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國標:交友不慎誤入歧途(下)

——江天勇律師的維權之路(下)

發表:2010-08-02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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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勇律師

(接上期)

江天勇執業證被註銷的理由是他不在事務所的考核範圍之內,也就是說他與律所之間沒有聘用關係。「他們說2008年 12月底我和律所就沒有聘用關係了。他們這是睜著眼睛說瞎話。2009年我還憑藉我所出具的事務所信函做了兩個案子,都是涉藏案。律師外出辦案,必須要有本所出具的信函,即委託協議書和會見當事人的推薦信,有了這些權威材料才可以做案子。事實上我與事務所之間簽訂的聘用合同2012年才到期。我把合同拿給柴磊看,他說:‘我只聽你們律所的匯報。他說你跟他們有關係就有,沒有就沒有。’就這樣註銷了我的律師證。」

吊銷是一種行政處罰,就是把你排除出這個行業,以後再不能做律師。註銷的情況是,從理論上來說還可以重新申請,也就是重新考律師證。實際上註銷跟吊銷差不多,就算是重新申請,他們也肯定不讓你通過,會想盡一切辦法非法阻止。「所以從實際結果看,我的註銷與唐吉田、劉巍的吊銷沒有多少差別。」

司法局這樣做的目的有幾個:第一、殺一儆百,讓別人看你們這些維權律師的生活有多慘,生存都是問題;第二、將你邊緣化,敏感化,這樣對別人也是一個震懾。「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是怎樣繼續和更好地發揮我們的作用。如果我們不去做了,那麼司法局就真的達到他們的目的了。這是我們這些人真正應該好好思考的問題。現在,雖然他們不承認我的律師身份,可是我有律師最專業的知識,我照樣可以為人們提供法律上的諮詢和幫助,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服務。所以,你越不讓我們在維權領域活動,我們越要在這個領域發揮更好的作用。」
三、律師在維權案中的作用與無奈

維權律師普遍遭受涉案當地官方和主管單位司法局的轄制和打壓,辦理法輪功的案子尤其困難重重,甚至充滿風險。政府對法輪功的案子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所有的法輪功案件,可以判緩刑,可以免於刑事處罰,但決不能判無罪。他們610有一個內部指示(後來被泄露出來在網上流行):決不能出現法輪功案的當事人被判無罪的政治笑話。「因而在庭審法輪功的案件時,法官和其他辦案人員都是看下面坐著的610人員的臉色行事。私下裡我們也曾有機會與法官一起吃飯交流,這時他們也會說一些良心話,承認這些人是無罪的,可是他們也無可奈何。」

實際上迄今為止,國家沒有哪部法律說法輪功違法,或者說法輪功是邪教。「因而我們代理法輪功的案子,都是做無罪辯護。雖然由於「610」的內部指示橫亙在那裡,最終沒有一樁無罪辯護是成功的,但是我們辯護的作用還是很明顯的。事後我們歸納分析發現:凡有律師介入的地區,當事人被判的刑期就短一些,一兩年、三四年;沒有律師介入的地區,當事人被判的刑期就非常長,五六年、七八年,甚至十年以上。」

江天勇說,代理法輪功的案子還有一個重大意義,即「讓很多人知道了法輪功這個群體實際上一直在遭受迫害的現實」。 「通過跟他們接觸,我發現,無論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還是在平時為人處世上,他們都是一個非常優秀的群體。也可以說,這是我所遇見的最好的一個群體。我本人是基督徒,可是與我們很多基督徒群體相比,我覺得我們很多方面都不如他們。可是這些人都被妖魔化了!從法律的角度看,他們的行為根本就構不成違法,構不成犯罪。」

關於法輪功案件的審理,法庭的開庭模式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大法庭階段,讓很多人來旁聽,包括家屬、親友和其他人,還有610、國保的人。這是610授意法院如此組織的,他們的本意是想通過法庭審理的環節打擊法輪功,藉以達到進行所謂法制教育的目的。可是這種大法庭開庭的實際效果卻是,所有在法庭內聽到律師質證辯護的人,包括法官、公訴人、法警、旁聽者,甚至國保和610,都明白了從法律角度看法輪功和對法輪功的打擊究竟是怎麼回事。他們根本都是無罪的。律師在法庭上呈貢的事實顯示,這些被告人豈止不是罪犯,他們都是很好的人!「610發現這樣不行,這哪裡是他們希望的法制教育呀,簡直就是講真相嘛。他們非常害怕,就改變了做法,這就進入了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仍然是大法庭,但被允許進去旁聽的人變化了。每名被告人只允許一個家屬進去旁聽,甚至儘可能不讓家屬親友進去旁聽,以所謂旁聽證發完了、沒有了、被610拿走了等理由阻止。610的確拿走了幾乎所有的旁聽證,然後去組織他們能控制的單位的人員來充滿法庭。「但是新問題又產生了。這些人聽了我們的辯護,也都明白法輪功事件的真相和本質了。我們說得太清楚了,任何人一聽就明白。有一次,正在開庭中,610組織來旁聽的一個女的,聽著女被告人被酷刑折磨的經過和我們的辯護,突然哭著衝出法庭,邊跑邊說:‘我再也不來聽了!’」

