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4700億 羅干周永康製造高官孫善武無期冤案

——首曝 為了4700億 羅干周永康製造洛陽市委書記孫善武無期冤案

發表:2014-01-16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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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1月16日訊】羅干.周永康動用國家機器還配合奸商和貪官利益集團結盟爭吞國家4700億鉬礦資源財富,背著良心,不惜上千人經過四年的努力製造孫善武冤案。把人民護擁 愛戴的好幹部致於死地。官商結盟導演著一場弱肉強食的搏鬥。 孫善武在秦城監獄服刑,不斷在寫著上訴,申訴自己的冤情。洛陽市民網民的呼聲真夠刺耳了,都得不到回應。可以預料,此一案件一日得不到解決,將會給國家和 人民遺留下永遠的遺憾。說孫善武貪,那是忽悠中央,忽悠全國人民,忽悠媒體的,掩耳是不好盜鈴的。

孫善武事件啟示

律師李武濤/原河南省委常委、洛陽市委書記、省政協副主席孫善武從06年5月被調查、07年12月被雙規、08年9月被雙開至2010年1月被判死緩至今,一直是豫西大街小巷、茶錢飯後談論的焦點,並通過網路傳開來。「那老頭是好人啦」、「不管貪不貪,孫善武就是好官」、「洛陽人一人願出兩元錢,一元救孫善武回來繼續當書記,一元把※※攆走」及貼子「洛陽城恭迎孫善武第二次駕臨」、「懷念我們的好書記」、「孫善武得罪了誰」、「懷念孫善武」「洛陽人民永遠永遠支持你」等表達了當地人對孫善武的懷念,洛陽吧「感謝孫善武」貼點擊二十餘萬,跟帖近5000(不久前被刪),孫善武吧現有主題300個。「貪官於此被懷念、被追捧是絕無僅有的,被稱之為「孫善武現象」。

能稱之為「孫善武現象」,筆者認為孫善武案與改革開放以來查辦的高官貪腐案有四個唯一:

唯一沒有贓款更沒有巨額資產來歷不明及保養情婦的;

唯一被廣大民眾尤其是孫工作過的洛陽和三門峽人們深深地懷念的;

唯一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

唯一查辦時間最長的。

懷念孫善武人中有認為孫是清白的,僅因得罪要員被整,也有部分認為現無官不貪,孫是「好貪官」。儘管網路有關孫善武的被管制,網民的博客被封殺,帖子發不出或被刪,典型的是洛陽吧二十餘萬點擊近5000跟帖的「感謝孫善武」貼也被刪,儘管被封殺和刪除博客、主題、跟帖比現存多得多,網路和善良民眾的巨大力量還是給了事件以真相——孫善武是好官,是清官。

孫善武家人大陸來稿:羅干、周永康製造洛陽市委書記孫善武無期冤案

羅干.周永康動用國家機器還配合奸商和貪官利益集團結盟爭吞國家4700億鉬礦資源財富,背著良心,不惜上千人經過四年的努力製造孫善武冤案。把人民護擁愛戴的好幹部致於死地。官商結盟導演著一場弱肉強食的搏鬥。孫善武在秦城監獄服刑,不斷在寫著上訴,申訴自己的冤情。洛陽市民網民的呼聲真夠刺耳了,都得不到回應。可以預料,此一案件一日得不到解決,將會給國家和人民遺留下永遠的遺憾。說孫善武貪,那是忽悠中央,忽悠全國人民,忽悠媒體的,掩耳是不好盜鈴的。

