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買賣槍支的鋪子很多,城市、縣城、大的鄉鎮都有賣槍的店。圖為示意圖。(圖片來源:Marcin Wichary/wiki)
1、民國時期民間到底有多少槍?
民間槍支的數量,完全是一個可怕的天文數字。還是以槍支較多的廣東省為例,據日本人涉谷剛1925年到達廣東後的調查,他的數據是:廣東省民團僅近新式步槍就有12萬支以上。
20年代末的又一項對民間槍械的調查數據更是驚人:僅僅番禺、東莞等10個縣的民團有槍20萬餘支,其中僅番禺縣的民團就有10萬餘支。
要知道,這僅僅是是民團武裝的槍支,只是眾多武裝力量的一支。當時民國還有大量的各種性質地方武裝、商團武裝、宗族武裝以及數量巨大的私人配備槍支。
1924年10月《香港華字日報》的一篇文章說:中國槍械以廣東為最多,合商團鄉團各種自衛槍械與現役軍隊並土匪等軍,共有四百萬支之巨。
天啦,僅僅廣東省的民間槍支就高達400萬支,此時廣東人口不過2000多萬,除去老弱婦孺,基本青壯年可以做到人手一槍了。
除了廣東以外,其他省份槍械數量也非常驚人。龍雲時期的雲南省政府統計,僅僅本省土司控制區中,民團武裝就有各種槍械20萬支以上,人民也有大量槍支彈藥,少數民族地區成年男性幾乎人手一槍。保守估計,雲南全省各種民間槍支高達百萬以上,其中制式槍支約30萬支。
2、民國時期民間槍支多到什麼地步?
可以這麼說,槍支隨處可見,根本不算什麼稀罕的東西。
一個加入廣州商團的商店店員回憶店內配備武器,寫到:親見各銀號賬房內,掛著駁殼槍,六八步槍(元年式步槍)、七九步槍(漢陽造步槍),駁殼、碌架手槍、配殼的大號左輪等,掛在夾萬之旁。大字號如西盛、全昌、順安、心泰、明興等店裡,多者駁殼兩三枝,長槍兩枝,左輪、碌架一枝或兩枝。較小的店號,亦有駁殼、長槍、左輪等各一枝。各類槍均配有子彈一至百發。
城市的商店如此,農村更誇張。
1924年,孫中山曾說,他的家鄉香山縣有2萬支槍掌握在農民手中,全縣人口不過七八十萬人。
北伐之前的1926年1月,廣東省惠陽縣第四區農會開全體會員大會,赴會會員千餘人全部攜帶槍械,武器齊全,軍威整肅。
在農村,每個村莊都有槍。大地主家往往藏有從廣州購買的制式槍支,有長槍有短槍,其中不乏從德美甚至西班牙進口的昂貴手槍。富農和中農家,多有1到2槍仿造制式槍支,一般是縣城作坊或者小型兵工廠製造,價格比較低廉。即便普通貧農家,往往也有自製槍支,比如撅把子、長火槍等等,多為民間鐵匠自製,近距離有很強威力。
不但有槍,甚至還有炮和機關鎗。
1926年,廣東臺山縣官竇鄉伍族發生宗族械鬥,軍警緊急鎮壓,平息事件。事後雙方均被繳去步槍百餘桿,另有舊式大炮十餘尊。
同年,新會縣荷塘容、李兩姓械鬥,李姓一方使用了舊式大炮,容姓方面有小輪四艘、機關鎗數十支。
可以說,民國民間槍支到處都是,就像今天手機一樣尋常。
3、民間的槍支質量如何?裝備情況怎麼樣?
槍支質量參差不齊,總體質量比較好。
1926年底公布的《查驗人民自衛槍炮章程》提到的廣東的民間槍炮分為四等:
甲等包括火炮和制式重型槍械,如「各種管退炮、各種架退炮、各種藥包炮、各種水旱風機關鎗、各種輕手機關鎗、各種機關炮」;
乙等包括制式輕型槍械,「各種五響步馬槍(屬於無煙槍範圍以內者)、駁殼手槍、碌架手槍、左輪手槍、曼利夏槍、曲尺手槍、金山擘飛針手槍、其他各種新式手槍、千斤以上重量大炮」;
丙等主要是仿造制式槍械和已經過時的制式槍械,包括「洋造鳥槍、毛瑟槍、村田槍、黎意槍、雲啫堅地利槍、馬的利槍、士乃打槍、來福粵槍、們拔蘭槍、其他各種逼碼針槍、五百斤以上重量大炮」;
丁等主要是土製槍械,包括「大喼長槍、大喼抬槍、大口扒槍、六響拗蘭手槍、金山擘明制手槍、五響打心手槍、土造大喼手槍、土造鳥槍、五百斤重量以下大炮、土造單響槍」。
民間稍微像樣點的武裝團體,槍械都相當不錯。
以廣州商團武裝為例,擁有大量優質武器。廣州商團有常備軍4000人,後備軍4000人,每人有長短槍各一支;近郊商團與城中商團全副武裝者,合計有27000人,也是每人一長一短兩把槍。
相比起來,就連在廣東的正規軍,往往都還達不到這個水平。
據丁文江統計,1924年前後廣東境內的各派軍隊總數為16萬人,只裝備8萬支槍械。如在粵湘軍,1923年底來到廣東時有3萬餘人,槍才1。5萬支;東江戰役後,該部損失嚴重,剩下2萬餘人,1.2萬餘條槍。
4、槍械怎麼得到?
