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長青】遠志明、柴玲誰該下地獄

作者:曹長青 發表:2015-04-2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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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5年04月22日訊】遠志明和柴玲都在華人世界知名度很高,在這樣兩個來到美國後成了基督徒的公眾人物之間,發生了柴玲指控遠志明二十多年前曾強暴她的事件,但主要華文媒體卻幾乎連理都不理。導致這種現狀的原因,首先是華文媒體遠不夠專業,再就是柴玲成為基督徒後發表的「寬恕」六四屠殺者的言論引起了眾怒,導致很多人對她可能是強暴受害者一事也漠然。這當然是完全錯誤的,卻也不無可理解之處。

第一,政治層面的對錯、輕重。

但問題是,如果因政治觀點,因「寬恕」言論而反感柴玲、認為她被強暴也活該的人們,是否想過,被指控強姦的遠志明為首的19人簽署的《舊金山共識》的問題遠比柴玲的寬恕更嚴重!我們看這樣的句子:

「我們祈禱,願上帝賜下愛和饒恕,使中國在和諧、和睦、和平中完成社會轉型,重建信用,得享平安,使公義如大水滔滔,使公平如江河滾滾。
我們祈禱,願上帝賜福中國的執政掌權者,使他們更有治國的智慧與能力……
我們祈禱,願全能的上帝,賜福他的兒女,以百般的忍耐、溫柔、謙卑,順服上帝賜予執政掌權者秉公行義的權柄。」

這都說些什麼呢?難道不是意向清晰的跟當局的調情嗎?這豈止是寬恕那個殺人政權,而是要上帝賜福、賜智慧、賜能力給他們(繼續專制?),更呼籲被奴役的人們「以百般的忍耐」做獨裁者的羔羊,「順服上帝賜予執政掌權者秉公行義的權柄。」上帝賜予的?秉公行義的?這個句子是怎麼定位的?怎麼定能對?

《共識》的簽署者遠志明、余傑、張伯笠等人真相信那個政權是秉公行義的嗎?敢不敢站出來高聲回答一句:Yes!他們或許可以狡辯說,「我們祈禱上帝讓他們秉公行義。」但在他們根本沒有秉公行義之前(哪家的獨裁者秉公行義過?)就先呼籲被奴役的百姓做順從他們的羔羊?那些不原諒柴玲「寬恕」的人們,能理解遠志明們這種「和諧、共識」嗎?

為了在本文準確引用《舊金山共識》的句子,我去谷歌搜索原文,結果第一條竟然是百度百科的。儘管我早就意識到這個《共識》是給當局送飛吻的,但它能登上百度百科還是讓我很吃驚。出於好奇,就在那裡繼續「百度」了一下,結果發現不僅遠志明本人,簽署《共識》的主要人物在百度百科裡都有詞條,居然連張伯笠這種逃亡出來的天安門學生領袖都能被允許進入百度百科。而柴玲、封從德、熊焱等學生領袖則均沒有詞條。人所共知,百度百科詞條是經過「政審」過濾的,能在百度百科成功「登陸」,實可謂《共識》的成就之一。

中國人的信仰世界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不少原來很反共的人,一成基督徒要麼開始喊服從權柄(哪怕是獨裁者),要麼開始喊寬恕殺人犯;遠志明和柴玲恰恰成為這兩點的代表。按說他們應該比沒有宗教信仰的人更強烈地對抗無神論的專制政權才合乎邏輯呵。過去半個多世紀以來,以羅馬教皇保羅二世、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美國總統里根為代表的西方世界的基督徒們,不是最鼎力對抗共產(和任何獨裁)世界的群體嗎?

看那些在美國的韓國人基督徒,既堅定反共,又親資本主義;人家韓國人辦的《華盛頓時報》(Washington Times)是全美最反共的英文報紙。而大多數中國人基督徒,既不反共,也不親資本主義(起碼沒什麼能讓人看得見的東西)。怎麼啥事兒到了中國人這裡,就都會變味呢?反共親資本主義的中國人基督徒,我感覺,人數極少。

而遠志明們所要侍奉的「神」的事業,就是首先讓更多的中國人變成順服當今這個「秉公行義」的政權的羔羊嗎?當年美國的基督徒、建國之父華盛頓們,那些肩上墊著《聖經》向英國殖民者開槍的牧師們,怎麼就沒喊要服從統治者的權柄呢?跟英國打獨立戰爭時的美國人口中99.8%是基督徒,而英國殖民者還沒有濫殺無辜,只不過是課稅重了些而已。怎麼中國人一信基督(尤其是一出名),就首先學會服從撒旦的權柄了呢?

那個最早以《拯救與逍遙》在中國推崇基督教理論而產生影響的劉小楓,現在竟然成了一個肯定文革、推崇毛澤東的左瘋人物。遠志明們幾年前已經開始號召服從中國執政者(其實應該清晰明確地直說:中國共產黨)的權柄了,下一步要往何處去?

對那些喊著「上帝讓人要服從權柄」的中國牧師們,往高尚一面去說,是盲從聖經原教旨;往低俗一面去評,是為了擴大他們主導的基督教在中國國內的影響力,而不惜呼籲教徒做順從專制的羔羊,是給自己不敢反抗、不想反抗、甚至想跟獨裁政權「和諧共處」而找個「神聖」的理由。難怪在中國人基督徒世界難得聽見點反獨裁專制的聲音。

對八九民運、六四屠殺,遠志明講道時的口徑也追隨那個「秉公行義」的政權,成了「那回事,那件事」,「屠殺」的字眼早就抹掉不提了。

如果沒有政治考量,不為跟政權合作的話,《共識》就別提「執政掌權者」,莫喊羔羊要順服那個屠殺過多少人的專制政權,讓凱撒去管凱撒的,你們好好侍奉上帝,好好按遠志明牧師指教的那樣經營個人的「幸福婚姻」不就很好了嘛?!

如果說以遠志明為首的「和諧/共識」和柴玲的「寬恕」是同樣性質的東西的話,我認為前者是(一個團體的男人們)帶著明顯的功利主義和權宜之計的「理性思考」,而後者只是(單獨一個女人)剛信基督不久、還處於亢奮階段的「感性模仿」。前者展示出來的問題比後者要嚴重得多,壞影響力也遠超過後者。

對柴玲,大家都知道,她成為眾矢之的,用余傑的話說,柴玲成了大家的「箭垛」,遭到一大堆民運、異議人士和網友的文字討伐。但奇怪的是,那些討伐柴玲的人,對一幫大男人簽署的《舊金山共識》怎麼都不出來吭聲?一片靜悄悄。都跪在地上求上帝給習大人智慧呢?還是都在低頭沉思怎麼做好順服的羔羊?

明擺著,在對中共是「和諧/共識」還是「寬恕」的問題上,起碼有一點是很清楚的,那就是有一些反共的人(親共的不必提),對遠志明和柴玲是雙重標準的,就像他們對劉曉波和柴玲是雙重標準一樣(最滑稽的是余傑,左手簽《舊金山共識》,右手討伐柴玲)。我實在想不明白這種雙重標準的理由,只好誅心論——是不是因為那兩個男人都有團夥,都是筆桿子,當今的名聲、勢力也都超過柴玲?明擺著,和他倆相比,柴玲是個太容易被宰割的羔羊。

不管怎麼說,反感柴玲的「寬恕」者,應該更不滿遠志明等人的《共識》才合乎邏輯。

第二,政治觀點和真實,哪個更重要?