一、從欒川礦產資源遭到流失及以孫善武為首的洛陽市政府保護性的阻撓到孫善武判死緩。

洛陽市下屬欒川縣熊耳山,這山中儲有以鉬為主的稀有金屬。它是軍事和國防工業的重要物資,其鉬的含量和儲藏量排世界第三,亞洲第一而聞名於世界。1999年江蘇徐州有一位奸商,名叫滕尚富來到了欒川。他利用國營礦山改制的機會,拉了一皮卡車現金來到了欒川,據傳有幾千萬,一夜之間將這些現金送給了欒川以張獻會為首的地方主要官員。這些貪髒的地方官員想盡一切辦法為滕尚富中標製造機會。在一次突如其來的招標會上,趁當地有錢人還沒有思想準備,也有一些人盲目出資超出騰尚富標底三倍的數額,都未能中標。,這些地方官員暗箱抄作,找藉口當場拍板定案,以1.8億將欒川價值4700個億以上的上房溝鉬礦出賣給外地商人滕尚富,滕的公司叫環宇鉬業有限公司,後來又改名為富川鉬業有限公司。

欒川鉬金屬的儲存量共分布在三個礦區,即上房溝礦區、南泥湖礦區及三道蹱礦區,以上房溝礦區儲量最為豐富。據河南省第一地質勘查隊向省地質廳提交的儲量報告,其上房溝鉬礦區有1.2平方公里,薀藏鉬金屬72萬噸,價值4700個億人民幣,並且還大量含有鎢、錸、銅、鐵等礦藏。

因為滕尚富利用高額賄賂的手段致使欒川貪官不惜出賣欒川人民及其子孫後代的利益,以1.8億的代價投機買到了4700億的礦產資源,其數額懸殊巨大,超越了一般人的預料。為什麼外地商人能在欒川得到這麼大的便宜?人們都心知肚明;

滕尚富利用不正當的手段得到了超越人們預料的巨額財富,很快受到了欒川社會各界人士的議論和阻撓。以孫善武為首的洛陽市委,市政府當即對這不符合囯家正規程序的把國有資源出讓給外商的現象,損害了國家和當地居民利益的作法提出異議。並採取了相應的阻撓措施予以保護,使奸商滕尚富的利益受到威脅,因此滕尚富懷恨在心。

奸商滕尚富為了保住這筆不義之財,採取了以下應對辦法。滕尚富首先採取一家根本不懂地質知識的評估單位,對礦山進行錯誤評估。把上房溝這一礦區由省地質一隊經實際勘查報省地質廳存檔數值經過暗地抄作,把懸眼的含鉬72萬噸評估為7萬噸。使礦區的價值先縮小10倍。接著又在香港註冊了「保利公司」,聲稱在欒川註冊的「冨川鉬業有限公司」是保利公司的子公司。並讓有特殊身份的羅剛任保利公司的懂事長,採取了這個手段後,從此羅剛就有權參與欒川的「富川鉬業有限公司」的一切事務。這時滕尚富不但抱上了粗腿,同時成了外資企業可以得到國家優惠,同時羅剛用羅干、周永康他的特殊利益關係,活動在北京——鄭州——洛陽——欒川之間。滕尚富大肆鼓吹他在北京找到了靠山,中央羅干.周永康的親信參與了他的開發鉬礦的業務看誰還敢阻撓我等等。滕尚富利用手中的4700億的礦產財富打動了羅剛。這時騰尚富與羅剛狼狽為奸為鯨吞4700億的國家礦山資源,利用他們的特殊關係與孫善武展開了生死搏鬥。

原來洛陽市民們對孫善武的事並不那麼當心,自從孫善武被判死緩後,孫善武在洛陽市民的心目中的威望空前提高,人們通過對比才感覺到孫善武是有史以來的好書記,領導洛陽人民搞經濟建設的步伐最快,對洛陽的貢獻最大,越覺得孫書記是最難得的人才,孫書記的遭遇是洛陽人的悲哀,是國家的一大損失。孫善武成了「洛陽熱」。這一洛陽現象決不同於其他貪官的處理效果,構成了人民懷念孫善武的原因之一。

三、律師們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定孫善武案是冤假錯案。

以律師李武濤及北京瑞得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克敏為代表撰寫的《孫善武亊件啟示》及法庭辯護詞,用實事求是的態度,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徹底揭示了孫善武案件的事實真像,進一步闡明瞭孫善武案件是冤假錯案。

