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湘潭縣交通局為了改變易俗河老車站落後的面貌,更好的發展交通事業,籌備組建一個新的汽車站,便多方動員湘潭縣運輸有限公司參與新車站的運作,與縣交通局下屬的湘潭縣交通運輸公司合股經營新的車站。因此,2005年11月21日,湘潭縣運輸有限公司與湘潭縣交通局下屬湘潭縣交通運輸服務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運輸公司)簽訂了「湘潭縣天易汽車站股份合作協議」。合同約定雙方共同出資組建新的公司——湘潭縣天易汽車站有限公司(簡稱天易公司),共同享有該站場的所有權、經營權。根據合作協議所有權範圍包括:天易汽車站主站房一樓、站房設施、傳達室、修理廠、食堂、前後停車場、圍牆及牆外進出口通道。
2005年12月30日,「湘潭縣天易汽車站有限公司」依法成立,縣運輸有限公司按協議足額支付了600萬元股金(佔股資的67%),站場也已移交給新車站-天易公司使用。公司組建當時,湘潭誠正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驗資報告,對交通運輸公司的土地出資進行了評估,並限定其在6個月內將土地房產過戶至「天易汽車站有限公司」,這也是工商登記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縣交通局的相關領導也滿口承諾過戶。
湘潭縣交通局某局長上任兩年多了,時至今日,湘潭縣交通局及交通運輸有限公司拒不辦理過戶手續,反而將土地改變性質向銀行抵押貸款。致使天易汽車站的資產產權不能得到清楚的界定,也違反了工商管理登記的法律法規。縣運輸有限公司的集資者花600萬元買了一個空殼,因為沒有土地使用權,新公司的註冊成了不合法,縱使以後政府徵收,縣運輸有限公司也得不到任何補償。
自2005年天易汽車站開張以來,因多方面的原因,天易公司每年虧損100多萬(包括向銀行支付息錢),這筆錢全部由運輸公司支付,湘潭縣交通運輸公司沒有支付任何費用,湘潭縣交通運輸有限公司沒有履行其應盡的合作義務。現在湘潭縣交通局為了自身利益,在沒有經過運輸公司的同意下,私自將天易汽車站該宗土地的的性質改變向銀行抵押貸款,將公益事業用地改變為商業用地。天易公司從開始立項到現在為止湘潭縣交通局根本沒有履行其應有的責任(從開業到現在一直是作停車場和其它用途),既沒有按約定將土地過戶至天易公司名下,也沒有在後來的經營過程中支付任何經營費用。
在這一系列違法行為的背後,有只黑手,那只幕後黑手就是湘潭縣交通局某局長。
筆者在調查中得知,湘潭縣交通局從2002年成立了湘潭縣交通運輸服務公司,但該局長上任後,在明知交通運輸公司違法的情況下仍不予註銷,利用交通局的行政職權辦公司獲取非法利益。作為其奢靡消費的小金庫,以滿足他一個人的鋪張浪費。這是典型的與民爭利作威作福的行為。
至於湘潭縣交通局某局長私自將天易汽車站變性向銀行抵押貸款,將公益事業用地改變為商業用地。整個過程沒有公示,完全屬於違規操作,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也侵害了整個湘潭縣人民的出行權益。
更為嚴重的是、由於縣運輸公有限司要求按合同辦事,極力維護自己的權益,得罪了某局長。所以某局長公然說「要想搞好一個企業難得,搞垮一個企業容易,上任局長作出的決策不算數,必須由現任局長講的算」。筆者初聞此語,不禁驚愕,這番話顯示了法制意識的缺乏,權力的橫蠻,想像不出出自一個行政官員的口中。
據知情人員披露,這位局長大人當局長兩年,不但花光了交通局賬上300多萬的款項,到現在反而虧空了幾百萬,湘潭縣的審計部門完全失職。他依仗自己是一把手,一年買一臺車,不用了就丟給別人用,花公款三十萬買新車自己用。另據知情人披露,該局長上臺後,花費巨款將辦公樓裝修一新,至筆者發稿時,該局長又打上了該局廁所的主意,欲將2007年才裝修的廁所又折騰一番,在金融危機的餘波尚存之時,該局長大興土木,到底是何居心呢?
筆者在調查時,得知該局長本是湘潭縣下屬一個鄉鎮的書記(據說彭德懷元帥就出生在那個鄉鎮),素質不高,但善於鑽營,才當上了主管一縣交通重任的局長,但他當上局長後,不思惟全縣百姓謀福利,反而利用權力做非法的行為。筆者想起西方一句格言:上帝欲使人滅亡,必先使人瘋狂。中國也有一句古話:多行不義必自斃。筆者深為偉人故鄉的人民有這樣的一個局長而悲哀,但願這悲哀不會綿長悠遠!而縣運輸公司的諸多員工因為相信政府的諾言,民營企業千辛萬苦拚命湊齊 600萬元巨款投入公司,其權益被公權力肆意踐踏,已走向漫漫的維權路,但前路茫茫,何處青天?
筆者離開湘潭縣時,正值黃昏,回頭望去,悠悠古鎮,已籠入蒼茫的暮色中。筆者仍為他們的未來命運而擔憂,但願這種擔憂不會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