但是,我雖然完全不認同以遠志明先生為首簽署的《舊金山共識》,卻也絕不認為因此就應該用私德問題把他打倒,尤其是,更不可以因此就容忍他被編織的謊言而打倒——如果柴玲的指控是撒謊的話。這裡我舉一個很典型的例子:

很多人都知道美國著名電影導演伍迪·艾倫(Woody Allen)二十多年前(1992年)因和同居12年的女友米婭·法羅(Mia Farrow)的養女宋宜(Soon-Yi)發生性關係(後來結婚)而鬧成美國媒體持續報導的新聞。隨後不久,米婭就指控伍迪性侵他們共同領養的七歲女兒蒂蘭(Dylan),但伍迪強烈否認,也並未因此被起訴。

去年(2014年2月1日)《紐約時報》專欄作家紀思道(Nicholas Kristof)發表一篇文章(Dylan Farrow's Story),介紹蒂蘭已經長大成人,她堅持說伍迪當年性侵了她。紀思道的專欄清晰明確地站在「被性侵者」一邊,在專欄中大量引用蒂蘭的信(幾乎等於用《紐約時報》版面給蒂蘭做宣傳),並在博客中全文刊登了蒂蘭指控伍迪的信。

一個星期後(2014年2月7日),伍迪艾倫本人在《紐約時報》回應。該文用擺事實、推常識使我相信:伍迪沒有性侵蒂蘭,是她母親當年由於嫉恨伍迪和宋宜的關係而教唆幼女誣陷了伍迪。伍迪艾倫的這篇回應寫得非常好,點最關鍵的事實,推最易懂的常理,一篇很好的範文。相比之下,紀思道的專欄則空洞、疲軟到不給蒂蘭起副作用就不錯了。

很多讀者都知道伍迪艾倫是個多麼左傾的傢伙,就像《辛德勒的名單》導演斯皮爾伯格、《美麗人生》導演羅伯特.貝尼尼(Roberto Benigni)那種極左的、卻頗有藝術天賦的猶太人導演。讀過我一些文章的讀者可能瞭解,我對極左派是非常反感的(不對,是痛恨),完全認同美國哲學家胡克(Sidney Hook)的說法:「西方左派是人類自由的掘墓人」。也就是說,在我眼裡,伍迪艾倫屬於那些「人類自由掘墓人」中的一份子。我也一點都不喜歡他的電影,他探討的話題都很大(有無上帝、人生有無意義等存在主義的東西),描寫的人生卻很病態。

但在他是否性侵幼女這件事上,我傾向他的說辭是真話。毫無疑問,伍迪文筆再好,也必須建立在可信的事實之上才能服人。他拿出的幾個主要事實是:1,他主動去做了測謊,並邀請米婭也做,但米婭卻不肯。2,被指控的「性侵7歲養女」一事,是一個孤立的事件;之前和之後,伍迪從未被指控過性侵幼女。3,警方醫生檢查,認為蒂蘭沒有被性侵。4,耶魯大學專家小組評估結論,蒂蘭沒有被性侵。

這些事實對他證明自己無辜所起的作用,用網上評論者的話說是「huge(巨大的)」,我完全同感。除此之外,據媒體報導,米婭還有其它撒謊事例,比如她97年寫書說和伍迪同居期間從未和別的男人調過情,但多年後接受採訪卻說,一直被認為是她和伍迪親生(並一直由伍迪出錢撫養的)兒子卻很可能是她和前夫所生;她(親生和領養)的有14個孩子的家庭並不像她自己書裡描寫的那麼幸福和睦,而是有很多問題等等。這些事實讓我推斷:米婭對伍迪的指控是狠毒的誣陷和報復。

我講這個故事,是想說明兩點:第一,政治觀點應該、必須讓位給真實、事實。真實的價值高於意識形態。對人和事的判斷首先應該追求真實,絕不可因政治立場不同,就幸災樂禍——把那個很幽默、能影響很多年輕人想法的左傾老頭因「性侵幼女」而關到監獄消聲才好,管他是真是假呢。那種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東西,最後的結果是:既害了人,也達不到目的;而這個過程中更挖掘、強化了自身的人性惡。如果我的判斷正確,米婭真是撒謊害人,那麼,無論她領養過多少個殘疾兒童的善舉,在我眼裡,都不能抵消這一個害人謊言的惡。第二:無論一個人有多強的先入之見、意識形態的傾向性,真實都有勝利的機會。

所以,無論是因為柴玲的「寬恕」而(潛意識裡)認為她被強暴也活該,或因遠志明的「和諧/共識」而認可他被「誣陷」,都在意識形態高於真實的錯誤思路上。

在這件事情上,人們只應關注到底誰說的是真話。這兩個公眾人物誰撒謊都不是小事,對遠志明來說尤其嚴重,因為他是要每天講道、宣教的牧師。我一點都不懷疑他倆都是虔誠的基督徒,所以,他倆誰撒謊誰該下地獄。

第三,Sin(原罪)和Crime(犯罪)

中國人出於對共產年代被強迫的清心寡慾的不滿,尤其是對婚外性等在中國曾遭到嚴懲的憤怒,當今很多人對「干預私生活領域」的事不以為然。所以柴玲遠志明事件剛出來時,很多人指責柴玲把這事捅到公共視野,當時網路評論上不同情柴玲的人好像比要追究遠志明的人多(但在18名牧師《調查報告》發布之後,傾向柴玲的人倍增)。 

如果柴玲也認同當年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只因遠志明現在是有名的牧師了,就要他為當年的婚外性負責而公布於眾,那的確是有很大爭議的餘地。但問題是柴玲自認是強暴。這裡就有一個sin和crime的區分,沒法不另眼相對了。中文把這兩個意思有本質不同的英文都譯成了「罪」,以致有時連概念也被模糊掉了。Sin是道德範疇的東西,Crime則是違犯世俗法律的。

sin範疇的東西宗教和世俗界看法有差別,但crime則是只要被指控,就沒有餘地,沒有隱私。比如天主教的不少神父是同性戀,那是sin(起碼對教徒來說),媒體基本迴避,但如果涉嫌性侵男童,那就是crime,不僅世俗法律要管,被指控者也完全不受隱私保護,媒體是挖到必報,無論最後是否能定罪。

再比如臺灣太陽花學運領袖的襲胸事件。當時綠營不少人把它和藍營立法委員吳育升的婚外性相提並論。但婚外性無論怎麼缺德,只要雙方認可,都是在sin的範疇;而襲胸則是很大膽的crime,因那不僅是在公共場所,而且受害人是可以直接感覺到的呵。六四學生領袖王丹的辯護是「不好色才是人格缺陷吧?!」他居然不懂得:太多人對異性動慾念,太少人敢犯襲胸罪——那不是搶銀行連面罩都不戴麼!

