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維平:審判王立軍,劍指薄熙來(圖)

作者:姜維平 發表:2012-09-06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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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王立軍案即將拿到台面上了,剛才新華社終於發表了消息,雖然日後的審理可能還會像谷開來殺人案的結果一樣不盡如意,但可以肯定的是,它像一齣戲的小高潮一樣,推動著更大高潮的到來。

這使我想起去年,薄王蜜月合作時期的鬧劇,就食品安全問題,王立軍提出一個法案,提交全國人大討論,盡顯其酷吏的卑劣嘴臉,我在2011年3月11日,題為《王立軍的提案是個什麼東西》一文裡這樣寫到:還是讓我告訴讀者吧,加拿大的食品和藥品安全,是來自於民主和法制,來自於尊重和保護人權的理念,加拿大的政客也有的像薄熙來,王立軍一樣說謊,但人民一點也不怕,因為選票牢牢地掌握在公民手裡,因此,我說,多倫多與重慶是友好城市,王立軍還是學習加拿大的民主政治吧,你提議的嚴刑峻法,只能把自己變成商鞅,出之自身,反受其害,不信,等薄熙來出局後,看你是不是文強?!如今,我的話應驗了。

新華網成都9月5日的電稿說,王立軍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立軍身為重慶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明知薄谷開來有殺害尼爾•伍德的重大嫌疑,卻違背職責、徇私枉法,以使薄谷開來不受刑事追究,已構成徇私枉法罪;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已構成叛逃罪;未經批准或者偽造批准手續,違法使用技術偵察措施,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巨額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王立軍的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顯然,2012年2月6日夜奔成都美領館的王立軍別有一番情懷,再赴成都雖警車押解,但心情輕鬆,較之谷開來,王立軍的罪名更多,但可能不會比她判得重,至少不至於死,他不想被薄熙來下令暗殺而身上蓋一面黨旗,必得與主子魚死網破,同歸於盡,從某種意義上講,他的魯莽舉動改變了中國的歷史航程。就這一點看,他是一個脈管裡流淌著蒙古族血液的漢子。他判多少年不是我最關心的,我思考的是兩個問題:為什麼整個重慶的公權力能被薄熙來綁架?要不要追究薄熙來的刑事責任?如果不能深刻反思,還會出現或正在出現新的薄王。

2007年,薄熙來下重慶有兩個官銜,一是市委書記,一是政治局委員,這使他與過去不同,1984年在金縣,他最初是副書記,見我還非常客氣,對其他官員還有所顧忌,因為書記是陳美良;1988年,他是宣傳部長,他對同僚也點頭哈腰的,因為書記是畢錫禎;1994年至1999年,他開始變得猖狂,但還是底氣不足,因為書記是曹伯純或於學祥;2001年至2004年,他殺向省城,暗鬥聞世震,但畢竟才是遼寧的二把手;後來在商務部,進了中南海,但上有胡溫,下有省市高官,他在皇城腳下不得不忍耐,而重慶不同了,薄熙來集黨政大權於一身,又失去了父親的保護傘,必得奮力一搏,而主導思想卻由文革親授,所以,王彪子成了他殺人的工具。「二次文革」成了荒誕的鬧劇。

李俊對我多次抱怨說,殺了英國人,搞得興師動眾的,薄王在重慶殺了多少人,都是中國的,製造了成百上千起的冤假錯案,抓了600個黑社會,比毛的文革還厲害,但還一件也沒平反,這是什麼道理呢?我總是安慰他說,再等等看,說不定十八大之後會啟動平反程序呢。我無意全盤否認近年判決的所有案子,但一個城市怎麼會有那麼多黑社會呢?現在終於看明白了,只有一個最大的「黑社會」是薄熙來領導下,由王立軍操控的公檢法司,薄王才是「黑老大」,比對涉黑的「四個特怔」,他們哪條都夠,而被他們包裝的黑社會,有不少就是一般性的刑事案件或治安糾紛,只要有人群的地方都有,不值得大張旗鼓,甚至有的涉黑案子就是活生生地虛構出來的。薄王結合使重慶司法體系毀於一旦,沒有十年不能修復。

報導說,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該案,將擇日開庭審理。我認為可能還會走過場,假如能傳喚薄熙來,問他對一些關鍵的問題是否知情,並允許記者旁聽,讓眾人評議,就能做出公正的判決,但官方會以涉及國家機密為由拒絕,這樣一來,我們又是一頭霧水。為什麼薄王在位審判他人時,媒體大肆報導,嫌犯都身穿號衣,戴上手銬,而臨到他們犯法判罪時,卻衣冠楚楚,遮遮掩掩呢?在殺王紫綺時,薄熙來說「要震得住壞人」,但谷開來受審時卻說,要尊重生命,這是什麼道理呢?原來,他們是兩面派,說一套做一套,對別人一套,對自己一套。總之,權力過於集中到一些品行惡劣的官員身上,社會又沒有監督和制約機制,既坑害了重慶老百姓,又毀沒了他們自己。

從官方指控王立軍的四宗罪看,沒有一條不與薄熙來有關,幫助他掩蓋谷開來殺人,是徇私枉法,但受薄的高壓;叛逃成都美領館是與薄反目為仇,生命受到威脅;受薄的指示,監聽同僚的電話,未經正常審批而使用技術手段,是濫用職權;受賄方面,更是與薄聯繫在一起,其與徐明等人的交往是由薄及其馬仔引薦的,而製作警服也由大連一家民營的企業承辦的,他大肆從中索賄受賄,等等,所以,假如官方有意把薄熙來與此案切割,已相當困難,而且,谷案審理時已提及 1500萬英鎊的線索,現在對王立軍的指控已明確把貪腐擺到台面上了,這說明以薄熙來為主的多年形成的一個貪腐集團,沒有明言,但呼之欲出,試問,假如不刑事起訴薄熙來,何談強力反腐?如何向人民交代?

在我看來,審判王立軍,劍指薄熙來,才是正常的案件走向,至於人大代表的資格免不免,何時免,或者免了何時公布,不過是一句話的事,他們在走黨內民主程序,因為胡溫習李都不能一言九鼎,需要集體研究討論,先把薄的罪行調查清楚,寫出報告,提交十七屆七中全會或十八大,全委通過後才能正式公布,也許眼下還有分歧,但只要中共還想統治這個國家,並自我承諾以法治國,那麼,必得拋棄薄熙來,難以想像,一個明知太太殺人而包庇縱容,明知家人貪腐而提供保護傘的官員,可以留在黨內,所以,一度盛行的薄熙來「軟著陸」之說,不是五毛的夢囈,就是毀滅政府的蠢行。

2012年9月5日於多倫多大學梅西學院。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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