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教唆泄密案一審無罪(圖)


馬英九接受媒體採訪(視頻截圖)
馬英九接受媒體採訪(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7年3月28日訊】臺灣中央社3月28日報導,臺灣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泄密、誹謗案件在臺北一審被判無罪。

3月14日,馬英九被指控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和刑法泄密罪而提起公訴。

臺灣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指控馬英九在特偵組偵辦司法關說案時涉嫌泄密、加重誹謗罪,因而提起自訴。

臺北地方法院庭長廖建瑜稱,在有關柯建銘自訴內容、證人證詞中,都無法確認2013年9月1日凌晨的通話中,馬英九有向黃世銘提供任何相關機密資料信息,因此泄密罪無法成立。

依照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誹謗應是出於「真實惡意」為準則,馬英九在事件之後在記者會發表評論與公共利益有關,主觀上並無蓄意誹謗。因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加之憲法保障政治性言論,因此馬英九行為沒有觸犯加重誹謗罪。

廖建瑜稱,柯建銘沒有提供充分證據證實馬英九的以上兩項罪名,因此,馬英九被判無罪。

馬英九教唆泄密案是源於臺灣最高檢特別偵查組2013年查辦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國民黨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件。此案沒有偵查結束前,前臺灣檢察總長黃世銘連續在2013年8月31日、9月1日向馬英九匯報,馬英九指示黃世銘在9月4日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報告,此事件後來發展成馬英九、王金平國民黨「九月政爭」。

2014年3月21日,黃世銘因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刑法泄密罪,被臺北地方法院判處1年2個月監禁。黃世銘隨即發表辭職聲明,4月3日獲准辭職。2015年2月12日,臺灣高等法院裁決黃世銘獲刑1年3個月監禁。



責任編輯:魯宇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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