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7年8月7日訊】8月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份寧夏回族自治區涇源縣法院關於王軍貪污罪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王軍捕前系工商銀行固原支行員工,利用職務之便154次從代發工資賬戶中貪污資金311.38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王軍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
根據判決書的介紹,王軍貪污代發工資賬戶資金一事之所以敗露,是因為在該行代發工資的客戶中正好有當地銀監分局,由於銀監分局工作人員的工資未按時發放,銀監局向工行反映,這才牽出王軍貪污一事。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軍,男,1963年7月21日出生,寧夏固原市人,捕前系中國工商銀行固原支行員工,住固原市。2017年2月17日因涉嫌犯貪污罪被固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被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年3月3日由固原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軍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固原支行代發工資操作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該支行工作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以幫別人完任務為名,讓同學蘇某某在工商銀行辦理了一張儲蓄卡歸他控制管理使用。從2012年1月8日至2017年1月25日,先後154次從工商銀行代發工資戶中向蘇某某名下的上述工行卡轉入資金共計311.3781萬元。
王軍之所以能從代發工資賬戶中貪污資金,除了其在過去長達8年的時間裏擔任工行固原支行代發工資操作員,可以利用職務之便外,還因為該行在代發工資流程中把關不嚴。
判決書顯示,工行固原支行代發工資的流程是代發工資單位製成工資表格,再用代發工資單位U盾製成加密上傳文件,用代發工資操作員的程序上傳文件,再用授權人員程序進行覆核授權,完成該筆工資發放的操作。
也就是說,除了代發工資操作員上傳文件外,銀行還需要授權人員進行覆核授權,但恰恰覆核的這一關鍵步驟流於形式,才讓王軍進行貪污有可乘之機。根據王軍東窗事發後向工行固原支行提交的自述材料顯示,凡是代發工資業務,無論金額大小,發放的每一筆工資必須經過營業室主任或副主任覆核,工作忙的時候主任或副主任就會把自己的統一認證號和密碼告訴王軍,讓王軍進行授權覆核,完成代發工資的事實。
「因我知道授權人的認證號和密碼,我就再用授權人員程序進行授權,完成該筆工資發放的操作,之後錢就到我控制和管理的蘇某某名下工商銀行卡上了。」王軍在自述材料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