孫善武案件的製造者首先採取的方法是將孫善武的全家及和孫走的近的部分官員以及洛陽較大的開發商先關起來或監視居住,採取高壓逼供的手段,逼他們編造證言,逼他們說出給孫善送過多少錢,一位開發商叫王耀峰拒不承認給孫善武送過錢,其結果20多人的公司成員按黑社會處理,孫的侄子輩也難逃厄運,被抓認髒,經不起嚴酷審訊,自認收受他人4萬元被雙開,獲刑三年。大部被關的開發商在高壓政策的逼迫下只好違心的編造給孫送錢的假證言,因為這些證言是編造,因此前言不照後語矛盾百出,證言的不真實程度及慌唐情況,由於篇章有限,僅以給孫善武送錢最多的李義超和王新立為例,由李克敏律師的法庭辯詞加以說明。

孫善武事件真相,律師一審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北京瑞得律師事務所接受孫善武的委託,指派李克敏律師依法為其辯護。李克敏律師經過20次會見孫善武,經過閱卷,經過有限的初步調查,認為孫善武一案存在諸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之處。現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一、起訴書認定李義超向孫善武行賄20萬美元和200萬元人民幣,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1、關於20萬美元

李義超口供中說,是自己親自送20萬美元到孫善武辦公室的。

請看他的口供:

李義超在2008年11月14時35分至17時50分的詢問筆錄(第5卷第7頁)說:「這樣,我準備了20萬美元和一盒冬蟲草,放一個手提紙袋裝著,第二天上午去市委見孫善武。當時(2002年9月——10月)我記得市委搬到**局的樓上辦公,在到孫善武辦公室之前,我先去了李世瑛的辦公室。我問李世瑛:‘老闆(指孫善武)在不在?’李世瑛說:‘在,正好沒人,你趕快去吧。’我對李世瑛說:‘我準備了點美元給老闆用用。’說完我便提著紙袋轉身進了斜對面的孫善武辦公室……進了孫善武辦公室,孫善武接待了我,當時沒有其他人在場。我將手提紙袋子放到茶几邊上,簡單向孫書記匯報了糾紛解決的情況,並說了些感謝的話,說:‘我托朋友從西藏帶了最好的冬蟲草,你看看吧。’我說叫孫書記看看,意思是讓孫書記看清紙袋裡的還有美金二十萬元。因為我怕很多人送東西給孫善武,孫書記連看都沒有看,就把我送的這二十萬美元當作一般禮品轉送給他人了。孫書記說:‘冬蟲草我有。’我說:‘你的是你的,這是我的心意。’孫書記也就沒再推辭,我又跟他強調一下這是最好的冬蟲草,一定要看看,孫書記說行。這時候有人來敲孫書記的門,我就說:‘孫書記你忙,我走了,’這樣我就告辭出來了」。

李義超在2008年12月9日9時5分至11時30分的詢問筆錄(第五卷第29頁)說:「大約在2002年9月左右……我準備了20萬美元和一盒一斤裝的冬蟲草,用一個較大的那種商場賣衣服用的手提紙袋子裝著,美元放在下面,冬蟲草放在上面,第二天上午,我自己開車去市委見孫善武,我記得當時孫善武是在老市委樓辦公……」。

從以上李義超的口供,可以證明以下幾點:

1)、李義超對行賄的地點供述相互矛盾

李義超前一個口供說「我記得市委搬到**局的樓上辦公」,後一個口供又說「我記得當時孫善武是在老市委樓辦公」。

根據律師調查:2002年,市委辦公地點在老市委樓,2003年市委辦公地點才搬到了**局的樓上。兩個地點相距較遠,一個是大院子,一個是街邊樓,沒院。不可能混同。

李義超前後矛盾的口供,說明瞭他在編造謊言。只有編造,才會出現兩個不同的地點。而李義超的判決只有二次巨款行賄的事實,他絕不可能忘記行賄的地點。因此,應認定李義超對行賄的地點供述不清。

