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8億港元成交的「雞缸杯」在香港蘇富比舉行交接手續,買家劉益謙隨後將其帶回上海並舉辦展覽。其實,像劉益謙這麼爽快的買家並不多見。在拍賣行上,經常會面臨一槌成交後遲遲收不到貨款的尷尬局面!
延期付款及拒付 中國藝術品市場的頑疾
2013年底紐約時報一則《保利拍賣公司考驗中國藝術品市場改革》一文中曾提到:「一項行業研究發現,保利拍賣公司是買家不付款問題最嚴重的拍賣行之一,這也是中國藝術品市場存在的一個頑疾!如果,拍賣公司都像保利這樣並不總是通報這些失敗的交易,那麼它們公布的銷售數據就會高於真實數據!
保利拍賣公司雖然成立不久,但已一躍成為全世界第三大拍賣行。2013年公布的收入總計79億元,僅居於佳士得(Christie’s)和蘇富比(Sotheby’s)之後。然而針對「不付款問題」,保利文化此前在港交所提交的招股書風險因素中也寫道:「我們無法確保能全部收回拍品保證金及預付拍品款,或根本無法收回此等款項!」
因應之道 交付保證金
2014年TEFAF全球藝術品市場報告顯示,儘管中國的藝術品拍賣成交總額僅次於美國,居世界第二位,但截至2013年上半年,中國100萬元以上的拍品結算率僅為47%。
這些數據都說明:在拍賣行上,延期付款或者是只拍下不付款的現象,還是相對比較嚴重的問題!針對這樣的情況,有些拍賣行也做出了相應的政策:即是交付保證金和嚴格的付款時限規定。
以保利公司為例:對於日間及夜間舉辦的拍賣會,分別收取50萬元及100萬元的競拍保證金。而佳士得拍賣行,對於高價拍品,准買家需要提前繳付金額為100萬港元或全部拍賣品低估價總額的20%(以較高者為準),剩餘欠款項須於拍賣會結束後7天內悉數付清。蘇富比此前曾要求:凡是競投800萬港幣以上的拍品,都要辦理特殊競價牌,繳納100萬港幣保證金,且買家必須在拍賣會後的10個工作日內,為競得的拍品完成付款。
「只拍不買」現象未減少
這樣一來,是不是就說明拍賣市場上能夠減少「只拍不買」的現象呢?其實未必。相關法律文書顯示:從2008年到2011年,蘇富比拍賣公司有19件拍品的交易因被買家拒付而被取消,總額達到2200萬美元!
然而,有的小型拍賣公司為吸引買家,甚至採取「零保證金」制度。TEFAF報告指出:結算率會影響行業數據分析,其差異化意味著小型拍賣行面臨更高的逾期付款和拒付款風險!在許多小型拍賣行,結算率已經影響了營業額。而且逾期付款也會造成拍賣行現金流短缺。
導致這些只拍賣不交易情況:一是拍品本身存在瑕疵或贗品,二是買方想再觀察一下拍品的市場潛力。《拍賣法》規定: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真偽或者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曾有買家因偽作而狀告拍賣公司和拍品委託人,但最終敗訴。在中國藝術品交易上,買家只能對自己的購買行為承擔責任,從而導致購買者對拍賣品的信心不足。
人格素質要提升
所以相關政策、法律除了對拍賣者不付款現象的法律約束和自身素質要求外,還需要對整個拍賣市場進行整頓,建立健全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責任制,嚴格文物拍賣審核工作。在西方國家,藝術品拍賣除了法律對相關行為的約束外,更多的是靠「誠信品質」。一個健全的藝術品市場離不開經濟的襯托,也離不開人格素質文化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