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1-10-26 14:34:37作者:
「人是生而自由的,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這是250多年前,法國哲學家盧梭先生的名言。我們在大學時所學的哲學教科書中,《社會契約論》是百讀不厭的。無論是美國的《獨立宣言》還是法國的《人權宣言》的基本精神,都源於盧梭。
社會契約論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權威。盧梭說,政治權威在我們的自然狀態中並不存在,所以我們需要一個社會契約。在社會契約中,每個人都放棄天然自由,而獲取契約自由;在參與政治的過程中,只有每個人同等地放棄全部天然自由,轉讓給整個集體,人類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約自由。
商業合同也是這種契約精神的物化之一。但是,可笑之至的是,中國人不明就里,視合同為無物。賺了錢把對方當大爺,虧了錢就要砸人家。我們首先要問的,合同是怎麼簽的?不排除開發商在合同條款中有霸王條款,簽約之前就應該另行商定。如果沒有商定,就應該自己承擔責任。
發生在上海砸售樓處事件,儘管只是2008年的深圳的翻版,但是,不覺得這種行為是可恥的嗎?龍湖華東區為實現5天20億回款以彌補異地資金所需因而大降價,昨天300名老業主聚集,即使警察到場還是砸毀了嘉定酈城售樓處,其另一盤好望山也有抗議並可能升級。酈城對面的另一公司項目綠霞坊多名業主也在鬧。這有意思嗎?如果龍湖不降價,肯定面臨的是破產,你買的樓盤就要爛尾,後果更加嚴重。
世界上從沒有一種商品只漲不跌。這不僅僅只是一種道理,也是經濟的基本規律之一。老業主的種種訴求必須合乎契約精神,才能得到社會的認可和法律的支持。否則,只是一種胡鬧。當然,這也可能是開發商的周瑜打黃蓋,可以製造的事端。如果屬實,開發商就應該受到譴責。無論如何,這樣的事件無論多少人參與,都是貽笑大方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