2)、沒有證據證明袋子裡有20萬美元。

本案只有李義超的口供說,袋子裡有20萬美元。李世瑛的供述裡也沒有證明袋子裡有20萬美元。誰能證明這個袋子裡到底裝的是什麼?有可能是報刊書籍,公訴人也沒有其它證據佐證,僅憑李義超口供這個孤證,依法不能認定袋子裡有的20萬美元。

3)、沒有證據證明孫善武拿走了這個袋子。

從李義超口供中可以看出:他進了孫善武辦公室,當時沒有其他人在場。他將手提紙袋子放到茶几邊上,沒有告訴孫善武袋子裡有20萬美元,他說:我托朋友從西藏帶的最好的冬蟲草,你看看吧。後有人敲門,他就告辭了。

假設李義超這一口供是事實,也說明瞭兩點:一是孫善不知道李義超放在茶几上的袋子裡裝有20萬美元:二是不能證明孫善武拿了這個袋子。因為孫善武的辦公室是個公開的辦公場所,進出這裡的有:當時敲門進來的人,許多找孫書記談公務的人,打掃衛生的人等等,這些人都有可能拿走了這個袋子。到底是誰拿走了這個袋子?卷宗中沒有證據,檢察院也沒有出示孫善武拿走了這個袋子的事實證據。

綜上,李義超對行賄的地點供述不清:沒有證據證明袋子裡有沒有美元;也沒有證據證明孫善武拿走了這個袋子。因此,不能認定孫善武受賄20萬美元。

2、關於200萬人民幣

1)孫善武的司機黃岩與律師的談話筆錄證實根本沒有見過一個裝有200萬元的箱子。以下是談話筆錄

2009年6月28日上午洛陽友誼賓館610房間

談話人:李克敏,黃永真(北京瑞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談話人:黃岩(孫善武原司機)

問:……李義超在2003年下半年在其家樓下給孫送一箱子,放到您開的車上,是晚上,箱內有200萬元。您談談這個事實。希望您實事求是。

答:這個我不清楚。這個箱子放到我開的車上我也沒有印象。當時孫書記被雙規以後,湖南瀏陽檢察院來找我談話,先是中紀委市紀委打電話讓我去,在金城賓館一樓,問我這件事,我說:「沒印象,不知道。」後來他們一直跟我談,並把列印好的筆錄讓我簽字。是08年初,春節前下大雪,我當時簽字:我不知道拿箱子的事,其他屬實,具體寫的是:「以上看過屬實,但是箱子事不清楚。」後來08年4月份,中紀委又叫我到金城賓館,又叫我說此事。我還說不知道,就把我弄到鄭州菸草局一個賓館,中紀委在那邊辦公,他們又問我這事那事。他們說,李義超承認了,孫善武承認了,你不承認也不行。最後我只好照他們上次說的寫的說了,也簽了字,說屬實。但是直到今天,我也肯定不了有這回事,因為我記性不太好。我不記得有什麼箱子。但他們中紀委說的很細。我去過李義超家的院裡,這記得都是白天,沒晚上。有一次稍晚點,也是天不黑。真不記得有這麼重的箱子搬到三樓。

2)沒有證據證明箱子裡究竟裝的是什麼?

只有李義超口供,誰也沒有親眼見到這個箱子裝有200萬,公訴人也沒有拿出誰見到這個箱子裡有200萬的證據。沒有其它證據佐證,依法不能認定。

3)從李義超的判決書看,李義超巨額行賄,沒有行賄罪,因偷稅1400多萬,才被判一年徒刑,並且早已經被提前釋放出獄。

以上事實證據,讓人不得不產生許多疑問,感到李義超的口供不真實,感到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尊敬的法官慎重調查認定。

二、王新立沒有理由向孫善武行賄27萬美元、2萬英鎊和30萬人民幣。

1、王新立沒理由向孫善武多次行賄,其行為不符合邏輯。

從王新立口供看:他多次向孫善武行賄,但是其行賄理由翻來覆去就是一個樣。在目的沒有實現的情況下,他仍然一次又一次的給孫善武送巨款,這是不可能的,也不合邏輯。

請看王新立口供,給孫善武送錢的時間、數額:

