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外中文媒體報導,來自中國大陸的李秀蘭(Xuilan Li,音譯),以假結婚方式申請到永久居民身份,但被有關部門查獲並被剝奪了身份。李秀蘭向移民上訴庭申訴被拒,案件提交到聯邦法院,法官判定上訴人的人道和同情理由不足,判決將上訴駁回。
法庭文件顯示,李秀蘭女士以學生身份於2005年3月從中國來到加拿大,時年20歲的她在加拿大修讀英語和服裝設計。2006年3月12日,李秀蘭與加拿大公民萊恩(Adam Ryan)結婚,而這個婚姻是李秀蘭花費3萬元找了兩名熟識的朋友安排的。
萊恩收取了一筆費用之後,辦理了與李秀蘭的結婚手續,並作為擔保人幫助李秀蘭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加拿大移民部同意了李秀蘭的申請,並於2007年3月28日批准了李秀蘭的永久居民身份。
實際上,李秀蘭和萊恩從未在一起居住過,2009年10月,在前述那兩個辦理結婚事宜的人的幫助下,李秀蘭和萊恩兩人離了婚。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2010年12月在調查幾宗「假結婚」案時,發現了李秀蘭是通過花錢「買」來的假婚姻,於是向事主先後發出3份通知,要求與她面談,但都被李秀蘭迴避,而且也沒收到任何解釋。只是在收到第三封通知之後,李秀蘭通過律師要求推遲面談時間。
邊境服務局拒絕了面試推遲的要求,而李秀蘭又以生病為由沒有出現。服務局沒有再安排面試時間,但要求李秀蘭提供一份書面說明。
2010年11月,李秀蘭和萊恩都提供了一份聲明,試圖證明他們婚姻的真實性。
但在11月29日,萊恩突然向邊境服務局承認,他與李秀蘭是假結婚。於是移民局要求李秀蘭接受聆訊。
2012年11月20日,李秀蘭首次承認她通過與萊恩的假結婚來騙取永久居民身份,而且從未與萊恩在一起居住過。移民局隨即宣布,由於李秀蘭提供虛假資料,因此要被驅逐出境。
對於移民局決定的合法性,李秀蘭沒有提出異議,但要求移民局公平地慎重考慮,允許她以人道和同情理由進行申訴。李秀蘭也為此提供了一些文件,證明自己又再結婚,正受雇於她丈夫的產業中,而且積極參與社區和慈善活動。
李秀蘭聲稱,如果她被遣返回中國,會立即面臨困境,因為她已經離開中國9年,而且她是家中獨女,她的父親已經去世,母親又居住在韓國,中國國內沒有任何親人可以投靠。
李秀蘭的現任丈夫雖然也表明瞭分離之苦,但也承認萬一李秀蘭真的被遣返,他有資源去探望和資助李秀蘭在中國的生活,
移民局考慮了李秀蘭提供假資料的惡劣性,本人事後的懺悔,在加拿大居住時間長短,在加國的家庭關係及被遣返的影響,遣返造成的困境程度,受影響孩童的利益以及其它情況。
移民局認定李秀蘭多次、故意地假報情況,情節非常嚴重,損害了加拿大的移民制度,而且將來還可能會繼續以欺詐方式幫助其他人申請永久居民身份。有鑒於此,移民局駁回她的上訴。
負責最終上訴的聯邦法官格裡森(Gleeson),認同移民局的上述意見,駁回了李秀蘭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