對於遠志明來說,他被指控的是強暴,是犯罪,所以就沒有「私生活領域」的餘地了;認或不認,都只有公開辯護了。其次,即使是sin範疇的東西,由於遠志明是牧師,是神職人員,這無論教會、媒體或大眾,都另眼看待,有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對出名的牧師。所以無論從sin和crime的角度,還是從對神職人員/公眾人物的角度,柴玲指控遠志明強暴事件,在正常社會都會被媒體報導/關注,更何況雙方都是公眾人物。

所以,如果因對共產世界壓抑人性不滿,報復把兩情相悅的性行為當流氓投進監獄的荒唐年代,而馬上傾向理解遠志明,不把柴玲的指控當回事,不在乎真相如何的話,或許應該檢視一下,這裡是否有一個「被壓抑叛逆症」的問題?經過共產荒誕歲月的人有這個叛逆症狀並不奇怪,但如果因此就把和性有關的sin和crime統統攪糊到一塊,就有問題了。

遠志明先生被指控,當然絕不等於就是犯罪了。但人們在譴責柴玲之前,應該是先追究真相。誰聽說過有人舉報犯罪,警察或鄰居先對舉報人不滿的?一定是先去「被舉報者」那裡調查事實才對吧?不追究真相的話,不僅受害者的正義不能伸張,同樣重要的是,那會使無辜者蒙冤。

第四,公眾人物怎麼面對批評和指控?

伍迪艾倫在一個星期之內就回應了紀思道站在「指控者」立場發表的專欄。他的回應速度和頗具說服力的文章(約1900英文字,譯成中文4000字左右),使我相信了他沒有性侵米婭法羅的幼女。
但遠志明對柴玲指控的應對,迄今為止,我認為既是失敗的,更是錯誤的,不僅為他證明自己無辜製造了很大的障礙,而且基本上等於認賬不認錯。

從一開始兩人單獨處理時用帶威脅性質的口氣警告柴玲別對外說,到不理會柴玲就四人(柴、遠、徐牧師、周牧師)面談所做的記錄,再到不理會柴玲給教會內部和神州傳播協會的信,再到不理會柴玲的公開信,導致13名牧師發信要求調查,同樣不理會,然後再接再厲,更不理會柴玲接二連三的公開信、柴玲的教會給遠志明教會的信,促使18位華人教會牧者聯署發布了《關於「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披露除了柴玲指控的強暴之外,遠牧師還曾被其他女性指控。面對這種情形,遠志明仍一聲不吭,而是由他服事的神州傳播協會董事長謝文傑發公告,威脅要起訴發表《調查報告》的18名牧師和「散佈未經證實指控的機構」(集中發表了柴玲的公開信和爭論文章的「曹長青網站」肯定也得包括進去吧?),最後一路把柴玲刺激到告上法庭。前後長達三年又三個月(2011年11月—2015年3月),內部三年,公開三個月。 

直到3月2日,遠志明才在其個人臉書發表了一篇把標題、日期、簽名全算上總共只有279個字的回應(「致教會弟兄姐妹的信」),表示對(18名牧者調查報告所指的)「強姦、誘姦未遂和性侵指控,我一概否認。」

首先,我完全認同遠志明先生的一個觀點:「我不能承認我沒有犯過的罪。」而且還應再加上一句,如果被誣告,必須堅決反擊。但問題是,如果被指控,只消自己宣稱一句「我一概否認」就真能否認得了的話,那不是有太多人想幹、敢幹壞事兒了嗎?

我們看美國公眾人物的做法:被批評或指控,如果自己錯了,就趕緊認錯道歉;如果自己沒錯(或被批過重、不實)就迅速澄清、解釋。也就是說,有錯趕緊認,沒錯趕緊辯。這個過程基本上也就像伍迪艾倫的一週左右,無論從道理上,還是從damage control(損害控制)的角度都應該這麼做,否則拖個十天半月(更何況幾個月),不就自我定罪了嘛,除非你用這段時間拿出絕對戰勝對方的雄厚事實。像「天才老爹」卡斯比那樣一聲不吭的極為罕見,因為那是清楚地昭示天下——認不起,賴不掉,又不肯認錯。而像克林頓那種用謊言狡辯的,基本上都是政治人物,結果是,為賴掉一個輕罪,犯一個重罪(他後來被眾議院彈劾通過,不是因性醜聞,而是撒謊和干預司法調查)。

所以,無論任何公眾人物,面對強有力的批評或指控不吭聲、不回應的做法本身,就已經是把答案給了世人。大家看韓寒的造假團隊還活著嗎?早就成了不報喪的殭屍了吧。美國那個「天才老爹」被那麼多人指控不吭聲,也被埋到脖子了。另外,每一個所謂的名人、公眾人物背後都有一群「粉絲」,宗教裡更容易有「盲目」的粉絲,但在遇到批評時如果以為從粉絲那裡取到的暖就可以改變真實,抹掉「公眾觀感」,那是自欺卻不能欺人的。

以遠志明先生佈道的成功,講道的說服力,和寫書著述的嫻熟文字能力,如果是被柴玲誣告,不僅應該有能力像伍迪艾倫一樣據理力爭,更完全有必要這麼去做。個人的尊嚴和榮譽是必須要捍衛的。柴玲的指控,不是匿名者從黑暗角落扔過來的石頭、潑過來的髒水;她不僅真名真姓,而且是有名的公眾人物。在這種情況下,遠志明無論是對家人,還是對自己,像鴕鳥般一頭紮進沙子裡,都是一種承受不起之重。而他被公開指控三個月之後的279個字的回應,實在令人難以恭維,因為沒有一句是用事實說話,只是通告大家,他對指控「一概否認」,表示要積極配合神州傳播協會的調查,同時辭去一切侍奉和事工。

這裡讀者馬上就會有幾個問題:第一,沒錯的話(「一概否認」當然是沒錯)憑什麼「辭去一切侍奉和事工」?第二,神州傳播協會不僅是遠志明親自創立、密切參與、並有直接經濟利益關係的機構,而且從董事會主席發布的公告內容來看,他甚至揚言要起訴18名牧師。在這種情況下,有誰會相信神州董事會的「調查」結果?神州協會別說做「公正」的調查,他們恐怕連調查都不會做吧?對柴玲的一再請求連封信都不回,現在乾脆就雇個律師來擋駕,明擺著是拉開架勢——根本就不理你們那個茬。如此這般的傲慢哪裡來的?他們大概忘記了:撒旦原是神的天使,由於驕傲而墮落了。「神州」的公告等於是宣告,那個「州」(是否在墮落不知道)起碼是離神還有太遠的距離,讓人感覺太是「人州」了。

而且,「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主席(2015年2月25日)那個372字的公告做得低檔到令人吃驚的程度。該公告指控18名真名實姓牧者聯署的《調查報告》是「…匿名同工…非法私立罪名…散佈流言蜚語…破壞教會體統,嚴重損害神的教會…」所以「神州傳播協會質疑‘調查委員會’組織者的動機,並否認其正當性、公正性與合法性」,而且「保留對調查報告發布者,‘調查委員會’的發起人及其相關人員,以及幫忙散佈未經證實指控的機構的訴訟權。」

說實話,剛讀到這個公告的時候,我頗有點目瞪口呆,感覺神州董事會主席好像是跳著腳要拿棒子打人的樣子。當時感覺,天哪,謝文傑這份「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東西不是存心要害遠志明嗎?他發表之前給遠志明看過嗎?給其他神州董事會成員看過嗎?怎麼能用這種最下策、最低檔次的做法——口頭威脅,卻不用任何事實說話。真名實姓的18個牧者怎麼成「匿名同工」了呢?如此說法不是兒戲麼?

