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1-04-02 23:25:06作者:
高中畢業後,我去澳大利亞留學,這完全是一個陌生世界。好在我遇到了一個極好的班主任---吉妮。吉妮是個黑白混血的女教師,四十多歲,和藹可親。在她幫助下沒過幾個月,我融入了新的環境。
轉眼到了聖誕節。我一直盼著這個澳大利亞人十分重視的節日,因為我很想送吉妮一份禮物。平時找不到藉口,可在聖誕節,沒有人能夠拒絕禮物。最終,我從網上選定了一條圍巾,典型的中國絲綢質地,有著蠟染的花朵。父母得知我這一心意,十分欣慰,馬上幫我從國內訂了貨寄過來。可在開學第一天,廉政公署的車突然停在校門口。調查誰?消息靈通的學生說,他們來找吉妮。她因為受賄罪被調查。
吉妮是多麼好的老師,怎麼可能受賄?校長卻板著臉孔把我叫了出去。我忐忑不安地進到校長室,看到兩個警察正坐在那兒等我。吉妮的受賄案竟與我有關!我已經是廉政公署的「行賄嫌疑人」。原來,澳大利亞政府有規定,為了防止學生受到不公平待遇,教師接受學生禮物不能超過五澳元,並且應該回贈相應價值的禮品。而吉妮不僅接受了相當於五十澳元的中國圍巾,並沒給我任何回贈。這是明顯的帶有行賄受賄嫌疑的行為!聽完警察一板一眼的問話。我反覆向他們解釋,這圍巾在中國只賣四十元錢,相當於七澳元!我是在吉妮不知情的情況下寄出的,事先她並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