一句話就是買。
無論進口槍支、仿造槍支、自製土槍,都是可以購買的。
當時買賣槍支的鋪子很多,城市、縣城、大的鄉鎮都有賣槍的店。政府規定,只要申請槍支買賣執照,並且納稅,就可以公開銷售槍支。
槍支的利潤還是比較高的,進口的德國駁殼槍,每支可以賣到120塊大洋,是德國購買價格的2到3倍。除去運費和各種稅費以外,利潤相當不錯。
就是因為利潤很大,民國槍支買賣非常蓬勃,還有一些不合法的黑店。
合法的尚且不提,這些黑店就相當了得。
1925—1926年報紙報導的幾個案例:廣州市河南尾之小港(今屬海珠區)、番禺縣屬之元江、新造等地有不少「私鑄槍、彈機關」,這些工場採用集股的辦法,僱用工人生產,工人「每造起一槍,得每元二成之佣銀」,還有經紀人推銷槍支。廣州市賣麻街、米市街、教育路的和記等9個店舖,被搜出「各種槍械及私造槍械之機件」,結果店東、店員多人以「私自製造槍械」、「接濟匪徒之嫌疑」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
1926年4月,警察在廣州市河南太平坊一個槍械私造點搜查出「槍支、槍身各機件及制槍機器等,共一船之多」。賣麻街、米市街、教育路均處於廣州市中心,米市街、教育路還同市政府、市公安局近在咫尺,居然還有私自製造、販賣槍械的店舖。
1927年,河南省民團局等機構曾對該省的民間武器進行調查。據稱河南各地有工匠所設的仿造爐子400餘處,每日各可造快槍2—4支。僅這些仿造快槍的作坊,每年就向河南民間流入數十萬支新造的槍械。
除了在中國國內槍店購買,還有大量的軍火進口。
以廣州商團為例,即便槍械如此之多,商團仍然不滿足,希望從國外購買最新式的槍械。
廣州商團從孫中山大本營軍政部申請得執照,允准一次從外國購進步槍4850枝、子彈115萬顆,駁殼手槍4331支、子彈206萬顆,其他型號的大小手槍660支、子彈16.42萬顆,還有機關鎗42支。
這些進口槍支只要向政府交稅,即可合法購買和使用。
5、槍械價格如何?
需要說明的是,雖進口和國內大兵工廠製造的槍械較貴,但仍然有大量廉價槍支。
根據1922年民國各兵工廠的報價單,制式槍支價格確實不便宜。漢陽兵工廠的79步槍每支43元,仿造的盒子炮也要120元。
抗戰前的1934年,制式槍支價格略有下降,原因應該是民間槍支太多。盒子炮價格已經降到80元,左輪手槍30元,勃朗寧半自動手槍30元。
價格並不算便宜,不過當年工人每個月收入也有10多元,價格還是可以接受的。
其實,在民國民間槍支遠遠不是以上的幾種。
大部分民間槍支不是進口武器,也不是大兵工廠的制式手槍,而是各種各樣的自製手槍。這些手槍多是中小兵工廠的產物,性能平平,用於自衛足夠。最大的優勢是價格低廉。這些槍支售價不過10到20元,除去成本,每支還可以賺幾元錢,利潤也有一二成,薄利多銷。槍的精度不高,射程有限,不過仍然使用制式子彈,近距離打中你一樣要你的命。
另外,還有相當數量的民間兵器作坊和槍械小販的自製槍支。他們類似於今天農民私造的黑槍,結構簡單,性能低劣,一般15米內發射,比較有名的就是撅把子和沙噴子獵槍。
這種槍,也就是用於最基本的自衛,解決了有槍和沒搶的問題。畢竟拿著一把再爛的槍,也比拿著大刀長矛的有優勢。你苦練大刀刀法十年,不如別人動一下手指頭。這些槍價格一般幾元錢,甚至管造槍小販的飯和居住就行。
貧苦農民多購買這些武器,有錢的人一般是不屑購買的。
另外,還有些特殊渠道可以搞到大量槍支,卻花費不多,就是發戰爭財。
民國軍閥混戰極多,有戰鬥就有潰兵、逃兵,更有死傷。一些逃兵急於脫離部隊,往往以非常低廉的價格將步槍和子彈賣給周邊的農民。
1935年8月的包座戰役,中央軍49師被數倍紅軍伏擊擊潰,師長靠帶傷跳入包座河才僥倖逃生。此處是藏族區,遠離國民政府統治區。被打散的中央軍士兵沒有糧食,只能將手中的槍械子彈甚至軍服賣給當地藏族牧民,換取糧食以回到成都。到成都的時候,這些中央軍士兵多隻剩一件單衣,狼狽不堪,形同乞丐。
另外就是打掃戰場檢漏。很多戰鬥是一方追擊,一方逃亡,無論追的還是逃的都來不及打掃戰場。戰爭剛剛結束,往往會在戰場遺留大量屍體和槍械。周邊農民如果膽子大,可以到戰場檢漏,尋找丟下的武器彈藥。這種收穫很多。
在抗戰的武漢會戰中,很多戰場來不及清理,當地農民自發去戰場尋找武器,然後武裝起來,成為民間的抗日游擊武裝力量。
著名的128師師長王勁哉,就是帶著幾千部隊到鄂中,1年就拉起了數萬武裝,成了鄂中王。當時鄂中的槍支彈藥很多,拉些部隊根本不困難。
6、為什麼民國不禁槍?原因之一,戰爭的影響。
還是以廣東為例,自1840年第一次鴉片戰爭以來,這裡戰亂不斷,革命運動四起。
廣東現有的政權,一般進入這個富裕之地就迅速腐敗,會被入侵者打敗。在政權自身難保的情況下,老百姓往往只能自己保護自己。
在抗戰之前,廣東省因戰爭連續更換過11任統治者。每次前任統治者被打跑以後,繼任的總要一段時間才能就任。在這個時期,地方軍警基本處於失效狀態,不靠老百姓自己保護自己,還能靠誰呢?