第三個階段就是小法庭階段。610讓法院用10平米大小的房間開庭,說沒有大法庭,沒辦法,只能用小法庭。法庭裡,審判席、公訴席、辯護席一擺,再加上被告人和法警,空間全被佔滿了,各種職能角色的人等幾乎擠在一起,無法接納旁聽者。法院對許多前來要求旁聽的家屬說: 「不是不讓你們旁聽,是沒位置,裡面呆不下。」

在這種小法庭裡,雖然參與庭審的沒有幾個人,可是「我們仍然能讓包括審判人員、公訴人、法警甚至被告人在內所有在場的人都明白,被告人是無罪的」。2008年12月份,在瀋陽皇姑區法院的一個小法庭裡,「我們律師在發表辯護意見的時候,合議庭的一位陪審員不停地對審判長說‘這不是在給我們上課嗎?這不是在給我們上課嗎?’庭審結束,我們律師走出來後,那些守在門口聽到辯護的法警對我豎起大拇指說:‘這回肯定沒罪了,肯定沒罪了!’我問:‘為什麼沒罪了?’法警說:‘你們說得老明白了,誰都聽明白了!他們不犯法呀!你們是法輪功嗎?’我說:‘我不是法輪功,我是基督徒。但這並不影響我為他們辯護呀。’」

通過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案件所做的辯護和分析,從公檢法辦案人員到下面被組織來旁聽開庭的人,都明白了法輪功正在遭受嚴酷迫害的事實。過去人們對法輪功事件的認識是模糊的,是以訛傳訛的,是受官方媒體煽動的,甚至根本不知道法輪功後來遭受的一切迫害,現在律師辯護為他們打開了耳朵和眼睛。

2009年江天勇接手一樁涉及西藏3•14事件的案件。甘南拉卜楞寺僧人久美喇嘛,把自己錄製的3•14事件錄像提供給美國之音,美國之音播出後,當地警方逮捕了久美喇嘛。江天勇等受當事人委託,到夏河縣公安局要人,警方說不知道人在哪裡。「我們又到夏河縣所屬的合作市公安局申請放人,他們說讓我們等著。實際是糊弄我們。幾天之後我們聽說久美被放了。事後據我們推測,當時的情況可能是,警方一方面阻攔我們會見久美喇嘛,另一方面又悄悄安排放人,因為他們也明白,抓久美喇嘛是沒有理由的。如果沒有我們律師出面,久美很有可能一直被關在裡面。他們也不告知久美的家人,就這麼生不見人、死不見屍地一直關著。」

從幾年的維權經歷江天勇發現,「這個國家的法律,當你真要拿來用的時候,它就像《紅樓夢》裡說的銀樣蠟槍頭了。這個槍頭是蠟做的,剛開始你拿來晃一晃,他們是害怕的,但是等你真要動真格使用時,它就不那麼靈光了。這種情形在代理陳光誠控告當地政府野蠻計生案的過程中尤其明顯。當時山東臨沂搞野蠻計畫生育,地方政府機構抓人就像當年鬼子進村。有一次,20多個人到一個村子裡來抓他們的計畫生育對象,捉住就強制結紮。可是當得知村子裡有我們北京律師時,他們就夾起尾巴逃跑了,到其他村子裡禍害人。我們關注的那個村子,有幾個月都沒有‘鬼子’再敢進村抓人。但是後來就不起作用了,許志永、李方平、李勁松等律師去時,迎接他們的就是毆打了,並放話說:‘北京的律師就欠揍!來一個我們打一個!’完全野蠻化了。這個社會,歸根到底還是缺乏真正的保護法律的機制。這些地方惡勢力,他不按法律來,你還真拿他沒辦法。」

四、蒙神祝福的人

既為維權律師,被官方打壓、跟蹤、擠兌就是一種變態的常態。2009年11月19日早上7點半,江天勇送女兒上學,在樓下被4個便衣強行阻攔,由此發生爭執。正在病中的太太金變玲女士聽到吵鬧聲,立即下樓,看到4名便衣在拉扯丈夫,金女士便上前護衛丈夫。原居住小區片警王濤竟一把把金女士推倒在地,7歲的女兒被嚇得哇哇大哭。不信神的人什麼邪惡的事都做得出來,他們顛倒黑白,公然撒謊,指控江天勇毆打警察,強行用警車把他拉到派出所,太太的手機也被現居住小區片警李愛民搶走。眾多律師朋友——李方平、李和平、張凱、李蘇濱、李勁松、唐吉田等十幾人,在羊坊店派出所與警方交涉了一天,守候了一天,國際社會也強烈呼籲,很多外媒打來採訪電話。近14小時之後,江天勇被釋放。