再說,神州傳播協會保留什麼起訴權?柴玲和另外兩名女性也不是指控神州犯罪。只不過要求他們調查,結果神州就連威脅帶恐嚇,這也太不講理,態度太惡劣了點吧?此舉不僅不像耶穌追隨者的做法,甚至連一個正常的機構、組織的做法都不像,而像是一個沒理性的個人的宣泄。這真是遠志明的不幸。

另外,神州的「保留起訴權」是一個最可笑的唬人句子。除非在某些案件中你被要求特別在法院簽署一個放棄訴訟的文件,否則誰沒有起訴權呵?你需要喊「我保留吃飯的權利」嗎?那些在中國撒謊欺騙的吳征、楊瀾、韓寒之類,都這麼咋呼過。這種「過墳地吹口哨」的心虛,完全等於是「我有罪」宣言,否則就直接上法院提告去了,喊什麼呢?中共前總理溫家寶家族被《紐約時報》報導指出擁有27億美元資產,溫家也發表了一個簡短的聲明,表示要對《紐約時報》「保留起訴權」。兩年半過去了,怎麼還沒遞狀子呵?

不知讀者是否看過今年1月3日「13位華人教會牧師對‘柴玲寫給教會的信’的回應」(見:http://caochangqing.com/gb/newsdisp.php?News_ID=3584)。那封信寫得很理性、條理,也很誠懇。相比之下,別的不說,僅從態度和文字上來講,謝文傑的「公告」就實在太寒磣了。本來遠志明無罪、有理的話,都會被神州協會那麼低檔的公告起碼給「定了一多半罪」。人不是不可以憤怒,事實上,如果被誣告會非常憤怒(連耶穌都有發怒的時候)。但憤怒之後,應該用事實、用道理來反駁,尤其是一個高舉著「神」的旗幟,以傳播「愛和寬容」為己任的機構。而那種氣急敗壞的空話否認和威脅,只能起到相反的效果。

也許不少人可能有(給遠志明按牧的)劉彤牧師那種思維:這種「他說、她說」沒有其他證人的事情,怎麼能講得明白?當然能。過去這些年來,遠志明先生寫過、講過那麼多東西,他的佈道之所以成功,都和他的文字、講話流暢易懂有很大關係。他既然能征服劉彤牧師、徐志秋牧師和周愛玲牧師,讓他們都相信他的說法,那為什麼不能用同樣語言讓廣大教友和公眾也像那三位牧師一樣相信他呢?

我曾在多篇文章中一再強調,要相信多數人的常識判斷力,否則我們連民主制度也沒法相信了。在令人信服的事實面前,意識形態很強的人也能被征服。極左的伍迪艾倫說服了我這種鐵桿右派起碼是一個佐證。

在有監督的、正常的民主社會,名人、公眾人物其實得夾著尾巴做人。沒人能做成聖人,一旦出錯被抓住、被批評,只有比普通人更謙卑、更加倍地認錯才有可能得到諒解。一個人有多高調,他出錯後的道歉也得有多大聲,否則媒體、大眾都不原諒,這才是一種正常的監督、平衡機制。也正因為沒人能做成聖人,所以媒體這「第四權」的制約,就不僅是對大眾有好處,對犯錯的權勢者、名人同樣好。設想,如果中國有第四權,早早就有媒體監督批評,什麼薄熙來、徐才厚、周永康之類,哪至於栽到地獄門口才傻眼的地步。

在西方社會是,犯錯,認錯,悔罪,然後被寬恕,被接受,被重新擁抱。這是一個正向循環。而中國人就是柏楊所說的「死不認錯」的惡性循環。大家有目共睹:中國人社會公眾人物的一大特色就是只要被批評,就堅決死挺、死不認錯到底。這其實是最極端的一種「承認有罪」方式。此舉豈止是傲慢,更是愚蠢,因為公眾人物比普通人更「傲慢」不起。伍迪艾倫那麼大名鼎鼎都傲慢不起,立馬撰文為自己辯護。誰都明白,死挺者基本都是卡斯比性質。

作為華人社會有名的牧師,無論遠志明先生是無辜的,還是真有錯,起碼在面對指控的回應上,他的表現是令人遺憾的。遠牧師本應有能力、有水平站得更高一點,給所有華人的公眾人物們做一個「面對批評指控,應該怎樣表現」的基督徒的榜樣——那又何嘗不是傳道的一部分呢?

新約聖經裡不是這樣教導基督徒的麼:如果別人不能從你們的生活中找到你們的信仰,你們可能根本不是屬神的人。

想起在電視上聽過的美國佈道家John Hagee的一句話,他說犯錯後如何表現,「不是改變你,而是展露你。It does not change who you are, it reveals who you are.」

第五,吃哪一碗飯的問題。

至於柴玲的強暴指控是否屬實,網上討論很多,但迄今並沒有一面倒的傾向性,更沒有定論。但遠志明先生在他的臉書公開承認了兩點:一是信教前的婚外性,二是信教後有過「軟弱」。信教前婚外性部分,如果通過測謊或經有公信力的機構裁決不是強暴,而是兩廂情願的,那這部分應該是當事人各自帶到墳墓去,不屬外人的business。

至於信教後的「軟弱」是什麼?遠志明沒有說明。如果是18位牧者《調查報告》所指的「性侵」和「誘姦未遂」,那是發生在2013年,也就是在遠志明因佈道、做電視片等而事業蒸蒸日上之際。對那種既沒有強暴,也尚無實質性行為,頂多能被定為「性騷擾」的東西,應該怎麼看?怎麼對待?

我的網站(caochangqing.com)轉載了一篇題為《34名女子指控基督教領袖性侵為何被掩蓋多年?》的文章,講的是一位現已80歲、影響了幾百萬人的很成功的美國佈道家,自2011年到2014年,被多人指控多年前的「性侵/性騷擾」。從該文披露的內容看,那些行為「性侵」夠不上,「性騷擾」也勉強,這在世俗界會被討厭,被痛斥,但應該達不到被懲罰的程度。但這在教會教友中就是很大的事。佈道家本人的名氣、影響力越大,這個事件就越嚴重。在爭議了兩年多之後,該佈道家去年(2014)以「最大的錯誤是冒犯了神」的說法而正式發聲明道歉辭職,成為該教會和宗教界一大醜聞。

以世俗眼光看這種問題,當然不會是「冒犯了神」,或違背了哪條教義,我個人傾向從「職業道德」的角度來看。

有人指責遠志明住近百萬美元的房子、開豪華奔馳車等。對這點我倒不認為是什麼問題。他去佈道,有人捐獻,他寫書、做電視片,有人購買,這些帶來的經濟收入也不是不義之財。我們看美國的大佈道家,個個都是大財主。我個人也認識一個在最大的宗教電視臺TBN上有節目的美國佈道家,去過他家,是我迄今親眼見過的最豪華的住宅。從新聞報導中得知,有的佈道家甚至有私人飛機。

