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文規定,我們無家可歸!

殘疾冤民林旭光等第六次致信聯國人權理事會

發表:2011-11-29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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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成員:
您們好!

我們是福州冤民林旭光、林琴、林志強、林萍、曾明英、林惠珍等幾戶,因房屋被非法拆遷,無家可歸,現托村民的福,暫住埠興村村委會議室。

中共國辦發 [2006]29號文件的層次。《通知》再次強調了征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要嚴格執行國發31號文件關於「 .....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規定。而福州政府動用武裝力量,來對數百名農民打壓,以20元等的價格掠奪房屋。對農民「依法拆遷、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進行殘酷的鎮壓:強封店面、斷水、斷電、斷閉路、毒打、拘留、勞教、跟蹤監控.....

2011年11月28日,訪民卓道明(15980686793)看望我們,到著樓下,遭到不明身份的一高一低著盤問「你到林旭光住處,幹什麼!」。卓道明回答說:「去看病危的林旭光母親,他們有房變無房,無家無歸,你們關心過著嗎?!」

都是非法拆遷惹的禍,本來溫馨舒適、合法的房屋、庭院全部被強行拆光,母親兄弟姐妹幾家人都無家可歸,財物被屢次洗劫成一貧如洗,至今六年,他們不糾正錯誤,還大張旗鼓地加害。母親林惠珍只為討回被搶去的財產和房屋,他們理直氣壯地講:「這是上級指令,告到聯合國都沒用」。「上面有指示,你們到北京上訪就抓,抓到就勞教……」 。 母親氣得臥病在床,現在已經病危了。殘疾人林旭光維權上訪被拘留、被勞教、財物被洗劫、住處被監視,如此迫害,誰能理解?!

地方官員為了政績升遷和土地財政,不管農民的疾苦,進行非法拆遷,陽奉陰違各撈好處,如非法拆遷拆完了,才出臺有關項目批文,或是借用戶口收購平方以獲得安置房屋。正是這些官員的冷血和失去良知,造成今天這個社會冷漠和社會道德淪陷,才有我們房屋被偷拆六年無人過問!如果這些官員的房屋也己20元的價格等掠奪強拆,洗劫財物,六年不發工資,他們會怎樣呢?!

尊敬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成員們,在這裡,我們無權無勢,受不了非法侵害,維權上訪,上面又都踢到當地,遭當地政府殘酷迫害,投訴無門,實在走投無路。請您們幫幫我們,救救我們,得到合理解決。我們在此表示衷心著感謝你們!

聯繫電話:13159421912
2011年11月28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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