠《漢記》、華嶠《後漢書》、謝瀋《後漢書》、袁崧《後漢書》各一卷,司馬彪《續漢書》四卷,捃拾細瑣,用力頗勤。惟不著所出之書,使讀者無從考證,是其所短。】

關於靈帝熹平二年(173年)東萊海出大魚二枚事,姚著《後漢書補逸》所說:【長八九丈,高二丈餘】,與《續漢書·五行志三》說同。

然而所謂【東萊北海海水溢時出大魚二枚】指出【東萊北海海水溢時】,雖然【不著所出之書,使讀者無從考證】,然而「海水溢」的條件符合漲潮退潮情形,應當是大體符合歷史真實的。
 
《淮南子·天文》關於天文和人文的對應,有:【人主之情,上通於天,故誅暴則多飄風,枉法令則多蟲螟,殺不辜則國赤地,令不收則多淫雨】語。同時,也說到其他自然現象的對應關係,包括【鯨魚死而彗星出】,值得海洋學史研究者注意。

推想當時人們尚沒有獵鯨能力,如果鯨魚死在海中,也少有可能為人們觀察記錄。鯨魚死,很可能一如成帝永始元年春、哀帝建平三年、靈帝熹平二年出大魚情形。

《淮南子·覽冥》也寫道:【東風至而酒湛溢,蠶咡絲而商弦絕,或感之也;畫隨灰而月運闕,鯨魚死而彗星出,或動之也。】

對於所謂鯨魚死,高誘的解釋就是:【鯨魚,大魚,蓋長數里,死於海邊】。

大概在《淮南子》成書的時代,人們已經有了關於鯨魚死於海邊的經驗性知識。而《太平御覽》卷九三五引《星經》曰:【天魚一星在尾後河中,此星明,則河海出大魚。】

清人胡世安《異魚圖讚箋》卷三引《星經》則作【此星明,則海出大魚】,隨文寫道:又《淮南子》:【鯨魚死而彗星出。】理解《星經》之海出大魚就是鯨魚。這一說法如果可信,則應當是更早的海中出大魚的記錄了!

《白孔六帖》卷九八引《莊子》曰:【吞舟之魚失水,則螻蟻而能制之。】也可以對早期相關情形的理解有所助益。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有秦始皇【夜出逢盜蘭池】的記載。據張守節《正義》引《括地誌》:【《秦記》雲始皇都長安,引渭水為池,筑為蓬、瀛,刻石為鯨長二百丈。逢盜之處也。】

《元和郡縣圖志》卷一《關內道·京兆府一》寫道,秦始皇引渭水為蘭池:【東西二百里,南北二十里,筑為蓬萊山,刻石為鯨魚,長二百丈。】蘭池的規模和石鯨的尺寸可能都是傳說。

《三輔黃圖》卷四《池沼》說,漢武帝作昆明池池中有石鯨:【刻石為鯨魚長三丈,每至雷雨常鳴吼,鬛尾皆動。】

《初學記》卷七引《漢書》及《西京雜記》,也有刻石為鯨魚的說法。出土於漢昆明池遺址的石鯨實物,現存西安碑林博物館。石鯨的雕制,應當有對於真實鯨魚體態的瞭解以為設計的基礎。這種知識,很可能來自對海出大魚的觀察和記錄。

《淮南子》【鯨魚死而彗星出】的說法為緯書所繼承,其神秘主義色彩得以進一步渲染。

《太平御覽》卷七及卷九三八引《春秋考異郵》都說到「鯨魚死而彗星出」,卷八七五引《春秋考異郵》作「鯨魚死彗星合」原註:【鯨魚,陰物,生於水。今出而死,是為有兵相殺之兆也。故天應之以妖彗。】其中出而死的說法值得注意。

《論衡·亂龍》:【夫東風至酒湛溢,鯨魚死彗星出,天道自然,非人事也。】這些有關鯨魚死的觀念史的映像或者自然史的解說,都反映出當時人們對這一現象是熟悉的。

張衡《西京賦》所謂【鯨魚失流而蹉跎】,則是文學遺產中保留的相關信息。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陵中【以人魚膏為燭,度不滅者久之】。裴駰《集解》引徐廣曰:【人魚似鲇,四腳。】《太平御覽》卷九三八引徐廣語則說:【人魚似鲇而四足,即鯢魚也。】

同卷引崔豹《古今注》:【鯨,海魚也,大者長千里,小者數十丈。】【其雌曰鯢,大者亦長千里。】

《太平御覽》卷八七○引《三秦記》則直接說:【始皇墓中燃鯨魚膏為燈。】很可能體現了對死於海邊的鯨魚形體有所利用的記錄。

又有《太平御覽》卷九三八引《魏武四時食制》:【東海有大魚如山,長五六丈,謂之鯨鯢。次有如屋者,時死岸上,膏流九頃。其須長一丈,廣三尺,厚六寸。瞳子如三升碗。大骨可為矛矜。】

又木玄虛《海賦》:【其魚則橫海之鯨,…顱骨成邱,流膏為淵。】

曹毗《觀濤賦》形容【神鯨來往,乘波躍鱗】情形,也說到【骸喪成島嶼之墟,目落為明月之珠】。

任昉《述異記》:【南海有珠,即鯨魚目瞳,夜可以鑒,謂之夜光。】此說鯨魚瞳珠出自南海。而《新唐書》卷二一九《北狄列傳·黑水靺鞨》記載:【拂涅,亦稱大拂涅,開元、天寶間八來,獻鯨睛…】,則說北海事。也許鯨魚岸上情形,在許多沿海地方都曾經發生。

正史中漢代以後鯨魚集體擱淺的記錄,又有《南齊書》卷一九《五行志》:【永元元年四月,有大魚十二頭入會稽上虞江,大者近二十餘丈小者十餘丈,一入山陰稱浦,一入永興江,皆暍岸側,百姓取食之。】

《新唐書》卷三六《五行志三》:【開成二年三月壬申,有大魚長六丈,自海入淮,至濠州招義,民殺之。】前者言「暍岸側」,後者說民殺之。大概所謂民殺之者,也是在大魚生命力微弱時才能實現。

這兩例被傳統史家看作「魚孽」的事件,都是鯨魚闖入內河死亡有鮮明的特殊性。或許沿海地方的類似發現,已經不被視作異常情形為史籍收錄。

也可能在歷代史書《五行志》作者的心目中曾經發生的此類現象,沒有對應的天文現象與人文事件,可以合構為歷史鑒誡的組合。如果確實如此,則《漢書》卷二七中之下《五行志中之下》【北海出大魚】和【東萊平度出大魚】的記錄,更值得研究者珍視。
 

来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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