對基督徒來說,大概可解釋為,這財富是上帝的給予。對不信者來說,有人認為佈道就是一個「營生」(東北話:一個活法,一個生意)。就算是一個生意也沒什麼錯,他們就像心理輔導醫生那樣,使很多人從中得到益處,家庭更和睦,或事業更興旺,或戰勝困苦的毅力增強了等等。你願掏錢買精神收穫,可謂自由交易。

那問題是什麼呢?是一個職業道德要求的問題。做牧師,你的財富源自你用《聖經》的準則來教導大家要家庭和睦、婚姻美滿,不應有婚外情、婚外性之類的「罪」;你又要用自身榜樣的力量讓大家感動,讓大家信;信,才更捐獻。如果你的行為違背你自己的佈道的話,從貿易的角度來說,那就是你的錢賺得不夠地道了,就有用謊話換取「信任和金錢」的問題了。

一位女性讀者從一個我沒想到的角度評論那個「誘姦未遂」的指控:遠志明經常外出演講佈道,如果撞到美人魚,無法自控,軟弱跌倒,也算可以理解;但他不是「撞」到,而是去釣魚,而且是還沒出家門就準備好魚竿之類(電子信聯絡),這作為一個牧師就太超過了。而且,他既然公開標榜幸福婚姻,那為什麼到現在為止一句公開向家人道歉的話都沒有?

其實世俗界對公眾人物的「私德」要求也並不是平等對待的。像高爾夫球星老虎伍茲和籃球明星科比就因婚外性而向公眾道歉,否則他們代言的廣告商就撤(道歉之前已經有大廠家撤了)——那是他們飯碗的一部分。而另一類公眾人物,像電腦天才比爾·蓋茨,結婚後還每年有一段時間跟前女友一起度假;股票大亨巴菲特四分之一世紀跟女友同居,也沒跟妻子離婚,直到妻子去世才跟女友結婚。沒人品頭論足他們的私事,也沒人從道德層面去要求他們;蓋茨賣他的電腦軟體,巴菲特給他的股民賺錢,都不是靠宣教男女道德倫理吃飯的。但如果佈道大師葛培理(Billy Graham)這麼做的話,那還了得?!

如果葛培理被指控發生了類似遠志明被指控的那種事情,那不僅在信徒裡面,在世俗美國都一定會被鬧翻天。這時信徒們會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向他扔石頭」這種話嗎?對指控上述那個大佈道家性侵的34位女性,是否也可以像今天指責柴玲的基督徒們那樣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向他扔石頭吧」?(順便提一句:不少喊著別人沒有資格向遠牧師扔石頭的人,可也沒忘了往柴玲身上扔幾塊泥巴。)

要照搬原教旨的話,那教會任何人的醜聞、錯誤不是都不可以被批評了麼?天下哪有沒出過錯的人呢?批評家們應該首先被割喉,報導柴玲遠志明一案的《今日基督教》英文報就應該先被封掉——他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

另外,這裡還需要指出的一點是,耶穌不讓給淫婦扔石頭的前提是:他和眾人都已經認定,那個女人是淫婦。現在喊著不要給遠志明扔石頭的人,是首先給遠志明定罪的人——你們已經認定:遠志明就是那個「淫婦」了,所以你們要學耶穌,寬恕他的罪,連幫他尋真相、除罪都不必了。

這些人大概沒想過,如果不幫遠牧師證明無辜的話,用中國政法大學張守東教授的話說,「‘真相在上帝’的說法只會使遠先生餘生一直在廣大基督徒中永遠洗刷不掉強姦嫌疑這團若隱若現、時隱時現伴其一生的疑雲。」所以,那些不讓追究真相而急於要「寬恕」的人,是最對不起遠志明的人:他們一錯是已經給遠志明定罪了;二錯是不對遠志明負責任——他如果無罪,卻默許眾人心裏接受遠志明有罪;他如果有罪,卻容忍他不認錯,阻止他靈命的成長;前兩錯導致第三錯——要斷了遠志明今後佈道的路,哪怕你的意願正相反。這和共產黨想把人帶向天堂,其做法卻把人送進地獄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這不是甩帽子,個人小事和人類大事,其原理是一回事。

再說葛培理,正因為他非常清楚自己的佈道角色,所以他明確規定自己,不單獨和女性在一起,尤其不單獨跟女性進一個房間,更別說進「旅館」的房間了;因為他明白,即使什麼事情都不發生,他的職業也不容許他出那種差錯,他的職業跟這種「私德」有直接的關係。

本文是從世俗角度評論此案,所以既不從「得罪神」這種宗教角度看問題,也不唱道德高調,只談吃哪一碗飯是否就得守哪一行的業規這種很塵世的問題。

大家都知道,很多人是因為家庭問題、為追求幸福婚姻而去教堂聽講道的。而遠志明先生的佈道、電視節目等,最成功、最吸引人、最能感動女性的,大概也是他的「幸福婚姻系列」,而且這個系列又是靠大量講他自己的婚姻如何從不幸走向幸福的經歷。大家因相信、感動而捐獻,而購買磁帶。所以,從職業道德上來講,遠牧師犯不起這個錯——說輕了,是言行不一;說重了,是你出售的產品裡有摻假的成分。

無論怎麼說,在遠志明做牧師尚未出實質性問題時得到這些警告,其實是好事,用基督徒的話說是神的美意。沒有批評和監督,誰都可能忘乎所以,一旦走到上述那個80歲佈道家的地步,就晚到沒有機會改正了。

第六,是強暴?是謊言?還是偽善?

最早引起我關注柴遠事件的原因是「謊言/寬恕/偽善」的問題,而不是強暴。對這個事件,我的看法可能跟大多數人都不一樣。我曾在推特上寫過一句:謊言是萬惡之源,比強暴罪更重。這裡詳述幾句:

千百年來,在整個人類,強姦都是重罪(從古時用亂石打死,到今天判十年八年,甚至更長),但撒彌天大謊,甚至用謊言害人卻常常啥事都沒有。事實上,強暴所帶來的惡和用謊言害人是不能同日而語的。強暴固然是嚴重侵犯受害人身心的行為,但是,強暴是瞬間「非理性」的動物慾望戰勝了人的自律;而撒謊,則是「理性」的人清醒、理智地做惡事。

雖說可能沒人沒撒過謊,有些小謊是為了悅人,有的大謊甚至是為了護人,但細想人類的所有惡行,讓個人和家庭最痛苦的,讓群體和國家最遭難的,統統都是謊言。共產主義的核心是謊言,所有最邪惡的東西的核心都是謊言。所以我確信,謊言是萬惡之源!

