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7-09-11 03:58:37作者:黎小葵
中國一名女員工就職3天後宣布懷孕,產假結束後再宣布辭職。(圖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7年9月11日讯】(看中國記者黎小葵綜合報導)「員工入職3天就宣布懷孕,孕期幾乎沒正常工作,產假結束後,就遞了辭職信。」浙江一家公司負責人無奈地說,女員工「隱孕」入職讓他頭痛。
9月6日,浙江一家公司負責人張先生表示,從廣東來寧波求職的孫小姐,在公司面試時強調自己沒結婚、短期也不打算結婚,公司綜合考量後,決定僱用孫小姐,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但孫小姐進公司3天後,告訴主管她懷孕了,需要保胎休息。依照公司製度規定,孫小姐在產假期間,公司需要照常發薪水,幫她繳納保險。
但是沒想到的是,孫小姐在產假結束後,打電話給公司說自己辭職不做了。
張先生無奈地說,因為公司女員工多,所以對女員工也是照顧有加,只是像孫小姐這樣「隱孕」員工,對公司內部幾乎毫無貢獻,公司反而在1年裡發薪水、繳保險給她,令公司感到很受傷。
事實上,類似案件並非罕見。稍早,入職某公司任行政專員的李女士,因在試用期2個月期間,發現自己懷孕,於是上報主管,結果試用期滿前幾天,公司便書面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
李女士認為公司解除合同,實為不想留用懷孕女職工,餘數提出要求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等多項仲裁請求。而公司方面則說,李某出現工作失誤,屬不能勝任工作;且李某入職時對公司隱瞞已孕事實,合同應認定無效,公司解除符合規定。
那麼,對於員工隱孕入職,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約?寧波北崙區司法局表示,員工隱孕行為並不構成詐欺,也不會影響與公司在簽訂勞動合約的內容,因此公司並不能以隱孕為由,解除與員工的合約。
但工會人員也提醒,懷孕、產期、哺乳期不應該是女員工的護身符,女員工若權益濫用,公司仍有權力解除與勞工的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