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指控監所警員偷竊其自辯詞(圖)

發表:2014-02-21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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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飛雄指控監所警員偷竊其自辯詞

【看中國2014年02月21日訊】因《南方週末》新年獻詞在南方報業大樓附近的聲援運動而被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郭飛雄(楊茂東)被羈押在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2月17日,郭飛雄會見律師陳光武時,對其透露,監所警員以不光彩的手段盜竊並可能複製了他的自辯詞。陳光武律師認為,此事如果屬實,是一起是司法機關公然利用公權力踐踏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破壞國家的刑事司法制度的惡性事件,目前,陳光武已經向相關部門投訴檢舉了此事。

據陳光武轉述的郭飛雄的回憶,2014年1月27日下午兩點左右,一位監所警察以談話的名義把郭飛雄先生調虎離山。隨即,另外兩名警察竄到郭先生的監室,竊取了他的辯護詞。這份辯護詞是郭飛雄的律師建議下,他自書的辯護資料,為的是配合律師有效辯護。

郭「談話」結束回到監室後,發現個人物品有被翻動的痕跡,立即報告了檢察機關駐監所檢察室。隨後,監所檢察室的檢察官調取了相關監控錄像。監控錄像資料證明了上述事實。確有兩位警察利用郭被調虎離山之機,偷走了他的辯護詞,在走廊裡倒騰了半個多小時後,在郭先生回監室之前,又將材料放回原處。

陳光武律師認為,如果郭反映的問題屬實,這不僅是一件十分齷齪、卑鄙的流氓行徑,更是一起嚴重的侵犯嫌疑人合法權益事件。

自我辯護,是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手段之一。由於他是案件的親歷者,對案件事實最有發言權,他的自我辯護具有辯護人不可取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一旦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思路被司法機關竊取,公權機關便可以採取針對性的應對措施,牽制、攪亂、阻塞嫌疑人、辯護人的辯護思路。嫌疑人、辯護人便失去了辯護的主動性、自主性。

在目前中國法律設定的刑事訴訟框架內,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幾乎被剝奪殆盡。信息的來源途徑被完全切斷。通信自由形同虛設。連律師會見往往都遭受種種阻撓和限制。對自己案件基本的知情權、閱卷權更無從談起。法律甚至沒有設定嫌疑人、被告人的閱卷權。

被告人對案情的知曉只能通過辯護律師間接的部分獲取。這些本來就先天性處於劣勢地位的嫌疑人、被告人,憑藉自己獲取的少得可憐的案件信息,好不容易形成自己的辯護思路,一旦被公權機關竊取,其自辯空間將被極度擠壓,控辯雙方的地位懸殊被進一步拉大,案件審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將蕩然無存。

中國刑訴法禁止司法機關對辯護律師會見嫌疑人、被告人監聽,即是基於同樣考慮。在郭飛雄案這一受到廣泛關注的重大人權案件中,竟然出現對在押人員紙化辯護思路的竊取事件,令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慄。

陳光武律師說,「司法權一旦被一幫流氓掌握,公民權益將無時無處不岌岌可危,且幾乎沒有人能夠倖免,哪怕你已經身陷囹圄。」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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