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5月01日訊】蒼南群毆城管事件已經過去有幾天了,央視昨天追問:「城管打人不對,難道打城管就對嗎?」這話問得我不舒服:沒有城管先打人,會有後來打城管?城管打人是進攻,人打城管叫還擊,這理兒誰佔先?況且你還五打一!所以我認為,錄像者被打是冤枉,城管被打是活該!
央視還一個說法有意思,說是因為手機微信傳播了假消息,否則不會瞬間聚集那麼多人,也不會對城管下手那麼重。那麼我又疑問了:如果先被打的是城管,再以假消息說城管被打死了,群眾會不會立刻聚集起來替城管出氣?那位錄像者會不會遭受群毆?這答案不用我說你用腳跟都能想出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多行不義必自斃」、「哪兒有壓迫哪兒就有反抗」、「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
成千上萬人瞬間出動,只要有對城管施暴的機會他們決不放過,這是攢了怎樣的怨氣向城管發泄?城管遭此大難,難道不是他們平日的囂張行下的?就說這次事件的起因,你不讓群眾隨意擺攤設點,完全是正當的,為啥不讓錄像?你怎麼知道錄像對你不利?如果你文明執法,智取街頭無賴、刁民,錄像就是表揚你,對於你那叫正能量。可是你不問青紅皂白上去就打。難道,打人不違法嗎?一對一也就算了,為啥還要五個人一齊打?從這一件事就可以想見你平日是如何執法!
在民主國家,無論誰,是窮是富,是官員是百姓,地位都是平等的,沒有尊卑貴賤之分。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尊嚴和自由。可是你城管張嘴就罵人,抬手就打人,完全不把你職業所涉及的對像當人看,這是對人權的嚴重褻瀆,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可是,由於我們是一個把法律寫在紙上的國家,是一個把法律當作橡皮泥的國家,我們的法律只有在懲罰弱勢的時候才發生效力,而對於強勢它就睜隻眼閉隻眼。所以,一旦權力做了壞事,缺位的一定是法律。但是老百姓也不傻,既然法律不幫我們,那我們自己幫自己。於是你瞧吧,不管哪兒發生了百姓和官員(管理者)的衝突和對抗,最不缺的就是看熱鬧的人。他們的拳和他們的腳一旦得勢,才不管什麼法律不法律呢。
然而,是什麼造成了今天的官民關係勢如水火?我想第一就是「拒絕平民百姓參與政治」,第二是「世襲的政治對老百姓狂妄囂張」。如果我們的官員和執法者都像臺灣那樣由選民選出,由選民監督,老百姓即使有遊行示威等各項權利,一般情況下也不會對官員和管理者大打出手。
比如這次蒼南事件,你能單單看做是對城管的毆打嗎?難道蒼南的百姓不想群毆公安警察?不想群毆公檢法紀檢監察等一切執法部門?不想群毆市長市委書記?他們太想了,只是不敢而已!換句話說,城管被圍毆並不是城管最該被圍毆,他們背上背的拳頭有多少應該打在上面那些組織身上和書記市長的身上,只不過城管和他們比又顯得弱勢,讓城管替他們挨了。說個老實話,如今是沒有井岡山當年那條件了。你想想,60多年的怨憤積攢在一起,該有多大的噴發力呀!
所以,我還為看守所裡的幾位城管鳴不平:你們進號子當然是咎由自取,但是有人做了那麼多錯事為什麼不得咎?這個體制是他們設計的呀?是他們不給人尊嚴和權利的呀?是他們躺在特權裡做好夢而讓你們替他們得罪人的呀?如果打蛇打七寸,「七寸」是在他們那兒,讓尾巴挨打顯然又冤枉了。
(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