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薄熙來在10年前判處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死刑的濟南中級法院被提起公訴。(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3年07月27日訊】薄熙來案已於7月25在濟南開審,與當年陳良宇與不久前剛被判處死緩的劉志軍相比,薄熙來除了涉嫌受賄罪與濫用職權罪外,又多了項貪污罪。在目前的中國刑法中,貪污金額10萬元以上的刑期就在10年以上,直至死刑。因此儘管在25日的公訴中,薄熙來面臨的雖然只是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等3項貪腐方面的罪,迴避了此前廣為流傳的與江澤民、周永康合謀取代習近平的政變圖謀,但並不意味著薄熙來距死刑很遙遠,相反正因為這個貪污罪,可能讓薄熙來零距離的擁抱死刑。
薄熙來涉嫌罪名有伏筆
起訴薄熙來的公訴書稱,被告人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並予以數罪並罰。
從上面的這個罪名,可以對過去10來年落馬的中共副部(副省)級官員的案情做一簡要回顧。
陳良宇,原中共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2008年4月,被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三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8年。
劉志軍,原鐵道部部長。2013年7月8日,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劉志軍被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王立軍,原重慶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 2012年9月,王立軍被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
鄭筱萸,原中國國家藥監局局長。 2007年5月29日,被以受賄罪(649萬元人民幣)判處死刑。
王懷忠,原安徽省副省長。2003年12月29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王懷忠死刑。
胡長清,原江西省副省長。2000年,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和巨額財產(共計544萬)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
從薄熙來面臨的罪名看,貪污是目前最大的不確定因素。中國刑法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薄的態度對判決結果的影響
濟南中院7月25日的公訴中雖沒有提及薄熙來涉案的具體金額,但此前有香港媒體傳出薄熙來受賄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貪污超過500萬元。
從過去的司法實踐看,換作他人,貪污500萬,必死無疑。但公訴書對薄熙來涉嫌貪污罪的用語只是「數額巨大」,沒有用特別二字,無疑留有伏筆。公訴書提及的薄熙來3宗罪的情節描述相信是經過反覆推敲,為最後公布的判刑結果在作鋪墊。
當初胡錦濤將陳良宇送上審判臺,儘管表面上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起訴的陳良宇,最後確認陳良宇當時的貪腐金額只有239萬,實則因為是陳良宇自持有江澤民作後臺,公開與當時的胡溫叫板。劉志軍雖然貪腐金額達到6400萬,但由於劉志軍以「絕不和組織討價還價」的積極態度給予了配合,甚至在法庭上還給「中國夢」唱讚歌,結果以死緩得以保命。
對照陳良宇、劉志軍案的判決結果,可以預期如果薄熙來服軟並能很好的配合,走完完整的訴訟過程,獲得有期徒刑的結果是有可能的,如此,有陳良宇、劉志軍案在前,薄熙來最輕的有期徒刑會在16年至20年之間。
習李就任中共新領導人後,中共新領導層面臨江澤民派系的處處制肘,急需樹立新領導人的權威。就在薄熙來7月25日濟南開審當日,中共新華網發表了題為「令出一門方能不偏不倚」的評論,強調維護中央權威,令出一門的重要性。而此時重判薄熙來,對於警告那些心懷異心的太子黨、江系以及地方官員也會起到警示作用。
如果薄熙來不服軟,不能很好的給予配合,有貪污500萬的伏筆,以及其它2宗罪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情節,薄熙來零距離擁抱死刑的結局也不能完全排除。
因此,等待薄熙來的當是16年與死刑之間的判決結果,其中死緩的可能性最大。
當然薄熙來的判決結果要等到濟南市中院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序才能為世人所知。但全世界都知道,濟南中院只是在將北京寫好的劇本一頁一頁的翻開,不到最後一頁,恐怕濟南中院也不知道最後結果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