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兩岸「無間道」 諜換諜有何內幕?(圖)

作者:樊冬寧 發表:2015-12-07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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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5年12月07日訊】臺灣海峽兩岸官方今年10月進行了66年來第一次、歷史性的秘密換諜行動。臺灣國防部11月30日證實,軍情局十年前在執行任務時失事的兩名上校朱恭訓與徐章國,在被中共關押了九年多之後,已在今年10月中被釋放返回臺灣。而臺灣方面也在10月底同意釋放一名被判無期徒刑的雙面間諜--李志豪。究竟兩岸換諜有何內幕?海峽論談邀請前臺灣國安局第一處副處長、《情報生涯三十年》一書作者蕭臺福為您解密。

為何兩岸選在11月「習馬會」前夕換諜?意義何在?

蕭臺福:間諜被捕和軍人被俘最大的不同點就是間諜不受國際戰俘公約的保障,也就是說戰俘可不受審訊、不被判刑、戰後釋放的待遇,間諜一概沒有。然而許多國家情報機關都儘可能救回失事人員或「迎回屍骨,榮典安葬」,這種做法雖沒有戰略價值,卻有象徵意義,顯示己方對任何同仁生死與共、不離不棄(Left no man behind),因而敵對雙方的情報機關往往透過中間人傳話、談判,希望對方釋放己方被捕的人員,當然己方也必須釋放對方希望釋放的人以為交換,一旦雙方條件談妥,就在指定的時間、地點,交換被捕的人員,因此所有的換諜一定是拿對方要的人換回己方要的人,且都是服刑未滿的人,如果已經刑滿,釋放之後會被驅逐出境,也就不必換回了。

至於為什麼現在換諜?可分為四點來說:第一是西方的戰爭哲學是喪失抵抗能力就不必做無謂的犧牲,東方一向是戰至最後一兵一卒、「殺身以成仁,被俘是恥辱」,也就是「只教人應該死,沒教人如何活」,這是完全不一樣的態度,因此政府不會考慮營救被俘人員。

第二是臺灣過去抓到的老共諜都是1949年前後來臺的,但兩岸不管是任何一方,只要抓到對方的間諜,就算沒有槍斃,也是牢底坐穿,無從談判起;後來抓到的共諜都是被中共吸收的本地人員,沒有中共直接派遣的,因此大陸沒有營救的企圖,自然臺灣也就沒有談判的本錢。

第三,從李志豪案開始,這確證是受中共派遣打入臺灣軍情單位的共諜,而且李的資歷很高,中共希望要回去,而在大陸被捕的臺諜,絕大多數是被軍情單位吸收的「情報協助人員」(大陸的名詞是「情工關係」),因為在臺家屬、輿論、民意代表的壓力,逼使政府不得不處理、救濟,因此雙方都有了換諜的動機。但談判就是「漫天要價,就地還錢」,都希望「少給多拿」,而且談判一直侷限在底下的事務階層,誰也不敢多扛責任讓步,因此始終「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第四,為了因應明年可能的兩岸新局面,中共開始未雨綢繆,數月前拍板兩岸領導人在第三地見面之後,為了「營造見面的氣氛」,中共中央同意在換諜問題上釋出善意,而且不在釋放的對象和方式上多做糾纏,底下的談判就有了順利的進展,所以這是個時機的問題。

這三名被釋放的情報人員,朱恭訓和徐昌國十年前是怎麼失事的?被判無期徒刑的雙面間諜李志豪跟台海間諜第一案劉連昆案有什麼關聯?

蕭臺福:是否是「誘捕」要看地點,如果抓捕的地點在越南境內,那是「綁架」,如果抓捕的地點在大陸境內,那是「誘捕」。以我所知,中共當初想要抓人的目標只有一名,但可能是軍情局認為當時的案情對象需要吧,派了兩名人員去,所以中共算是「槓上開花多一番」。

本來按照諜報戰的原則,抓到人之後如果能夠短時間之內立即說服、轉化對象為自己工作,那是最高的原則,但沒想到兩人失聯的事被臺灣的媒體登了出來,中共反而為難了,放人?豈有到手的肥羊丟掉的道理,不放人?該拿兩個人怎麼辦?到了最後那就只有判刑吧,這也才演變成今天的換諜案。