第1次:2003.7—8月送了3萬美元。

王新立2009年1月13日(第15卷第29、30頁)詢問筆錄:「問:你為什麼要給孫善武送3萬美元?答:我所開發的凱瑞君臨廣場項目規劃有大型廣場……我就向市委、市政府打了一份報告,請求重視商業項目,對在洛陽投資的外來商業,政府應給予優惠政策,我希望孫善武幫我批下來。問:後來孫善武有沒有批下這份外來商業優惠報告?答:不知什麼原因,這份報告沒有批下來。」

第2次:2004.12.29送了2萬美元:

王新立2009.1.13(第15卷第30頁)詢問筆錄:「問:你為什麼要給孫善武送這2萬美元?答:……當時,北京王府井百貨的領導,還有北京市一個領導也要來參加開業典禮。我想邀請孫善武參加……。」(經查,孫善武也沒有參加)。

第3次:2005年節前,送了2萬美元:

王新立2009.1.13(第15卷第31頁)訪問筆錄:「問:2005年春節前,你為什麼要給孫善武送這2萬美元?答:1、感謝過去孫善武對我公司的支持幫助。……2、與孫善武搞好關係,希望他以後繼續支持我公司的發展。」

第4次:2005.7送了10萬美元2萬英鎊:

王新立2009.1.13(第15卷第31頁)詢問筆錄:「問:為什麼你要送給孫善武這10萬美元2萬英鎊?答:一方面,2005年6月下旬的一天,洛陽市拆遷辦和新區決定給古城機械有限公司的拆遷補償金就是孫善武說的人民幣4160萬元。我想通過送錢使孫書記答應提高拆遷補償費,同時,爭取古城機械廠新廠用地能多增加100畝,也就是從原定的200畝增加到300畝。另一方面,我聽說新區原規劃為體育公園的那塊地要變更為商業用地準備出讓,想通過孫善武加快得到這塊地。」

第5次:2005.12送了30萬人民幣:

王新立2009.113(第15卷第32頁)詢問筆錄:「問:你為什麼還要送孫善武這人民幣30萬元?答:1、想讓孫善武同意提高古城機械廠拆遷補償費。2、多謝孫善武在國寶花園項目上對我的幫忙。3、感謝孫善武同意給古城機械廠增加100畝新廠用地。」

第6次:2006年春節前送了5萬美元:

王新立2009.1.13(第15卷第32頁)詢問筆錄:「問:為什麼要送孫善武這5萬美元?答:1、希望孫善武幫助我盡早處理國寶花園地塊房屋和其它附著物的拆遷工作。2、希望孫善武幫助解決古城機械廠拆遷補償費增加的事。3、感謝孫善武過去對我公司的關心幫助。」

第7次:2006.5,送了5萬美元。

王新立2009.1.13(第15卷第32頁)詢問筆錄:「問:這次你為什麼要送給孫善武這5萬美元?答:1、當時古城機械廠拆遷補償費增加的事說了很長時間還沒有落實,我希望孫善武幫助我盡快解決這件事。2、感謝過去孫善武對我公司的幫助。」

從口供清楚看出,王新立已經送了7次巨款給了孫善武,孫善武還是沒有給王新立辦事,經查,直到最後,古城機械廠拆遷補償金給的是4900多萬元,這也是市政府會議後來定的數額,這也沒有達到王新立、王根成期望的8000—9000萬的目標。因此,王新立一次又一次的給孫善武送巨款,是不可能的,也不合邏輯。但本案中,他確實沒有達到目標,還確實一次又一次的給孫善武送巨款,是否王新立有什麼精神病?

