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國共產黨的精英們準備選拔未來十年新一屆領導班子的時候,對法治的關注在多大程度上會對他們的決策討論產生影響?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周永康掌控著法律系統,他的繼任者是會贊成繼續實施違法鎮壓,還是會力求將共產黨和政府的權力置於實踐中常常被忽視的僅存在於書本中的法律之下?
當薄熙來醜聞爆發時,共產黨領導人立刻向全國保證會嚴格按照法律處理薄案。但是,幾個月過去了,薄仍然沒有被移交進入法律系統。他仍然受到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拘禁,完全與世隔絕,不能得到法律保護。只有當共產黨選擇結束調查並且決定他的命運之後,不幸的薄方可知曉,自己是會像前政治局委員陳希同和陳良宇一樣,在法律體制下接受正式的懲罰,還是會像已故前黨中央總書記趙紫陽一樣,遭到違法的政治幽禁,永遠與社會隔離。
在薄案中,令人驚嘆的是共產黨領導人並不承認他們的承諾和行為之間存在明顯的自相矛盾——儘管這一矛盾已舉世皆知。大多數涉及黨員腐敗問題的其他案件,均由紀律檢查委員會通過更為悄無聲息的方式立案調查,紀委的祕密程序總是優先於法律程序。
非黨員也常淪為其他非法措施的受害者,這些非法措施通常也不易察覺。例如,政府日益全面和昂貴的「維穩」制度,使得越來越多被懷疑是潛在「搗亂分子」的人遭受各種預防措施的限制,這一制度最近才引起較多關注。上訪訪民、人權捍衛人士及他們的同伴和家屬遭受非法「軟禁」,甚至綁架、被關進「黑監獄」和毆打,這些情況也不過是偶爾曝光,而且將這些情況公之於眾的人很可能連他們自己也因為試圖披露不法作為而遭到違法迫害。
山東省將盲人活動人士陳光誠家簡陋的農舍,非法轉變成一座家庭監獄,要不是他之前作為「赤腳律師」已被外國媒體知曉,山東省這種非比尋常的做法將不會引起注意。陳的案子不僅詮釋了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非正式懲罰,而且也說明瞭當局如何舞文枉法,運用刑法和刑事程序,頻繁地施加正式的刑罰。二○○五年至二○○六年以及二○一○年至二○一二年,陳光誠曾兩度被非法囚禁在家,在這兩個時期之間,他經歷了鬧劇般的審判,他的證人和他自己聘用的律師均未被允許參與審理,之後他因虛假的指控被定罪,在一所常規的監獄裡服刑五十一個月。
被共產黨視為眼中釘的還有北京律師高智晟和上海律師鄭恩寵這兩個知名人物,他們既在扭曲的刑事審判之後遭受了監獄之苦,也遭到了甚至缺少法律藉口遮羞的其他形式的拘禁。高至今依然被關押在偏遠的新疆地區,而鄭仍然被軟禁在自己的家裡。
國際著名藝術家和社會批評家艾未未,長久遭受非正式手段的騷擾,自去年四月以來,警察使用正式的刑事程序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扭曲法律所規定的「監視居住」,在允許其獲得為期一年的取保候審前,將他隔離監禁在他們條件惡劣的「居所」——而非他自己的住所,長達八十一天。
當然,很多倡導民主的人士,其中包括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因為自始就不應該被當做犯罪行為的勇敢舉動,而遭受不公正的審判,被判處極重的刑罰。還有許多人要麼遭到沒有任何法律藉口的迫害,要麼因刑事程序的濫用而受到迫害,記載著他們名字的名單永無止盡。
是否所有中國領導層內部的權力爭奪者都希望繼續維持這一沒有法紀的體制?肯定的是,目前供職於官僚系統、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立法機關、法律行業和學術研究機構的許多有才幹的法律專業人士,甚至一些警察和黨內專家,都認為現在該是建立一個嚴肅的法律體系的時候。可能有些人會想,一些領導人,哪怕只是為了自我保護,可能會認識到將法律的正當程序納入司法體系確有可取之處,即使這意味著共產黨必須逐漸交出操縱司法決定的權力,發展建立可以有效控制警察的制度。
鑒於中國社會目前矛盾積累,大量通常具有暴力性的「群體事件」都是基於明顯普遍存在的不公平感,一項真正旨在將黨和政府置於法律之下的政策,最終可能會受到民眾歡迎,而且還能夠幫助修復目前共產黨領導人日益衰敗的名聲。
這就是目前在政治局常委會中,圍繞誰能繼周永康之後接任共產黨全國政法委書記一職所展開的權力暗戰是如此重要的原因。這並不僅僅涉及政治和個性。薄熙來曾經力圖謀取該職位。該職位的下一個繼任者,很有可能對中國所面臨的最重要的政策問題之一,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力,亦即違法壓迫是否會繼續成為領導班子的口號,或者新一代領導人是否會建立一個與中國的經濟和社會進步,以及其在國內外所要實現的二十一世紀雄心壯志所相稱的政治制度和法律體系。
来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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