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島是不是臺灣的附屬島嶼?(組圖)

關於釣魚島的歷史的幾個疑問(四)

作者:尼伯龍根.蝸籐 發表:2012-09-22 12:20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3個留言 列印 特大

第四,釣魚島是不是臺灣的附屬島嶼

我們上面說過,釣魚島並不是日本通過《馬關條約》以附屬島嶼的形式佔據的。但是釣魚島是不是臺灣附屬島嶼的問題,還在以後的爭議中佔據重要的地位。因為即便釣魚島不是通過臺灣附屬島嶼的名義佔據的,但是在法理上卻有可能被中國以臺灣附屬島嶼的名義從日本手中要回來。

這裡牽涉到兩個重要的文件,第一個是《開羅宣言》,其中列明瞭臺灣是日本歸還中國的領土(註:《開羅宣言》的法律地位有爭議,我在這裡先假設其法律地位得到肯定)。

「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及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東部四省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開羅宣言》沒有正式的中文版本,這裡是通行的中文譯本)。

第二個是,《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平條約》。《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對臺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儘管中國政府沒有簽訂《舊金山和約》,但是在隨後國民政府和日本簽訂的《中日和約》中承認了《舊金山和約》的第二條內容。

從這幾個法律文件中,一般承認,臺灣和澎湖列島都屬於日本歸還中國的領土之列。儘管沒有明言,但是一般認為臺灣的附屬島嶼也在歸還範圍之內(注,臺灣法定地位未定論者認為臺灣並沒有歸還中國,這裡先不考慮這個問題)。

所以,即便釣魚島沒有通過臺灣附屬島嶼的形式割讓給日本,中國也可能以釣魚島實際為臺灣附屬島嶼的論點從法律上證明釣魚島的地位。

這裡我們就要研究一下,究竟有沒有證據證明釣魚島是臺灣附屬島嶼。附屬島嶼有兩個概念,一個是地理上的概念,一個是行政上的概念。我們現在談論的顯然是第二種。

這個問題其實可以分為三個不同的問題。第一,在日本佔領釣魚島之前,釣魚島是不是臺灣的附屬島嶼。第二,在日本佔領釣魚島之後,日本有沒有把釣魚島視為臺灣的附屬島嶼。第三,在日本佔領釣魚島之後,中國有沒有把釣魚島視為臺灣的附屬島嶼。

第一個問題,1895年之前,釣魚島在行政上是不是臺灣的附屬島嶼?

在《甲午戰前釣魚列嶼歸屬考》中,能夠用於這個論點的證據只有一個,就是黃叔璥《台海使搓錄》在其《武備志》一篇中,作者詳細介紹了從北到南介紹臺灣各個地區的駐軍情況之後,當介紹完最南部的鳳山之後,作者加上一句:

「山後大洋北,有山名釣魚臺,可泊大船十餘」

因此,中國方面認為,這表明瞭釣魚島是臺灣的一部分。

有人質疑釣魚臺並不是指釣魚島,因為這個「山」到底指什麼並不清晰。這個「山」可以指臺灣,但也有可能是指前文剛剛出現過的鳳山。鳳山在臺灣東南,如果這裡的山指的是鳳山的話,那麼釣魚臺就不一定是釣魚島了。另外一點就是,這裡描述的各個位置,按照從北到南的順序,在介紹完最南的鳳山之後,突然跳回北面說釣魚島,邏輯上也有點奇怪。

《台海使搓錄》的這一整段話在多本臺灣的歷史地理書籍中都有引用,這些書籍包括範威《重修臺灣府志》,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和李元春編輯的《臺灣志略》。這也被中國政府作為論據之一。

如果我們看一下這三本書,我們就知道實際上的情況是這樣的。首先,這句話並不出現在描述臺灣轄境的「封域」部分出現,而是在「武備」的部分出現。其次,即便在武備部分,這句話也沒有在正文之中出現,只是以「附考」的形式記載。這些「附考」所說明的是一些歷史上記載,而不是當時的情況。最後,在這些書所附錄的臺灣地圖中,也從來沒有出現過釣魚臺這個島嶼。

