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事,總有那麼幾件顯得特別「難弄」,稅負過重就是其中之一。
連續多年,中國內地都在「全球稅務負擔指數」、「全球稅負痛苦指數」的排名中,成為亞洲第一。放在全球,中國內地的稅負也僅次於法國、比利時等少數國家。杯具的是,「看病難」、「上學貴」在法國、比利時那裡並不成問題。
照例,我財政部領導每年都會對此種謬論予以嚴厲駁斥,聲明「中國總體稅負水平偏低」。所以,多年以來,中國的納稅人幾乎聽不到減稅的官方聲音,「加稅」、「加稅」倒是不絕於耳。近一個月,政府即將開徵房產稅、增加車船稅,就是最新的例證。
爭吵稅負究竟低還是高,納稅人和財政官員似乎總尿不到一個壺裡。其原因,除了中國稅費政出多門、花樣繁多、統計口徑不一之外,最根本的還在於,二者從天性上、本能上就注定他們談不攏。收繳部分「私財」以支撐政府財政常常是執政者與個體公民發生的最直接卻也痛苦的接觸點。
於是,我們不難從稅負高低的爭吵中得出一個規律,那就是,主張中國稅負低的,總是財政部官員或財政系統內學者,認為中國稅負高的,往往是張三、李四等一個個個體的公民或企業主。很顯然,雙方都是利益相關者,其判斷的可信度需要存疑,更客觀的判斷,應該來自相對中立的第三方。
即便完全不考慮國外機構的全球稅負痛苦指數排名,對中國稅負水平的爭論,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新近發布的《中國財政政策報告 2009/2010》,也給出了與財政部官員完全相反的答案。這份2010年9月的報告顯示,按全口徑計算的中國政府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在2009 年達到32.2%,稅負明顯偏高。另一個不爭的事實是,連年來,中國財政收入的增長率都遠遠把GDP增長率甩在身後,更是大大跑贏公民個人收入增長率。 「國強」優先於「民富」。
遺憾的是,稅負水平如此,政府仍然難以平息增加稅收的衝動。該不該開徵房產稅、房產稅到底合不合法,民間討論已久,不過,在近期的政府文件中,開徵早已言之鑿鑿。報導稱,上海、重慶、深圳被列為開徵的試點城市。試點城市的選擇和試點辦法的敲定,將由財政部、稅務總局以及國土資源部等幾部委討論後決定。
至此,我們不難從政府此番一意孤行中悟出又一個規律——中國目前的稅收制度,往往由政府單方決定。翻開迷宮一樣的稅收法規,幾十種這稅那稅的收取與費率,絕大多數都由政府發布的「條例」、「暫行條例」規定,僅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極個別的稅種由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規定。近代國家均奉行「無代表,不納稅」的憲政原則。既然不得不納稅,那就將決定權交給代表全體國民的代議機關,由民意代表根據公共預算,討論該收哪些稅,該收多少,並嚴格監督稅收用在了什麼地方。
無代表,不納稅,其意之一就在於稅收法定,公平一律,確保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即使在名義上,2000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也明確規定,稅收等基本制度只能通過人大制定法律。但立法當時留了一個餘地——全國人大以及常委會對尚未制定法律的事項,也可以授權國務院先制定行政法規。其實,這種授權本身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自己的事自己做,特別是對至關重要的稅收權力,人大必須負起分內的職責,更不應交給天性多收稅的政府去決定。放眼全球,把稅權交給政府自個兒掌握的,絕對罕見。200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取消了對國務院發布稅收條例的授權,這意味著此後國務院無權單方修改原有稅種費率或開徵新稅種,必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制定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