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請EB-6創業簽證的申請人及其家屬,可獲得30個月的合法留美身份。(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1月24日訊】近日,美國EB-6創業簽證正式公示,並將於2017年7月16日正式生效。根據最終文本的規定,首次申請EB-6創業簽證的申請人及其家屬,可獲得30個月(兩年半)的合法留美身份。符合要求的申請人,還可申請一次時長30個月的延期,這樣EB-6創業簽證最長有效期可達5年。
一家創業公司最多只能為3位創業者申請EB-6創業簽證,申請人配偶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申請工作許可。
具體的相關規定如下:
誰可以申請EB-6創業工卡?
1.申請人的公司必須是在近五年內成立的初創商業實體,並且從成立之初就合法經營。同時,該初創企業還需展現出在快速發展和創造就業方面的極大潛力。
2.申請人必須在自己創立的這家公司內擁有至少10%的所有權,必須在企業經營中起到核心關鍵作用,必須憑藉TA的技能、知識、經驗參與到公司的實際運營管理中來,必須是實際意義上的創業者,不能僅是單純的投資人。
3.申請人所擁有初創公司的投資資金必須符合要求。這一點也是整個政策中實現起來相對困難的一條,申請人滿足以下一個條件即可:
a)來自符合資質的美國投資人、或投資機構的至少$250,000的投資資金;
b)或被聯邦政府、地方政府因創新、推動經濟發展、科研、創造就業等原因授予過重要獎項,並總共被授予至少$100,000獎勵;
c)或申請人能證明自己所在企業為美國、公眾利益做出傑出貢獻,也可以符合這項要求。
是否能延期?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將被授予一次延期機會,時長30個月,但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1.申請人的公司依舊還是創業公司(Start-up)
2.申請人還是創業者:
a)至少持有公司5%的所有權;
b)依舊直接參與公司運營、管理,擔當核心作用;
3.公司保持快速增長、持續創造就業機會,滿足一下其中一點即可:
a)繼續獲得來自符合資質的美國個人投資者、投資機構的投資,或來自聯邦政府、地方政府的嘉獎,在首次使用EB-6創業簽證的30個月裡,至少獲得50萬美金的投資。
b)或該初創企業在首次使用EB-6創業簽證的30個月裡,每年至少收入50萬美金,平均年增長率達到20%。
c)或在首次使用EB-6創業簽證的30個月裡,至少創造了5個全職崗位。
d)或申請人能證明自己所在企業為美國、公眾利益做出傑出貢獻,也可以符合這項要求。
EB-6創業簽證持有人最長使用5年之後,可以申請其他合法身份,但不能在美國境內申請,必須離境申請新的非移民身份的簽證後,才能返回美國。
為什麼說新政是項福利?
在去年最初的議案退出以後,大眾抱怨這個政策方案幾乎不具任何可操作性,但這次修改後的最終文本使得創業簽證的申請難度大幅降低!
最低投資金額要求
原議案中要求該企業在365天至18個月內獲得至少$345,000的符合要求的投資資金。最終文本不僅降低了對投資金額的要求,也取消了對獲取投資的時間限制。
公司所有權要求
原議案中要求申請人在首次申請時,至少擁有該初創企業15%的所有權,最終文本中下調為10%;原議案中要求申請延期申請時,至少擁有該初創企業10%的所有權,最終文本中下調為5%。
符合要求的投資人:
在原先的提議中,DHS規定投資人要在提出申請前的的五年內:
1)投資該初創企業的至少1位(家)美國投資人(機構),在所投資的其他初創企業中,在3個分開的日曆年度中,作為投資回報取得了價值超過100萬美金的資產或可換債券;
2)被投資的初創企業至少有兩家各創造了5個合格的工作崗位,或者在平均年收益增長20%的基礎上取得了至少$50萬的收入。
而在最終的文本中,對投資人回報率的要求從原先的100萬美金降低至60萬美金,另外也取消了在3個分開的日曆年度中進行投資的苛責要求。
對創造就業的要求:
原議案中,申請人需在首次使用EB-6創業簽證期間,創造至少10個全職崗位,最終文本中將這一要求改為5個全職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