遠志明的婚外性當然是錯(對他妻子而言),但是,如果柴玲用編造的故事來陷害人,把一個確實是兩情相悅的性行為指控為強暴,則是比婚外性更不可原諒的——如果這是在上訴期內,那麼柴玲的「誣告」就可能把遠志明送進監獄,那就是米婭法羅一樣的狠毒。

同樣道理,如果遠志明真的強暴了柴玲,反過來卻編造柴玲約他過去、穿睡衣應門(等於主動勾引),還把一次性行為編造成多次性關係(以證明是兩情相悅),把在柴玲住處發生的事,改編成柴玲到他住處找他,還說自己這個無罪的人卻要替有罪的承擔等等,那就是把自己的罪嫁禍於人,這在我眼裡實在是比強暴本身更嚴重的罪。

對「強暴」的定性,男女當然可能有認知差別。男人會認為雖然是自己要求、對方不情願卻也沒有強烈反抗的性行為不是強暴,也不是什麼大事,而女人則可能很不高興,而且事後越想越生氣,以致感覺是被性侵或強暴了。對這個問題的爭論很多,但事實上,柴遠之爭的關鍵,根本不是對「那一次」是否強暴的認知差異,而是對整個事件的兩個南轅北轍的「不同版本」。

如果真有一個讓柴玲「震驚、憤怒、倒抽好幾口冷氣」的「遠志明版本」,如果這個版本是編造的……那可是比婚外性,不倫戀,甚至強暴,都邪惡的東西。

事實上,柴玲三年前(2011)就電郵「通知」遠志明,她「饒恕」了他的「強暴」,願意接受他的懺悔道歉,然後和解。遠志明也在2014年6月18日回話:「......我願意為我有意無意、意識到還是沒有意識到、帶給你的一切傷害,徹底在神面前認罪,在你面前道歉......」(據柴玲第四封公開信)

如果遠志明真的如上述所說去做了(說明他基本認可,或起碼不想爭執柴玲的強暴指控),那這個案子早就了結了,也根本不會像今天這樣在公眾視野弄出這麼大動靜。是橫空出市的「遠志明版本」惹出了這麼一大場風波,惹得柴玲不依不饒。

中國政法大學張守東教授在「遠志明性侵話題與基督徒倫理之我見」一文中指出,華人基督徒裡有一種偽善盛行,就是「以寬恕之名阻止追究對他人犯下的罪過,以博得愛的美名。」這是很重要、很值得引起重視的一個觀點!

但我還發現另一個嚴重問題(大概不「盛行」,但絕對有),那就是誇張(甚至用謊言編造)別人的「罪」,然後宣稱我「饒恕」了你的罪,以此彰顯自己成為基督徒之後有了多麼了不起的寬恕和愛的能力。這就不僅僅是偽善了,而是邪惡。這是從虛榮,走向虛偽,走向偽善,再走向邪惡。往好裡說,是為了高尚、美好的目的而導致(自己並沒意識到)的邪惡;往真實裡說,是為了表現「我是好人」而不惜害別人。

所以,最初讀到柴玲寫的「基督要我饒恕一個民運人士。他在我剛到普林斯頓時強暴了我,但他後來很快變成了個很有名的基督徒」的時候,我對「強暴」一說是有相當質疑的。心想,又出來一個為表現自己的饒恕能力而誇張別人的罪的「基督徒」。強暴,誰有那麼大膽?在美國有時候強暴被判的年頭比殺個人還長,在電視上看過一個軍校男生因喝醉酒強姦了女同學居然被判終身監禁。

後來看到柴玲公開信指出是遠志明,表示從2011年開始就私下單獨和遠志明溝通,說她饒恕了他,希望他道歉,願意跟他和解;未果後又去找牧師,希望在教會內部解決,結果(那些和遠志明有關係的)牧師們統統冷落她,神州傳播協會乾脆理都不理她。在實在無助的情況下,她才寫了公開信。至此我開始有些相信她的說法了。

如果沒有強暴,就不存在私下要求遠志明道歉、並表示願意和解一說。另外,她在單獨跟遠志明溝通時甚至對遠說,「你還對誰做過像對我那樣做的事,你應該去跟她們道歉。」這太荒唐了。如果當時是兩情相悅,她不可能說出這種無厘頭的話來。

而面對柴玲在事隔20年之後的忽然電郵「饒恕」(2011年),遠志明則馬上回電,第一句話就問「這事你有沒有跟人說?」這裡就有一個簡單的推理:如果沒有強暴,忽然接到柴玲的「饒恕」電郵,他的第一個反應應該是很憤怒,而不是問「你有沒有跟別人說?」明明是你情我願,哪怕女方是半推半就,也不能隨便指控強姦(或性侵)這麼嚴重的罪呵!而且哪裡談得上「饒恕」的問題呢?尤其是,如果柴玲是「誣陷」,遠志明為什麼還要去跟她見面並給她道歉?向誣陷者道歉?耶穌這樣教導過嗎?

柴玲寫給教會的第一封公開信長達一萬一千字,中間還夾雜很多《聖經》引述,所以我初掃一遍的時候並無耐心,而且帶著一種先入之見,要挑剔一個「誇張別人的罪,張揚自己饒恕能力」的偽善者、假寬恕者。但掃過之後開始改變看法,起碼有了上述質疑。回頭再認真看一遍,發現了一個使我更相信柴玲指控的重要理由,換句話說,是遠志明本人的行為促我相信柴玲說的是真話——
在這封信的前半部分,也就是柴玲描述遠志明「強暴」的過程和細節,以及強烈譴責遠志明強暴並撒謊的內容,共有三千多字,全是照抄她在2014年6月1日和6月14日寫給遠志明本人的電郵(我初掃時忽略了這點)。而且遠志明回了電郵,表示願意見面、道歉、和解(柴玲轉述,沒有直接引用)。於是在6月24日,遠志明飛到波士頓,在兩個牧師見證下會面。雖然沒有承認強姦,但遠志明一再向柴玲道歉。

這裡首先有一個很關鍵的常識邏輯:撒謊的話,你會去跟別人撒,而不會去跟清楚地知道這個事情經過的人撒。柴玲要撒謊,應該是跟別人,而不是給遠志明本人寫私人電郵撒謊。你們誰撒謊,會去跟親身經歷事實、清楚知道真相的人撒?

希望現在讀我這篇文章且不相信柴玲的人(尤其是男人們),再去看一遍「關於遠志明——柴玲寫給教會的信(第一封)」的前三分之一部分,然後設想一下,如果這是你本人,曾跟一個女人有過一次或幾次兩情相悅的性關係,二十多年之後,被這個女人編造指控為拙劣的強暴,並痛斥你的實話是謊言,甚至還1、2、3地質問你是否「強暴」過其他女人,要你去跟人家道歉,(大家去看看柴玲那些話說得有多重),那麼你還會不會回應這個女人的電郵?會不會同意跟她見面?尤其是,會不會去給她道歉?一個無辜者,去給一個用謊言跟自己胡說八道的人道歉???

要是我的話,絕—不—會!我會憤怒至極,只能認為她瘋了!最多,我會回一封信,用事實痛斥她的謊言,然後寧肯她把謊言張揚到全世界,也絕不跟這種撒謊害人的瘋子再見面,更絕不可能向這種誣陷者道歉——那等於是向謊言道歉,是鼓勵謊言害人,鼓勵發瘋,那是本末倒置!還找兩個牧師見證我給她道歉?那就是我瘋了!

但這一切遠志明都做了。那你們說說吧,到底是柴玲瘋了,還是遠志明瘋了?如果柴玲瘋了,撒這麼一堆彌天大謊,而遠志明卻回電話、電子信去應這些謊,還去見面一再道歉,還要求跟瘋子擁抱(見柴玲第三封信),那他就徹底跟柴玲一起瘋了。如果遠志明沒瘋,那他這些做法只能給人一種感覺:柴玲說的是真話,遠志明的表現是面對事實要解決衝突的本能反應。

在柴玲2014年4月份沒點名說一個成了名牧的民運人士強姦了她之後,網上就有很多猜疑的帖子說是遠志明。在這種情況下,遠志明如果是被誣陷,會更加憤怒,自己首先會去找柴玲「算賬」,而不是在柴玲的強烈要求下主動去跟她和解。

重複一遍我前面說過的(自認是)很重要的一個判斷角度:面對「撒謊、誣陷」,任何被誣陷者的本能反應都會是非常憤怒、震怒的!