這意味著,即便這句話的釣魚臺是指釣魚島,這些書籍的記載也有以下一些問題。第一,釣魚島並不是臺灣府的正式轄區。第二,在這些書籍成書的年代,釣魚島也並不是在當時的臺灣武備區域之內。「附考」充其量說明釣魚島「曾經」在臺灣武備區域之內。我上面已經論證過,在明朝時期,中國也曾把並不屬於中國的土地列入武備區域。所以列入武備區並不等於在行政上有從屬關係。

如果我們多看幾本中國官方地理書籍,我們會發覺釣魚島與臺灣的關係更為薄弱。比如最正式的官方地理書《大清一統志》中,釣魚島就不在臺灣的範圍之中(這本書中根本沒有記錄釣魚島)。

在甲午戰爭前中國出版的臺灣地圖中,也沒有把釣魚島畫在臺灣版圖之內。

1878年的《全臺前後山輿圖》是一本由臺灣兵備道夏獻綸審定的全臺地圖,其中並沒有包括釣魚島。

1892年刊行的《臺灣地輿全圖》,當中也沒有釣魚島。

請注意,這些圖幅中,不僅僅是在地圖中沒有標注釣魚島,而是這些地圖根本沒有覆蓋釣魚島所在的位置。

綜上所述,在日佔之前,並沒有過硬的證據表明釣魚島在行政上是臺灣的附屬島嶼。

第二個問題,日本佔領釣魚島之後,有沒有把釣魚島視為臺灣的一部分?

答案同樣是沒有。

我們先看看日本界定臺灣的範圍:

在1899年臺灣總督府民政部發行的臺灣總督府第一統計書中把彭佳嶼列為臺灣極北。而釣魚島位置比彭佳嶼更北。1944年臺灣府出版的第四十六統計書,臺灣極北仍然是彭佳嶼。同一本書中,宜蘭縣屬島中沒有釣魚島(臺灣方面認為,釣魚島屬於宜蘭縣)。

相反,卻有沖繩縣管治釣魚島的證據,這裡列舉幾條:

1902年12月,沖繩縣臨時土地整理事務局對釣魚島群島實施實地測量。1931年,沖繩營林署對釣魚島進行測量。1940年,大日本航空內臺航線阿蘇號迫降釣魚島,八重山警署救出13人。

這裡必須強調,日治時期眾多的沖繩地圖也不包括釣魚島(只有少數幾本包括)。釣魚島的地位也並非十分明確。但是沖繩縣對釣魚島有過實質性治理的行動乃屬實。

中國能夠聲稱的唯一一項證據是在1941年東京法院在處理臺北州和沖繩縣關於「釣魚島附近海域」的漁權之爭時,把釣魚島判給了臺北州。這個判例有疑問,首先,這個判決不是有關釣魚島,而是附近的海域,其次有人說實際上發生漁業糾紛的地點並不是釣魚島附近,而是石桓島附近的海域,第三,判決中也沒有把釣魚島判給臺北州,只是把爭議海域認為是公海,無論臺北和沖繩的漁民都可以往該處打漁。真實情況如何,有賴其他大牛認證。

綜上所論,在日治期間,釣魚島租借給古賀辰四郎,在行政上沒有明確的劃分,但是在實際上,沖繩縣而不是臺灣承擔了管治釣魚島的任務。

第三個問題,中國在1895年到1945年之間有沒有把釣魚島視為臺灣的附屬島嶼呢?

答案仍然是沒有。

這裡的證據有兩個,首先還是上面提過的1920年中國外交官員寫給沖繩縣政府的感謝狀中。

「感謝狀:中華民國八年冬,福建省惠安縣漁民郭合順等三十一人,遭風遇難,漂泊至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內和洋島,承日本帝國八重山郡石垣村雇玉代勢孫伴君熱心救護,使得生還故國,洵屬救災恤鄰,當仁不讓,深堪感佩。特贈斯狀,以表謝忱。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馮冕(華駐長崎領事印),中華民國九年五月二十日 (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印)。」

這裡說明中國認為釣魚島屬於沖繩縣。

其次是中國出版的地圖,在1895年到1945年的臺灣地圖中(這類地圖多不勝數,有機會再貼),絕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沒有包括釣魚島。比如在1945年1月發行的這張臺灣地圖。

所以綜合各種證據來看,支持釣魚島屬於臺灣附屬島嶼的證據還是比較薄弱。如果擺上國際法庭,中國很難在這一點上說服法官。

(待續)

来源:作者博客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