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駕駛的無牌寶馬及車中的「衝鋒槍」
網上銷售的M4SS模擬槍
幾十發BB彈將易拉罐打碎(網路視頻截圖)
9月6日晚,在北京一小區門口,李雙江之子李天一及其友人駕駛一輛無照寶馬和一輛牌照為晉O00888的奧迪,因口角毆打一對夫妻,此事經微博廣為傳播,成為全國關注的網路事件。在事發過程中,有人拍到其車內藏有一把"衝鋒槍",後經北京市警方調查,得出的結論為塑料材質玩具槍。此結論一出,有網友表示"終於有一款型號的電動玩具不再被冠以巨大殺傷力的罪名",中國網路電視臺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通過網友貼出的槍型圖片與事發現場記者拍到的"衝鋒槍"照片對比,李天一寶馬車上的槍械與美國製造的M4卡賓槍相似,有網友指出該槍應為型號為M4SS的電動模擬槍,稍加改裝其威力即可殺人,並貼出網路購買的網址。登陸該名為"暴雨戶外"的網站,記者看到其標明主要是出售各類防身、戶外娛樂物品,而廠家為金弓的M4SS正在其網站中銷售。
根據該網站介紹,這把型號為M4SS的模擬槍按1:1的比例放置,以電機驅動,總重量為5千克,槍長77-85厘米,如使用0.2克BB彈,其初速可達130米/秒左右,連發頻率可達800-1000發/分鐘。130米/秒的出膛速度,到底有多大的殺傷力,記者在網上找到一條網友測試此槍的視頻,視頻中一槍可以擊穿一個易拉罐的兩壁,在多發連續射擊下,塑料子彈輕鬆將易拉罐擊癟,罐體呈蜂窩狀。
根據公安部在2007年出臺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記者使用其提供的槍彈彈丸槍口比動能公式,由BB彈質量及槍口初速度可計算出這款M4SS的模擬槍彈丸槍口比動能5.915焦/平方厘米,遠超公安部《模擬槍認定標準》中的小於1.8焦耳/平方厘米這一標準,甚至達到了《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中認定為槍支的標準。
根據《刑法》第128條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所述,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在網路上,此類具備殺傷力的模擬槍也不是隨處可見,槍支發燒友經常以「狗」代指此類槍械,交易也都使用一對一的網路聊天,讓初入此行的人無從查起。通過對以往新聞資料的查詢,記者發現在全國曾多次破獲此類模擬槍支買賣的案件,也有不少槍支愛好者因為收藏模擬類槍支被拘役甚至判刑,如北京昌平法院於2010年2月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收藏了5只模擬槍的郭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由於軍二代李公子的強勢介入M4SS終於得到了正名:塑料玩具槍」,「怎麼法律明令禁止的模擬槍到了這裡就變玩具槍了?這種可以屬於非法持有槍械。」「槍的問題沒人研究了?據說不是真槍,但中國連模擬槍也屬於嚴禁範疇啊!記者拍的照片至少證實那把槍不是超市裡能買到的玩具槍。」對於北京市公安局確認該槍為塑料玩具槍的聲明,網民如是說。
来源:中國網路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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