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糧液酒(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11月24日訊】週日上午11時左右,下著淅淅瀝瀝的小雨。我乘坐市內公交車去參加同事兒子的婚宴。此時,車內的交通廣播正在播放著並不引人注意的一些訊息。突然,電臺節目主持人「連線」接通了「五糧液酒廠」的某「負責人」,故作驚訝地與酒廠某「負責人」有以下對話(大致意思,不是原話):
電臺主持人:聽說「五糧液酒廠」正在搞促銷活動,花1590元買一箱6瓶裝的42度「五糧液」酒,不僅另外贈送兩箱,而且還贈送1500元的話費,有沒有這樣的好事?讓我們連線「五糧液酒廠」的某「負責人」問問是真是假(連通)。
酒廠某「負責人」:是這樣的,主持人。我們酒廠為了回饋消費者,這次限量搞促銷活動,1590元買一箱送兩箱,也就是18瓶「五糧液」酒,另送1500話費。
電臺主持人:哦,原來真有這事,既然這樣,我看不如把90元的零頭去掉,要個1500元整數吧。
酒廠某「負責人」:(聲音帶有很難為情的語調)這樣我們賠的更多了啊,既然主持人說了,那就1500元吧,不過這次只限量供應50個客戶哦。
接著,廣播裡連續播出「4001071×××」的「搶購」電話,而且還特別強調只有5分鐘「搶購」時間。
為了驗證這個廣告到底是真是假,我立即撥了「4001071×××」,但一直處於未接通狀態。當電臺播出「還有最後一分鐘」時,我撥通了對方電話,傳來一位男士「我是五糧液物流中心」的回應,那位男士的第一問,就是我的姓名、單位。我沒有馬上告知他想要的個人信息,而是再三質疑這個活動是不是有假,是不是貨真價實的五糧液,1500元的電話費又是怎麼回事。
對於我的提問,對方回答說:肯定是五糧液酒,我們發的貨都會貼上「五糧液」標籤。對於我詢問的1500元話費是移動話費卡還是其他電話卡,對方說是「智能卡」。我從對方急切而又窮追不舍的話語中,初步判斷其中肯定有詐,隨後也就作罷。
喜酒後的下午兩點多鐘,我的手機響了,「搜狗號碼通」提醒我這個「010」開頭的電話是「騷擾電話」,我立馬關掉。後來這個電話又打進來,我毫不猶豫地再次關掉。
可是過了幾分鐘之後,我收到這樣一條簡訊:「我是五糧液酒物流中心的,您訂購的酒優惠名額已經安排到了,給您去電一直沒有接聽,我們主要是跟您確認當時訂酒的地址,地址無誤給你安排發貨……非常期待您的回覆!」
看到這條簡訊,我便電話詢問在電臺工作的弟子這種情況到底是真是假。弟子馬上告訴我:「老師,你也相信這個呀?這是咱自己人,所以我勸你不要買,那都是忽悠人的。」
有了弟子這句話,更加驗證了我先前的判斷,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這條顛扑不破的真理,時時處處必須牢記「想巧必拙」的道理,於是給「非常期待您的回覆」的「五糧液物流中心」這樣回覆:「謝謝!老婆不讓買!」
事後,我上網查閱了所謂「五糧液」買一贈一還另送1000元、2000元不等話費的消息,可謂鋪天蓋地,數年前就有如此這般的「促銷」,結果是「此酒非彼酒「,結論就是一個「騙子」。我為此不禁納悶:既然「五糧液」如此「促銷」早就是盡人皆知的騙局,作為官方傳播公眾信息的地方電臺,為何涉嫌與這些「騙子」聯手忽悠欺騙公眾呢?其實,在物慾橫流的當下,不說公眾也心知肚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第五十五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可見,國家對於類似帶有欺騙性質的廣告不是無法可依,也不是沒有相應的管理處罰辦法。電臺具有權威性和影響力,往往使得一些不明就里的公眾誤入陷阱,屢屢上當受騙。整治這類電臺「廣告」,完全必要,這也是建立誠信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
責任編輯:吳智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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