正因為如此,柴玲的反應,她對「遠志明撒謊」所一而再、再而三表示的「非常憤怒」,相當引起我共鳴。換句話說,我認為她這種「憤怒」的心理狀態才是面對(兩人心裏都清清楚楚的)謊言的正常反應。這是我傾向相信柴玲說真話的重要原因之一。

柴玲在第三封信裡說,「遠來會談之前給我電郵,說要來徹底道歉。所以我去的時候是認定了彼此要和解的心態去的……我對遠志明提出一個不同的版本,非常震驚和憤怒……他的謊言讓我倒抽好幾口氣……特別當我感覺到作證人的兩位牧師有傾向相信遠志明的這些謊言時,我太震驚、太憤怒了。……努力克制自己憤怒、悲痛、被羞辱、震驚等交織的情緒。」

柴玲在第四封信說:「(遠志明)還說是柴玲到遠的住所找他的.....我當時感覺到渾身都在發抖……他非但沒有道歉,反而又編出了一套新的謊言。我很震驚,也深感再被羞辱。」

我非常理解這種忽然面對巨大謊言時「太震驚、太憤怒」的心理。而對遠志明式的面對一個「用謊言誣陷」自己的人,卻要去向她「徹底道歉」則完全不能理解。

請讀者再從另一個角度設想一下,如果一個人給你敘述曾經發生過的、你自己親身經歷的真實故事,你會「非常震驚和憤怒……倒抽好幾口氣……,太震驚、太憤怒了」嗎?

所以,綜上所述,柴玲讓我相信她的第一點,是她直接給遠志明本人寫電郵講述「強暴」經過,而遠志明卻回電道歉。第二點就是柴玲公開信裡對「謊言」所多次表示的震驚和憤怒。

第三點就是大家都知道的,柴玲像伍迪艾倫一樣,主動去做了測謊,而遠志明則像米婭法羅一樣不肯去做。測謊當然不可能是絕對準確的(實驗表明它也有誤差很大的時候),但是,從警方辦案,到FBI,到美國的反恐機構等,都把測謊作為常用手段,這起碼說明,測謊是有重要參考價值的。另外,也非常值得人們參考的一點是:在非強迫的情況下,誰主動願意去測謊,還是拒絕測謊,這個第一本能反應本身也給出了很值得重視的參考答案!

給柴玲遠志明的會面做見證的徐志秋牧師說,「即便她(柴玲)成功地通過測謊,也不能排除她真誠的記憶錯誤。」當然。但是,那不肯去做測謊的人是否更可能有記憶錯誤呢?這裡徐志秋牧師的雙重標準也太明顯了點吧?一個簡單的問題徐牧師為什麼不可以問呢:既然柴玲在一封封公開信裡一再要求「承認(強暴)或測謊」,志明兄你為什麼就不去做一下呢?常識常理是:如果徐志秋髮自內心相信遠志明,真誠地希望幫遠志明澄清事實,他一定會首先建議遠志明去測謊,做這最基礎的一步,甚至到多個機構去做,以還自己的清白。

第四點是網上已經有很多文章都談過的,如果不是強暴(或起碼某種程度的性侵),柴玲要「害」遠志明的理由實在不充分——她既不是遠志明因婚外戀而拋棄的前妻,也不是要借遠志明出名或要錢的情婦。而且作為新基督徒,她對遠志明為上帝所做的事還很感動,並用自己的書去交換他的電視CD。

第五點讓我相信柴玲的理由,是她在這件事情上的執著,沒有被周圍那些都護著遠志明的牧師們嚇到。說謊的人會心虛,不那麼理直氣壯,也不會有這種執著的勁頭。如果柴玲撒謊,她不會一封又一封信(不僅自己的七封,大概已經超過了十萬字,還有她丈夫的、教會的、律師的)促遠志明回答,促教會調查。任何一個人,如果自己撒謊,會恐懼對方回答,恐懼對方拿出的事實。

第六點讓我相信柴玲的理由牽扯到基督信仰,沒走過那條路的人可能意識不到,所以這裡多說幾句。而且這點也可以回答很多人不解的、為什麼柴玲現在開始追究起遠志明二十多年前對她的「強暴」了。

從柴玲的一堆公開信裡,讀者可以清楚地看到,她非常耿耿於懷一件事,一度再度地不斷提及:「他(遠志明)一直沒有跟我認罪道歉,使我19年沒能信基督……使我19年裡沒有能做主為我預備好的工作……19年沒有辦法幫助中國結束一胎化政策……19年在苦海和黑暗中掙扎,看不到希望和光明……」在最近給教會的第七封信裡,柴玲仍唸唸不忘,說她作為基督徒的靈命應該是22歲,而不是只有3歲。那個「19年」,就像她的一塊舊傷疤,一碰到就疼一下,就下意識地扔出幾句怨言。

如果他們當時是兩情相悅的性關係,即使後來她或他倆都認識到是錯誤的、很錯誤的,也絕不應該有這麼大的怨恨在裡面,因為畢竟兩人都對那個錯誤有責任。親身經歷的事情,最能影響一個人是否走進信仰,尤其是對比較感性的女性們來說。見證者們所強調的也都是這種直接的、親身的感受。所以,柴玲的這個怨恨也(無意識地)從另一個角度佐證了她和遠志明的關係不是你情我願。

我一個朋友,在很想進入基督教的時候,意外地發現她認識的一個人用徹頭徹尾編造的故事給上帝做見證,表示自己信耶穌後怎麼寬恕、善待仇人了。而事實是:那個撒謊者不僅整個編造了一個詆毀他人的故事,而且其做法跟自己標榜的正相反——私底下是刻毒的謾罵和散播謊言的報復。但卻有牧師用那種完全編造的「美麗」故事去佈道、去感動人,哪怕已被告知了真相。於是這位朋友說,如果這樣可以的話,那和「雷鋒叔叔」用造假的東西教大家「做好人好事」有什麼兩樣?那不就是,我從家裡偷一毛錢,說是撿到的,交給老師,老師就表揚我是個誠實的好孩子,我的虛榮心就滿足了。明明幹了一件既偷竊又撒謊的壞事,卻成了被表揚的「誠實的」好事。雷鋒還只造假,沒害人呢。結果,這種造假的見證,成為我這位朋友最初很難進入、最後告別基督的原因之一。

柴玲對19年沒能進入基督教的耿耿於懷,跟這個例子有一定的類比,從另一個角度強化了我對她指控的相信度。如果柴玲是為了張揚自己的饒恕能力而編故事強化別人的罪,那就沒必要先私下去跟遠志明溝通,直接寫出去就是了。否則,無論是遠志明憤怒地指出她撒謊,還是遠志明和藹地跟她愉快地和解,她不就都沒有機會向世人昭示自己的寬恕大愛了嗎?

