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渭南警方進京抓作家 荒誕劇!

--謝朝平所寫《大遷徙》到底讓誰惶惶不可終日?

作者:葛樹春 發表:2010-09-01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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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週末網訊(作者葛樹春):因自費出版紀實文學《大遷徙》,2010年8月19日,55歲的謝朝平在未見到合法手續的情況下,被陝西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經營」的名義從北京家中帶走。(9月1日新華網報導)

遼寧西豐縣令張志國派警察進京抓記者朱文娜,山西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官進京抓央視女記者,浙江麗水遂昌縣公安局網上通緝記者仇子明,民間維權人士孫曉龍為廣東海豐縣百姓維權後在無人指控的情況下被冠以「詐騙罪」關押至今已3個月。

一幕幕抓捕記者、打壓輿論監督的荒誕劇在上演,主角卻離不開一個身影:「公權」!而動用公權打壓輿論監督報復記者、作家的荒誕劇,陝西渭南不是第一個上演,也絕不是最後一個。

從網際網路上查詢與陝西警方進京抓作家謝朝平有關的報導瞭解到,陝西警方抓謝朝平的根本原因在於謝的作品《大遷徙》,《大遷徙》記錄了三門峽庫區移民的歷史遺留問題,是否因為《大遷徙》出版後引起渭南當地官員的不滿,才有了警察進京抓捕謝朝平?巧合的是,《大遷徙》被渭南方面全部沒收,包括筆者在內的大多數網民認為《大遷徙》的出版觸怒了渭南當地官員!

謝朝平如真是非法經營,那渭南警方沒有拘傳手續抓人的做法該不該屬於非法拘傳?筆者認為,即便《大遷徙》一書的出版單位違規,與作者謝朝平又有何關?遺憾的是,謝朝平卻被陝西渭南警方帶走了…「如果是因為增發書籍,謝朝平的行為最多屬於行政法律關係的範疇,而不應上升到刑事法律關係,渭南公安機關對謝朝平拘傳應當書面出示合法手續。」北京孔建律師認為。

謝朝平將《大遷徙》「送」給書中的主角(渭南群眾)算是非法經營?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

「寫了本書卻成了非法經營, 連作家的人身安全都保護不了,中國實在是太不安全了。」網易網友在《陝西渭南警方進京抓作家 稱其出書涉非法經營》一文的跟帖中調侃:「 《大遷徙》肯定是本好書,哪裡在賣啊?求購,求購,求購,求購。 」

筆者雖未閱讀《大遷徙》一書,但可以肯定的是政法記者出身的作家謝朝平絕不會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來譭謗「三門峽庫區移民事件」,正因所寫的全部為事實,而觸動了渭南地方官員的官路和財路,讓那些借「三門峽庫區移民」斂財的貪官污吏們惶惶不可終日,所以才動用公權並加以所謂「合法」的手段拘捕謝朝平,百度一下「陝西渭南 1 億移民資金失蹤」便略知一二!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規定:人人都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2010年8月,中國國務院總理表示堅決支持新聞媒體曝光違法行政行為,因此呼籲渭南方面盡快釋放 謝朝平,更呼籲陝西省盡快徹查借三門峽庫區移民斂財的「碩鼠」們!

最後敬告那些在幕後下令讓渭南警察進京抓作家謝朝平的人,你們腦袋發熱讓警察進京抓作家的行徑,是在挑戰和強姦憲法,輿論和人權!是又一次動用公權借「涉嫌非法經營」的遮羞布打壓、報復輿論監督的荒誕劇!但凡動用公權試圖扼住輿論的脖子的人其下場注定可悲可恥,原西豐縣令張志國、原杏花嶺區檢察長和浙江警方通緝記者事件都是最好的見證!

最後,呼籲全國媒體人士和全國作家關注「渭南警方進京抓作家謝朝平事件」,因為關注謝朝平就是在關注我們自己!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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