2、事實證據證明古城機械廠搬遷費和安置土地是市政府按照市政府會議和招投標正規規定辦理的,孫善武沒有為王新立家人及公司謀任何私利。

證據第17卷第61頁:(洛市新聞【2006】30號)洛陽市新區開發建設指揮部「關於古城機械廠搬遷工作的會議紀要(2006年4月13日):4月13日下午,市委副書記、市新區開發建設指揮長朱廣平在市新區辦公室211會議室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古城機械廠搬遷問題。……二、古城機械廠的拆遷補償要嚴格按照市拆遷辦和洛龍區政府已確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執行,嚴禁亂開口子,額外增加,要堅決維護拆遷補償政策的嚴肅性。」根據上述紀要可以看出古城機械廠的拆遷補償是嚴格按照市拆遷辦和洛龍區政府已確定的拆遷補償執行標準的,根本不是孫善武的個人意願決定古城機械廠拆遷補償費的數額大小。孫善武並未給古城機械廠謀取任何私利。王新立早已被釋放,既然巨額行賄,但沒有追究行賄罪。

從辯護律師的法庭辯護詞得知,李義超證言中給孫善武送的20萬美金,兩次筆錄所說的送錢地點不一樣,一次說送到**局樓上,另一次說成送到了老市委辦公樓上,並且所說的送錢的時間與地點更矛盾,他說02年送到**局樓上,據律師調查落實,是03年市委才搬到**局樓上辦公。更謊唐的是說李義超給孫送的200萬元,說在一天晚上,孫善武的司機黃岩在李的樓下,李把一個裝著200萬元現金紙箱子放進了司機黃岩的汽車內,叫司機給孫善武送去。李義超並沒有告訴司機箱子裡裝的是什麼,又沒讓司機驗貨,又沒有落實老孫收到沒有,好像捎了一箱蘋果那麼不在意,是200萬巨款呀!可能嗎?反正司機就不承認見過這個箱子,司機記得去過李義超家一次,那是白天也不是晚上,就是晚了點天也不黑。同時我們從他的口供筆錄可以看出兩次送錢沒有一次是親手交給孫善武,也沒說明袋子裡和箱子裡裝的是錢,更無法證明孫收到這個袋子和箱子,用這樣的謊唐證言莫須有的罪名判了老孫死緩。不但老孫不能接受,善良的洛陽市民也不能接受,所有有良心、有正義感的世人都不能接受,這是對洛陽人的愚弄和侮褥,真是欺人太甚了,無不為濰坊法庭的謊唐審判感到氣憤。天都要怒吼了,要征罰人世間的不平事。

由於濰坊法庭審判的證據虛假,所以法庭不得不遮遮蓋蓋,多次違犯法律程序,違規操作,其違規作法仍由李克敏律師的一審辯護詞加以說明:

一審法院違反法定程序,違規操作

1、一審法院庭審過程,公訴人出示未隨案卷移交法院詢問證人黃岩的視聽資料。違反法定程序的視聽資料。與辯護人對黃岩取證內容截然不同,而且該視聽資料,一審法院在庭前沒有提交辯護人,辯護人當庭提出異議,認為不能作為本案的證據使用。而一審法院並未予以理睬,仍作為定案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訴人未隨案移送法院的證據材料,當庭出示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2、辯護人在開庭前向法院申請辯方證人出庭作證,此證人能夠證明案件的事實情況,但並未獲得允許。有的證人在庭審時也到了濰坊,辯護人再次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法庭仍不允許。

辯護人要求公訴方提供的證人出庭作證,法庭也並未允許。

3、因證人證言矛盾點突出,不能確定證人證言的真實性,辯護人當庭申請對證人進行測謊鑑定,但法庭並未理睬。

4、一審開庭在辯論階段第二輪,法庭只允許公訴訟發表完意見,當辯護人舉手要求二輪辯護時,法庭不許辯護人發表意見。辯護的權益肆意被剝奪程序公正何在?