事實上,從柴玲幾封公開信中敘述的過程來看,她把遠志明這件事「昭示天下」起初是無意的,她是想表達,由於曾被後來成了基督徒的名人強暴,而導致她耽誤了19年和耶穌的戀愛,但「沒想到很多的人會對我被強暴的事更關心和反應。很多人也打電話寫郵件來問,是誰,怎麼回事。」

大家看柴玲迄今為止的七封信裡(加上之前「寬恕」屠殺者遭討伐的信)引用了多少聖經句子,可見她處於多麼狂熱的狀態中。越是感到信仰上帝后的美妙,柴玲就越是痛悔「怎麼沒能早信!」居然有19年沒能進入這「流奶流蜜」的迦南聖地!她的「好事」被誰耽誤了呢?——那個很快受洗入教,又成為名牧師的遠志明;他的行為(不僅「強暴」且沒有認罪道歉)使她無法走向上帝。所以,今天越痛悔沒早信,就越痛恨那個耽誤了她的「靈命」的人。

柴玲這種心情,如果用世俗的心態來比喻,就像是北京上海那些二十年前沒買幾套房子的中國人,或當年沒買蘋果股票的美國人。現在房價股價都翻了幾十番幾百倍;價錢越高,懊悔就越深。如果當年明明很可能買進的時候,有個人阻止她買了,你說她恨不恨呵!

房子和股票永遠都有機會再買,但逝去的年華將永遠不再!沒經歷過剛成為基督徒時那種找到了「道路、真理、生命」的感覺的人,大概很難體會柴玲那種「終於」踏進迦南地後的萬千感慨。而且越是難進入,剛進去時的感覺就越是美好,於是那種遺憾也就越強烈——我怎麼沒早進來!

而導致她當年無法抵達信仰彼岸的「拆橋者」,在柴玲眼裡,就是遠志明。所以在19年後終於開始了跟耶穌的充滿喜樂的戀愛之後,柴玲是越想這件事越對遠志明生氣。如果柴玲至今都沒信上帝,那麼這件事很可能會一直埋葬在她心底。所以,追究起來,把整個事件(柴玲一封又一封的信,18牧者的調查報告,網上的唇槍舌戰,或許也包括我這篇文章?)推出來的「黑手」是上帝;用基督徒的話來說,這是上帝允許發生的。

柴玲走進信仰之後,通過《女童之聲》網站等,做營救在中國被一胎化政策「殺掉」的嬰兒的工作,她認為很有成效。而「19年裡沒有能做主為我預備好的工作」讓她對遠志明很有些「底火」,火到她給遠志明的第一個電郵就質問,「你信主後,為那些孩子做了些什麼?」

網上有人斥責柴玲宣稱要營救(早信了上帝就可能已經營救了)多少多少在中國被一胎化政策殺死的嬰兒的「狂妄」,那是很可以理解的「不信者」的思路。柴玲今天的「狂妄」和當年林昭的超人勇敢,從不信者的角度來看,就是瘋了。其實,在不信者那裡,耶穌本人的很多話,就是瘋子的瘋言瘋語。像柴玲對遠志明的斥責,「你這算信的是什麼基督教???你真正能夠安心的上學,查經,禱告,講道,而不看見那些孩子痛苦的臉嗎?能不聽到那些媽媽們撕心裂膽的哭喊嗎???」對不信者來說,簡直是發瘋,你憑什麼要求我怎麼樣呵?信仰者和不信者是在兩套話語系統中,兩者之間的爭執是無意義也不會有結果的。

而在我看來,恰恰是柴玲這種對19年沒能進入基督教的耿耿於懷,對早進去就能挽救多少嬰兒的「狂妄」,使我相信他們之間當年發生的事情是非常不愉快的、超出常態的不愉快。

當然,我上述的所有推斷,都是根據柴玲公開發表的一面之詞和其他牧師們公開發表的文字。柴玲的公開信中,也有不清晰和矛盾之處,但由於遠志明完全迴避,所以無法比較判斷。如果遠志明先生拿出更強有力的、令人信服的東西,我完全有可能推翻自己在這篇文章裡做出的推斷。

這個事件,對當事人、見證者、調查者、關注者,都是一次良心的檢驗。良心這個東西,有人有,感覺很強烈,尤其是如果用謊言做了什麼對不住他人的事情。但有些人,的的確確沒有良心,沒有感覺,害了人和沒事人一樣。信仰增強了很多人(尤其是普通人)「良心」的成分。也就是說,以前做了虧心事沒什麼感覺,現在則感覺強烈了。信仰同時也增加了一些人(尤其是名人)更要表現自己是「好人」的慾望,用高調「悔罪」,或用高調「寬恕、愛」來張揚自己信教後登上了更「高」的精神境界。這沒錯,但要真!假的結果是一切自己的宣稱和追求的反面。真信仰者如果撒謊,會恐懼,而不恐懼的一方一定是假基督徒。假的,比世俗者更可怕。

無論這個案子最後的結局如何,它都是一個很典型的事件。兩個名人,兩個從共產無神論者變成的基督徒,兩個天安門事件的直接參與者,兩人都公開、高調地(用不同的話語)對那個殺人政權表示了他們的「祈福」或「寬恕」,兩人之間又發生了相當罕見的名人之間指控(被指控)的「強暴」的事件,而且又牽扯到其他牧師、證人、同工是否撒謊、偽證等等,真是連編小說都很難想像的事情。他們這件事情的處理過程和結果,本身就不僅給基督教友,也給世俗界做一個最具廣告效益的見證……

遠志明牧師曾佈道:在仇恨中活出愛,在黑暗中發光……在對你的羞辱,對你的誣陷,對你的不公平中活出愛來……

「全人類」很容易,全人類也沒直接傷害到自己,所以很多大道德家(像盧梭呵、托爾斯泰呵、陀思妥耶夫斯基呵、薩特呵等等)都宣稱過愛全人類,但就是不能愛周圍的人。「寬恕」沒有殺到自己頭上的敵人也不特難,甚至喊一句寬恕希特勒,斯大林,毛澤東,閉上眼睛咬咬牙也可能做到。但能否寬恕直接傷害自己的人(無論這種傷害是柴玲指控的強暴,還是遠志明陣營指控的誹謗譭譽),才更能看出耶穌的「愛」是否在這兩個虔誠的基督徒身上顯靈。

對遠志明來說,如果對那個殺人政權都能在不提法律追究的前提下祈禱上帝給他們智慧,那麼對柴玲(哪怕她是誣告)、對幾個想追求一點真相的牧師們(哪怕他們有些不客氣),為什麼卻馬上喊法律追究呢?不能先向上帝為他們禱告、祈求上帝給他們智慧嗎?柴玲和18牧者們總不至於比那個政權還糟糕吧?

對柴玲來說,如果遠志明真的強暴了她,那麼這次事件或許能讓她反省,在沒有追究justice(公義和司法)之前,在罪犯沒有懺悔、道歉之前,隨便就喊「饒恕」的結果是什麼。如果一個沒有懺悔的強姦犯可以讓她經歷如此漫長的痛苦,那麼一個殺了那麼多人的政權更使多少人痛苦!她逝去的19年可以讓她耿耿於懷,而那個政權奪走了多少永遠無法挽回的生命(包括柴玲關注的嬰兒們)!可不可以隨便喊寬恕?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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