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重稅下 企業生存之道

作者:曉林同學 發表:2016-12-2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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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6年12月29日訊】一、中國現有的稅收,無論是宏觀稅負,還是企業的總體稅費負擔,都遠遠超過了很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稅率之重,接近企業的「死亡線」。

二、很多企業能夠活著,的確是靠逃稅求生存。

三、再不下決心解決企業的稅負負擔問題,更困難的局面還在後面。

四、「10年未交個人所得稅」、無稅實現代際財富轉移、存量財產無稅等都不再可能!

今年以來,中國間接稅改革得到強力推進,但計畫中的直接稅改革相對遲緩,所以未來一個時段內,房地產稅、個人所得稅以及遺產稅等直接稅改革將明顯加快,並且將成為繼反腐之後規制民間的一個主要手段,民營企業家和居民家庭將不同程度地受到影響。由此帶來的一個真實問題是:直接稅增加後,間接稅如何減少?之所以說它是「真實」問題,是因為減稅最難(如小微企業減稅有優惠政策,但也有一些政策同時要求企業滿足享受這些政策的條件,這使得一些企業最後選擇放棄了享受該政策的機會)。

五、稅收協商很重要,特別是在社會分殊化之後,比如個人所得稅目前的超額累進分級,就特不利於中產階級的形成。

在中國,一直只有個很不穩定的中等收入者階層,而且分化非常嚴重。稅收政策應該有利於中產階級的形成,在中產階級的基礎上才會產生福利國家問題,我們這裡現在就有人說中國堅決不走福利國家的路,可是沒有中產哪兒來的福利國家?實際上是個偽問題。如果有一個中產階級的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中說話,就可能不會取消個人所得稅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表中的15%的稅率級次,使得中等收入者的稅負從幾百元一下就跳到幾千元。在我們國家,富的太富,窮的太窮,中間夾著個不穩定的中等收入者群體,這樣的社會就不會很穩定,然後只好支付高額成本去維穩,最後影響社會的正常發展。

六、中國企業稅負太重了!

著名稅收專家李煒光先生最近發布了他們關於中國企業稅負問題的調研,調研報告有三個數據特別刺眼。對於稅負究竟重不重的回答,企業家認為稅收負擔很重和較重的比例很高,達到87%,認為稅負可以接受的僅佔8%,認為較輕和很輕的僅佔1%;

七、中國企業的實際稅費負擔率接近40%,終於在稅負率上超越了發達國家。

40%,或30%的稅負對企業意味著什麼呢?意味著死亡,或可以叫「死亡稅率」。因為在中國,除新興行業以及金融等領域外,大部分企業的利潤率都不到10%,30%—40%的稅費負擔足可以導致大多數東部沿海加工企業處於困境之中,甚至虧損倒閉;如果用世界銀行世界發展指標中的「總稅率」指標來衡量中國企業所承擔的稅負(總稅率是指企業的稅費和強制繳費佔商業利潤的比例),2013年,中國企業總稅率為68.7%,不僅明顯高於發達國家,也顯著高於發展中國家泰國和南非,僅略低於巴西。這之後的2014年和2015年,中國繼續維持在68.5%和67.8%的高水平上。

李煒光先生指出,「近年來國外機構加強了對中國稅負問題的分析,相關信息的披露都說明中國企業稅費負擔遠遠高於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如Undata公布的2013年世界主要國家的企業生產稅和所得稅佔增加值的比重,中國是22.9%,其它國家只在3%—13.1%。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布的2013年主要國家非稅收入佔政府收入比重,中國為42.8%,也把其它國家遠遠甩開。」

八、每一次談及中國的稅負和稅收痛苦指數,大家都會拿出很多年前福布斯的一個全球稅負痛苦指數的排行榜,在這個排行榜上,中國稅負痛苦指數排名高居全球第二。

中國作為一個低收入國家,宏觀稅負水平卻早已經超越了很多高收入國家。這麼高的稅負下,企業能夠活著已經不易,談何創新和轉型?記得2011年,北京大學國家研究院的一個研究報告表明:由於幾近一半以上的利潤都被稅費侵佔,當年江浙一帶的中小企業,72.45%預計未來6個月沒有利潤或小幅虧損,對未來6個月經營信心較低;3.29%預計未來6個月可能大幅虧損或歇業,對未來經營持悲觀態度。在利潤下滑,稅負沈重的情況下,一部分中小企業只能放棄實業,而勉強堅持做實業的,大部分靠偷稅漏稅苟延殘喘。很多企業能夠活著,的確是靠逃稅求生存。

九、中國的稅目真是太多了,腦子好的抓緊記一下!

目前中國稅收分為商品和勞務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和行為稅、特定目的稅類五大類。

中國現行的稅種共17個種,分別是: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船舶噸稅、車輛購置稅、關稅、耕地佔用稅、契稅、菸葉稅。只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車船稅這3個通過全國人大立法,其他絕大多數稅收事項都是依靠行政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來規定。

增值稅:是對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生產或銷售、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對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徵收的一種稅。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包括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等11個項目)徵收的一種稅。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為課稅對象徵收的一種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稅對象,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土地增值稅:是對在中國境內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種附屬設施)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對其轉讓所取得的增值額徵收的一種稅。

房產稅:是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房屋為徵稅對象,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或房產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使用人徵收的一種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所徵收的一種稅。

車輛購置稅:是對購置汽車、摩托車、電車、挂車、農用運輸車等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的一定比率徵收的一種稅。

車船稅:是以在中國境內依法應當到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船舶為徵稅對象,向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徵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

契稅:是以在中國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為徵稅對象,向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承受人徵收的一種稅。

耕地佔用稅:是對在中國境內佔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徵收的一種稅。

菸葉稅:是對收購菸葉(包括晾晒菸葉、烤菸葉)的單位,按照收購金額的一定比率徵收的一種稅。

關稅:是以進出境的貨物和物品為課稅對象徵收的一種稅。

船舶噸稅:是對在中國港口行駛的外國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國籍船舶,以及中外合營企業使用的中外籍船舶(包括在港內行駛的上述船舶)徵收的一種稅。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何雲 来源:葉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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