江天勇夫妻都是基督徒,這給江太太提供了與丈夫同背十字架、結伴走天路的最堅實的思想基礎。2010年1月18日下午6點下班時,她被等候在辦公室門口的一個年輕人跟蹤,自己走到哪兒他就跟到哪兒。此人負責長期監控江天勇,她認得他。她問他為什麼今天跟蹤她,他說是片警李愛民讓他來的。江太太擺脫不掉跟蹤者,很是恐懼,便返回辦公室,與丈夫會合後再次離開辦公室,最後他們夫婦打出租車才逃開跟蹤。事後據江天勇分析,此次跟蹤很可能是想查清他們一家現居何處,以便更好監控。

江天勇一家較早時租居在北京市海淀分局羊坊店派出所轄區裡的一個小區裡。該區片警王濤發現後,於奧運會期間試圖逼迫房東解除租約。江天勇以合同有效期為由表示拒絕,終於得以居住到年底。房東本來非常希望繼續他們之間的合同,可是因擔心在政府任職的家庭成員受影響,接受了片警的非法要求,要江家搬家。江家新的租居所仍然在羊坊店派出所轄區裡,片警李愛民和派出所副所長夏宇翔繼續肆意騷擾江天勇一家,並且打電話騷擾新房東,甚至有一次將房東叫到派出所長時間訊問,施加壓力。

2009年是中共建國60週年。從7月30日開始,羊坊店派出所即在江天勇所在小區的一間屋子裡安營紮寨,長期監控江每天的出入情況,並詳細記錄在案。在他們認為的某些敏感日子,比如歐巴馬訪華期間,這間屋子裡就坐滿警察,江家門口也坐倆保安,把江天勇軟禁起來。在 10月和11月兩個月,江天勇有近50天不在家住,可是監控人員一直沒有撤離。2010年1月9日,江天勇被迫再次搬家。

在這樣顛沛流離、一夕數驚的環境中,好在他們一家有神的同在。「我是2004年信主的。這個過程有點意思。起初我是把自己包裹了起來的,因為受黨文化影響太深,覺得無論哪個信仰都有欺騙性,所以我對身邊的基督徒朋友的一些活動是很隔膜的。後來慢慢發現,基督徒的確不同於一般人。有一天,牧師問我是否也決定受洗,我說還沒準備好,等想明白了再說。現在想想,自己真的很狂妄,一個受造物居然想想明白創造自己的神,那怎麼可能呢?記得有人說過:‘如果你想明白之後再信主,那就永遠沒有信主的那一天。’人是永遠不可能想明白創造萬物的上帝的。現在我可以說是一個老信徒了。信主的確給我的心靈帶來了莫大的寧靜和喜樂,也給我的家庭帶來了恩惠和福氣。我前三次的律師資格年檢,雖然很困難,但最終都通過了。我相信那是神特別的保守。這最後一次雖然未能通過,但我堅信,這一切都有神特別的美意,我願意在神的面前預備自己。」

談起真正讓他最後決定信主的原因,江天勇說:「是我的兩個願望引領我歸主的。那時我有兩個願望(至今我也沒告訴任何人這兩個願望是什麼),理論上說這兩個願望是有可能實現的,但是實際上基本沒有什麼可能性。於是我就對上帝許了這樣的心願:如果我這兩個願望能夠實現,我就歸向你。結果,我這兩個願望竟很快實現了。我不得不說這是一個神跡,於是就信了主。」

如今,江天勇的律師執業證已被註銷,無法正常開展法律服務工作,相對而言,家庭的經濟來源也就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更兼賃屋而居,隨時可能被警方驅趕,生活很不安定。儘管如此,可是談起目前的生活狀況,他卻說:「目前我們有一個小小的苦惱和遺憾:我的孩子喜歡畫畫,我太太必須帶他去上畫畫課。可是孩子這個課被排在週日下午,與我們教會的敬拜時間有衝突,所以每週日都是我一個人去參加聚會。如果我們一家三口一起去教會敬拜多好啊。我祈求神能夠再一次做他奇妙的工,讓孩子和太太也能在主日放下一切,來到神的面前敬拜他。」

江天勇不憂慮家裡無錢無房,而是為一家三口無法週日同去敬拜上帝而感到遺憾。這樣的人不是可以通過恐嚇、逼迫、註銷律師執業證之類的卑下手段能使其屈服的。天勇還會在這條被國保認為是「誤入的歧途」上繼續前行。願我們的神多多賜福於這樣的人,多多賜福於這樣的愛主之家。

2010-5-26 北京

附文章的上部:http://www.kanzhongguo.com/node/359736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中國人權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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