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5月13日訊】在中國,秘密這東西具有無窮的魔術性。
我們小時候讀的小說,看的戲劇電影,接受的教育,基本上都是與秘密有關的。《紅岩》中江姐們為保守黨的秘密而視死如歸,甫志高則為了小家庭溫暖而出賣黨的機密;《紅燈記》中李玉和一家三代為黨的密電碼而犧牲生命,叛徒王連舉則出賣地下黨員,革命同志。那些革命先烈舍生忘死竊取敵人的秘密,奮不顧身地保衛革命的秘密。秘密成為革命的神聖圖騰。
事實上,新政權就是在這種氛圍中建立起來的。新政權建立起來後雖然百廢待興,但保衛國家秘密無疑是當務之急。
1951年6月,新政權建立剛剛半年多一些,政務院就通過了《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這個暫行條例管了38年,一直到1989年《保密法》實施後,才正式廢止。《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將舉凡政治經濟軍事科技等等幾乎所有只要與「國家」沾邊的我們能夠想到的東西,都弄成了國家秘密,不但國防、軍隊、外交、公檢法之類事務成為國家秘密,就是國家財政計畫、國家預算、決算、概算、金融、貿易、海關、鐵路、交通、郵電等事項也成為國家秘密,甚至連地質勘查,氣象測報等等也成為國家秘密。是秘密,就要受到嚴密的管控,出賣、泄露國家機密於國內外敵人者或國內外奸商者,以反革命論罪,依懲治反革命條例懲處。這時候,實際上你無法定義什麼是國家秘密,因為它無遠弗屆無所不包,因而無法定義,與其問什麼是國家秘密,倒不如問問什麼不是國家秘密。如果把什麼不是國家秘密列舉出來予以排除,則剩下無窮無盡恆河沙數般眾多的事項全部是國家秘密。那時候與國家有關的事,秘密是常態,不秘密才是變態。
在這樣的管控下,偌大中國成為名副其實的秘密國度,人民生活在由秘密所編織成的巨大網路之中。國家秘密,定義了一個人在這個國家的坐標和地位。謹小慎微生活在秘密之中,戰戰兢兢服從秘密的主宰,是普通人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的義務。而那些地富反壞右之類政治賤民,他們格外低人一等的地方還在於,要重點防範他們是否時刻覬覦、窺視、刺探甚至竊取國家秘密。而官員們的等級化存在,首先在於他們能夠看什麼級別的秘密文件。他們有資格看到的秘密文件的密級定義了他們在官場上的地位和座次。那時候,幹部們無不反覆接受歷史上是否當過叛徒出賣過黨的機密的盤查和考問,那些被打倒的或高或低的官員,大多數被揭露曾經在歷史上出賣過黨的機密,不是作為節操不保的叛徒,就是處心積慮混入革命陣營中的間諜姦細。那些能夠看到機密文件的人們是多麼的牛,而一個被剝奪了看機密文件的官員將是多麼的生不如死。剝奪他看秘密文件的權利就是對他最嚴厲的放逐和羞辱!
《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在1989年廢止,因為那時候《保密法》出臺實施了。保密法的很大進步是縮小了國家秘密的範圍。但是,對荒唐秘密的執著和堅守,卻延續了相當的慣性。簡單的例子。十多年前,我們當記者的做自然災害報導的時候,不准涉及死亡的人數。那時候,自然災害原因導致的死亡人數還是國家秘密的事項。1970年雲南通海大地震和1976年唐山大地震,新聞從未報導死亡人數。唐山大地震死亡人數的消息的透露是在1979年的中國地震學會成立大會上,而通海大地震直到其30週年祭集會的2000年,才解密死亡人數為15621人。將自然災害死亡人數從為國家秘密中剔除,僅僅是9年前的2005年的事情。地震死人都是國家秘密,拒絕小民知悉,這到底是出於怎樣的顧慮,實在匪夷所思。還有,六七年前,一些人要求政府公開財政預算。他們不斷碰壁,因為得到的答覆基本都是一樣的。答覆說,財政預算是國家秘密,不能向社會公開,不能向社會泄漏。實際上這時候,規定預決算為國家秘密的暫行條例已經廢止。將預決算當成國家秘密,從肉食者角度來說,當然比將自然災害死人數當成秘密理性一些,因為從他們的角度來說,公開確實對他們不利。而將自然災害死人數作為國家秘密,或許只是秘密革命生涯所形成的秘密後遺症。
取代《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這部法律在1989年實施,2010年進行修改後繼續實施。與《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相比,《保密法》作為法律,定義了什麼是國家秘密,並對其範圍進行界定,對於定密的程序也做了規定,對於管理國家秘密的行政主管部門也給予規定。與《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相比,保密法當然有進步,但也缺憾多多。國家秘密是有關國家安全和利益不能被公眾知道的事項,而國家安全與利益本來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在設定秘密事項的範圍的時候,還有一條「其他秘密事項」,實際上是一個無所不包的大口袋。如果某事項想被弄成國家秘密,那當然會在「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大框框下,變戲法似的裝入「其他事項」的口袋。
而保密法中最尷尬的或許就是政黨秘密事項的規定。國家秘密是國家的秘密,政黨秘密是政黨秘密,政黨和國家分開,這完全是兩個概念。但保密法說,「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前款規定的,屬於國家秘密。」政黨有自己的秘密事項,多少年來也發出不計其數的秘密文件,其中當然有很多是事涉國家安全和利益,確乎屬於國家秘密的。但這些秘密文件並不都與國家安全和利益有關,並不必然就是國家秘密。一項政黨秘密文件如果要確定為國家秘密,不但要具備「有關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實質要件,還必須具備經過法定程序的形式要件,即由主管國家秘密的行政機關認定。而行政機關如何,保密法並未規定,查不久前由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也無片言隻字的規定。政黨秘密怎麼變成國家秘密的,這或許本身就是國家秘密,是這部法律具有魔術般效果的神奇所在。
國家秘密本身可能是這個國家最神秘的秘密,但並不神秘的是,國家秘密的多少與國家公民的權利形成此消彼長的反比例關係,秘密越多的地方,權利越少。
(原標題:秘密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