孫善武雖然也給專案組簽過字,承認受賄910萬。那是在威脅逼迫、引誘的情況下和採取長時間不讓睡覺,在失去人的正常意識後才簽的字,孫在清醒後曾三次寫材料,否定受賄,並且所簽字的交待材料是照抄專案組事前編寫好的內容。

案件的製造者,為了得到孫善武的髒款,首先採取了思想政治攻勢。告訴孫善武這個案子是中紀委直接辦的,經過中紀委的審核,又是經過中央政治局的圈閱是鐵案。要老實交待,廣東省副省長劉為民積極交待,積極退髒,貪污1億多最後寬大處理,只行政降級一級享受廳級待遇。另一個是反面,即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中,只貪污500萬,態度不好,判了死刑。中紀委辦案態度決定一切……

案件製造者把孫善武和他們老伴、女兒、兒子扯到一起,若不承認接受這五個人的賄賂的事,就要逮捕、拘留家庭所有成員。並且送他們去湘西,要判重刑,孫善武說:「我女兒懷孕已足月,他們把我女兒拘留到鄭州,還要送往湘西,後來在鄭州生下來後剛30天就逮捕了我的女兒,並且要送往湘西,丟下剛滿月的嬰兒送到洛陽。我為救我老伴、女兒、兒子、女婿,暗下決心,我一個人扛著,你們想叫我承認什麼,我就承認什麼。」孫善武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承認受賄,在專案組逼他交出髒款時他又不得不否定受賄,就這樣孫善武曾承認過三次受賄,又否定過三次受賄。孫善武現在在監獄裡還不斷寫著上訴書申訴他的冤屈。

案件的製造者為了拿到孫善武的髒款,排查了所有孫善武能涉及到過了銀行,沒有查到孫的存款。孫善武住室牆壁被挖,地板被撬。專案組知道孫善武家族成員沒有一個在國外,也不可能把錢存往國外,凡是孫善武生活的空間都被查找,光抄家就抄了七次,連孫善武的親戚都被審訊,連侄子也難逃厄運。孫善武告訴專案組,我只有工資本上的12萬元。但是專案組還是不相信孫善武的話,後來專案組真是找不到錢了,又不甘心,懷疑孫會把錢埋到地下。孫在樓下種有一片菜地,地邊放了一石桌,石桌上刻有棋盤,四邊還放有四個石墩,老孫常在這兒下棋娛樂,專案組叫人推翻石桌,在這兒挖了1米深,數米長的大坑,卻也使專案組失望了。結果專案組經過多方努力,其收穫仍然是12萬元的工資本。

由於專案組採取逼供手段得到虛假證言。因為心虛,所以不敢在洛陽開庭審理,選擇了遠離洛陽的濰坊不公開開庭。這很顯然是害怕人民,特別是洛陽人民。按照中國歷來的法律習慣,在哪裡殺人,其殺人犯要在作案地審判處理。過去鎮壓惡霸也是在惡霸犯罪地點審判執行。此辦案人員為什麼選擇遠離洛陽的濰坊,這就說明他們的作法不代表人民利益更不代表國家利益,只代表指示他們的貪官的個人利益。其次是法庭違犯法律程序:法庭拒絕雙方證人出庭作證又不允許當庭測謊鑑定,進一步說明瞭法庭掌握的證據他自己都認為它是假的,怕證人出庭作證把問題弄清楚,露出作假的馬腳。其次是他們不允許辯護律師充分發言,怕律師以事實為依據進一步揭露他們弄虛作假,當庭會辦他們難堪。