這一次的換諜案,臺灣方面的關鍵不在政府,在於朱恭訓的太太以及一些民間團體的努力,因為高階人員除了作態呼籲中共放人之外,沒有任何施力之處,另外按照臺灣的法律,對編製外因情報工作喪失人身自由的情報協助人員有「政府應盡力營救之」的規定,但對於從事編製內的情報人員,法律並未課予政府「應盡力營救」的義務,認為這是情報人員應承擔的「工作風險」。朱太太為了營救丈夫,辭去了自己的工作奔波兩地,九年來不停的陳情、託人,這才維持了換諜議題的熱度,否則按照過去情報機關一直以「事涉機密,請不要干擾政府作業」的閃躲顢頇態度,和官僚體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作風底下,早已經沒人理會了。

不過中共方面對於朱太太並沒有因為她也曾經服務於軍情機關,把她像其他人一樣在進入大陸之後留置偵訊(俗稱「喝茶」),反而提供她探視的方便,這也可稱是「中國特色的間諜處置」吧!

至於李志豪,當初龐大為進廣州去和劉連昆見面,負責龐的後勤支援的人就是李志豪,他只是不知道龐進去要連絡的是誰,結果李把龐入區的情資告訴了國家安全部,龐一入住旅館就受到監視,但龐甩脫跟蹤並連絡完之後立刻跑掉了。如果當時龐沒有甩脫跟蹤或事後被捕,劉案早就爆發,後來台海飛彈危機時我方也不會獲得「啞彈」的情資。

李還有一個另外的重要性,1994年發生在千島湖的台胞命案,當時李登輝公開大罵共軍是「土匪」,依據什麼?就是根據李志豪提供的一份中共內部調查文件,說有共軍涉及此一劫財殺人焚屍案。李志豪的這一份文件是中共方面故意提供,讓李志豪立功用的,情報術語叫「爬高鑽深」,事後李亦果然受到重視。

這一次大陸方面釋放兩名臺諜,臺灣只釋放一名共諜,是否不對等?

蕭臺福:換諜談判不是每次都是以一換一,有時候是一個換幾個、或一個換一群。以過去以色列和巴勒斯坦換俘為例,就曾以百餘名巴勒斯坦人換回三名以色列士兵。這完全是看交換對象的價值和對政府自己的人重視的程度而定。這一次無疑是中共方面為了營造兩岸領導人見面的氣氛有點「讓利」,但焉知下一回不會「連本帶利」一起要回去?這很難講的!

兩岸換諜談判是從何時開始的?外傳因為臺灣方面不同意釋放羅賢哲,所以換諜談判始終談不攏,是否如此?

蕭臺福:有人稱換諜談判是七、八年前開始的,但據我所知,從1999年臺灣逮捕了李志豪、殷偉俊之後,中共為了想把兩個人救回去,16年前兩岸就開始接觸談判,但最初是臺灣不同意,可是後來臺諜被捕的越來越多,政府開始受到了民意壓力,特別是軍情局本身的幹部朱恭訓和徐昌國被捕之後,臺灣想要營救,大陸方面反而抬高姿態和價碼了,所以始終雷聲大雨點小。

全世界的換諜談判從來沒有公開過,所有的條件都是暗盤交易。但據我所知,羅賢哲從來就不在雙方談判的籌碼範圍內。原因有二,一是羅案迄今才四年,雙方接觸時還沒有羅案,另外如果這時臺灣無論以什麼理由放了羅,以美國處理波拉德案的先例,一九九八年以、阿在美國的衛河(WyeRiver)談判和平協議時,雙方即將簽字,此時以色列突然提出還有一件事,就是要求擔任中間人的美國釋放因為泄漏機密給以色列而遭美國判刑的波拉德,否則以色列不願在和約上簽字,克林頓總統本來有意釋放波拉德,以免協商破裂,結果中情局長田奈特向克林頓總統堅持「如果你釋放波拉德,明天早上我就不再是中情局長」,那麼臺灣無論以什麼理由放了羅,中華民國的國防部長和國家安全局長能繼續統帥部屬、還能幹得下去嗎?二是臺灣手上有中共派遣的人員不救,卻反要一名臺灣的人員,那中共國家安全部又要如何對內解釋自己人不如臺灣人有價值?

