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5-02-10 00:20:33作者:陳必謙
臺州有個姓張的富戶,家裡有一個老僕人,六十多歲了,還沒有兒子。
他為自己準備了一口棺材,因為嫌棺材的木料太單薄,每當打聽哪戶窮人家辦喪事來不及打造棺材時,他就將自己的棺材,借給他們使用,要求:還棺材時,要他們將棺材板加厚一寸,以此作為利息。這樣過了好幾年,這個老僕人的棺材,居然有了九寸厚,他就將棺材放在主人家(姓張的富戶)的廂房裡,為自己的將來派用場。
有一天晚上,鄰居家失火,張家人都很慌張。跑來看火的人,發現張家屋頂上,站著一個黑衣神,手拿紅旗,逆風揮舞,紅旗揮到哪裡,火頭就跟著燒到哪裡…...張家堂屋沒有受到損壞,只有廂房被火燒掉了。
老僕人急忙進屋,扛出棺材,這時棺材已經被燒著,他就連忙將棺材丟進水塘。等扑滅余火後,把棺材拖上岸來,刨去燒焦的地方,仍然可以用!但棺木的尺寸、厚薄,卻與當初一樣。
正是:
人生命定,抝不得,
嫌貧愛富,使不得,
貪髒枉法,做不得,
別人妻女,淫不得…
葬棺該薄,厚不得!
(事據清代袁枚《子不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