法庭為什麼要違犯法律程序,他們也是無奈之舉,因為他們掌握的是假證據,只有遮遮蓋蓋,背著良心作事。為了自己的烏紗帽,只能按照羅干、周永康奸臣的指意,硬著頭皮判孫善武死緩,為騰尚富,為羅剛,鯨呑國家4700億資源財富孝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6月24日公布的「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的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的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明確指出:認定案件事實必須依證據為依據,這是明文確定的證據的判斷原則,以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及採取刑訊,逼供,威脅,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兩規定已於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以上國家於2010年6月24日公開發布的兩個規定,其漏洞百出的對孫善武的證言,是採取對證人關押威逼的手段取得的虛假證言;和對孫善武採取刑訊,逼供威脅引誘的非法手段取得的供述兩者均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又根據孫善武否定受賄,同時經過專案組在銀行系統及毎一個社會角落認真的多方排查雖挖地三尺確實找不到其髒款,更進一步證明了孫善武交待的否定受賄的情況是真實的,在訴方沒有其它證據的情況下沒有理由認定孫善武受賄910萬的亊實。更進一步說明孫善武巨額受賄的證言是虛假的。根據以上情況和兩個規定,說明瞭濰坊法庭的審判是背離亊實的違規審判,所審判的孫善武案件是冤假錯案。

這一案件的審判效果使人們感到:一個副省級人物妨礙了髙官私下的經濟利益就能隨隨便便以無須有的罪名將其致於死地,那麼普通百性在社會上的人權還能有保證嗎?使人們感到好可怕,像濰坊的人民法院競成了為有權者服務的工具,用天平來象徵法院,遜色了,稱嗎!有權者想讓一個普通人消失,只需一句話,就有人去辦。孫善武在不斷申訴,能得知豫西人民無比懷念也是莫大的安慰。孫善武案已落下大幕,留給了人們是對賴以生存的社會的政治、司法、正義、道德等的再度審視。網友們說孫善武官至副省級,12年市委書記,竟不懂政治;維護國家利益的高官被侵吞國家財富的商人弄倒;忠於黨和人民事業的無產階級戰士被雙開,絕對的清官按貪官判了死刑;當年處理欒川鉬礦事件時有人提醒羅剛的背景,孫善武說羅剛是羅剛,羅干是羅干,孫善武如果貪了,會巴結權貴,自己也平安了;孫善武如果貪了,就不會牽涉那麼多人和家庭,家人和親屬不會也受牢獄之苦,也不會一千辦案人員花納稅人的錢四年多;栽贓的獲得了自由,說實話的獲重刑;瞭解和提拔孫善武的兩任省委書記現任中常委,也給不了孫善武清白。有網友疑惑百年前清朝統治者能為楊乃武和小白菜兩平民摘掉一批官員的烏紗帽,朗朗乾坤之下前後上千辦案人員能合力再造一起竇娥冤。正義和道德,一個國家、民族、政黨立足之本,正在被踐踏。瞭解孫善武案真相的不僅是豫西的千萬民眾,還有和孫善武級別相當的高級官員,他們信息通暢,又身在官場中,更關注孫善武案的始和終,其影響不可小視。

整治貪官,大快人心,也是共產黨保持執政地位的必要,孫善武案卻適得其反。起因是案件的製造者——極少數人利用了黨、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徇私枉法,骨子裡藏著逢官必貪的思維定勢,錯誤的動因、錯誤的思維、錯誤的對象,行為上一錯再錯,個人的錯誤讓國家機器來承擔責任,又不得不以更大的錯誤掩蓋前面的錯誤而演繹出來的,孫善武含冤,為某機器的體面而犧牲。李義超、王新義等人現雖然身體是自由的,卻不敢外出見人,苟且而活,當他們不再有巨大壓力時會說出真相,孫善武的冤情能得以昭雪。掌握生殺大權的機構的監管和品德教育、社會正義的弘揚及堅持黨的實事求是思想路線,是孫善武案給國家管理者留下的直接問題。因為洛陽這唯一的副省級人物都能被大權人物無故致於死地,那麼害人滅囗的亊也不難在洛陽發生,這些現象的發生讓洛陽人干亊業沒有人身安全感!這樣下去我們國家提出的「安定團結」及習近平:「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何時才能實現。

我們希望能成立一個調查組,公證地再調查孫善武一案。

我們申請領導能在百忙中關照一下孫善武的身體,使有關部門能先對孫善武保外就醫。

謝謝領導!

孫善武的家人:劉宇萍

2013年12月20日

来源:阿波羅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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