所以羅賢哲從來就不在雙方談判的籌碼範圍內,現在大家談下一次換諜,我認為對象可能會是殷偉俊,因為殷偉俊和李志豪是同樣的背景,都是中共打入臺灣的共諜,中共應該會先要交換他,另外還有一個鎮小江案,羅賢哲還是不太可能在雙方談判的籌碼範圍內。但鎮案還在審理當中,按臺灣政治人物不肯落人「干預司法「的批評,短期內臺灣應該也不會把鎮納入談判,那就沒有籌碼可談了。

換諜成功是個大事,為何從第二天開始臺灣的官方似乎開始降溫處理?

蕭臺福:換諜成功確實是個大事,但全世界對於換諜都是秘密進行,這一次是因為媒體掌握了消息,向國防部求證,國防部不得不深夜發布消息。但第一次換人成功了,第二次何時可見吶?而且當有人質疑假釋李志豪原來是為換諜鋪路時,大家似乎又要開始保護「司法的貞操「了,雖然很多人都批評臺灣的司法界是恐龍、打手一堆,臭不可聞。

不過臺灣的降溫處理最奇特的說法算是法務部次長第二天的發言,他居然說這是根據《兩岸司法互助協定》而來的,臺灣在大陸的受刑犯回臺之後要換刑,也就是在大陸的刑期可以折抵在臺的刑期。這簡直莫名其妙,什麼時候情報人員在外面執行情報工作是犯罪了?你把情報人員當罪犯了?莫名其妙!這也難怪司法界一堆不知世事的法匠水準之低落!

情報工作總是蒙上神秘色彩,經常成為電影題材,像是好萊塢的007和李安的色戒,真實情報人員的生活如何?

蕭臺福:真實世界中的情報人員並非電影中那樣多采多姿。情報工作是個很耗費時間和精力的工作,在內勤的時候要花很多的時間閱讀資料、整理資料、思考案情,加班是常事,我們有句順口溜:「五點下班算早退,六點下班還算早,七點下班算正常,八點下班嗯,今天很努力」。在外勤的時候經常沒日沒夜,家都顧不上。如果經常輪調海外,要不就是犧牲家庭生活,把孩子留在一個地點接受完整的教育,要不就是家人也跟著要變換環境,造成沒有根的一代,這是更讓人辛苦的地方。

現在臺灣有些人建議未來兩岸之間的情報蒐集要「現代化、人性化」,不要再做像是「無間道」那樣潛伏性的諜報工作。特別是明年臺灣可能政黨輪替,由民進黨執政之後,兩岸之間的情報戰可能如何發展?

蕭臺福:在過去談判換諜的期間,曾經傳言大陸要求臺灣以後不能再在大陸從事諜報工作,臺灣方面沒答應。那種認為情報蒐集以後要現代化、人性化,不要再做諜報工作的人,我認為他不是外行,就是頭腦不清楚。

直到目前為止,有些情資如敵方的企圖、私下的想法、與外隔絕的內部網路資料,仍舊只有諜報工作才能蒐集得到,因此整個情報蒐集必須要第一波的諜報工作、第二波的電偵衛照、第三波的網路搜情、第四波的智慧連結等方面同時「鋪天蓋地,多管齊下」,這才完整。臺灣的諜報工作以後只有更迂迴、更隱蔽、更小心的做,你只有手上的資源不夠,做得不足的情形,但任何國家和情報機關的領導人都不能也不敢放棄任何一種蒐集方式,因為安全的威脅和代價太大。主動放棄任何一種蒐集情報方式的領導人要為歷史負責。

樊冬寧:最後蕭臺福也在海峽論談節目中呼籲,情報工作需要智慧和熱情,但此一組織性的活動更需要上級的理解、要求和支持。臺灣的情報工作面對兩大隱憂,第一是「為何而戰?」國家和情報機關的領導人如果不能說服情報幹部為了某一理想奮鬥,情報工作是做不好的,而如果有人想當李自成,也就不要怪有人會當吳三桂;第二是最近的三位總統都把情報人員當成「工具」,而不是當「人」看待,但孟子說「君視臣如手足,臣視君如父母;君視臣如草芥,臣視君如寇仇」,士為知己者死,國家和情報機關的領導人要會帶領幹部呀,你既要能支援,也要會要求,否則情報人員是不會為你盡心效忠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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