想要保護自己,就必須有武器。他們很快從大刀長矛,轉變為各種火槍。老百姓武裝起來之後,就難以解除他們的武裝。
7、為什麼民國不禁槍?原因之二,匪盜的猖獗。
由於戰亂和中央政權崩潰,民國地方出現很多匪盜現象。
以土匪最為猖獗的山東為例,全省土匪數十萬之眾,1912到1935年的山東省境內107個縣,竟然有84個縣有大股土匪盤踞。其中僅勢力較大的土匪就有370多股。即便匪患最輕的膠東幾縣沒有大股匪幫,但幾十人上百人的土匪也多如牛毛。甚至省會濟南郊區,也經常被土匪侵擾。距離濟南近10公里的馮家堂村,就被土匪40多人搶劫過,搶走4000多塊大洋的錢財,還被綁票走1個地主。
土匪遍地,造成治安的嚴重問題。
土匪非搶即姦,殺人放火也是尋常事。
還是以山東為例,土匪綁架到一戶富家女子,就叫做「請觀音」;如果綁架到了一個有錢的男人,就稱之為「拉肥豬」;如果綁架到財主家的小孩,就叫「抱童子」。被綁架以後,土匪根據肉票身份不同勒索贖金,要價從幾千到幾十元。如果逾期不給贖金,一般會斷手斷腳送給肉票家屬,如果再不給錢,就將肉票殘酷處死,連兒童也不例外。
由於省政權頻繁垮臺,軍閥忙於互相火拚,哪有精力兼顧剿匪。民眾們無奈,被迫武裝起來,以村莊為單位自衛。
8、為什麼民國不禁槍?政府也需要人民一定程度自治。
民國軍閥割據,地方政府實力較弱,難以兼顧全局。很多時候,諸如農村、商業、地方村鎮實際處於自治的地位。以商業的廣州商團為例,他們早在1912年就成立了。成立之初,僅僅是因為廣州市面混亂,匪盜潰兵四處搶劫商鋪,官軍無能為力。廣州商人無奈,自發組織武裝聯合起來,負責維持社會治安、保護商家生命財產安全。之後,廣州更換過十多個統治者,但商團武裝始終存在,逐步演化為商人的私人武裝,實行商業自治管理。
新任的統治者多直接同商團談判,讓他們交稅,而並不干涉他們具體事務。
再以民間為例,山東地方土匪眾多,總數高達幾十萬,而且四處流竄,短時間內很難剿滅。僅僅依靠政府軍,根本沒有這麼多兵力保護山東全省,必須依靠民團武裝自己保境安民。
山東以村為單位組建民團鄉勇,在所有大村子修建宅牆,由帶槍鄉勇巡邏,較大的村鎮則駐守數量較多的民團武裝,完全可以擊潰土匪。真的到了民團也對付不了的時候,再通知縣城的正規軍救援。這樣一來,政府軍只需要駐紮在縣城和重要的鄉鎮即可,大大減少兵力的支出。
所以從各方面考慮,一定程度上保留民間槍支對政府比較有利。
9、為什麼民國不禁槍?政府也缺乏禁槍的實力。
民國時期,相對比較民主,政府難以使用簡單的命令,強制做一些看起來不公平的事情。
就拿禁槍來說,這些槍械基本都是老百姓花費不菲的錢款購買的,你擅自將其收繳,就等於從老百姓頭上搶錢。
在當年,這麼做老百姓是不會願意的,政府也難以強行去做,不然又會被報紙罵得狗血噴頭,被各種力量抵制。況且民眾都有槍,真的用武力抗拒,你難不成調動部隊去鎮壓?不可能的。
廣州商團和洋人、北洋軍閥勾結,興兵和孫中山作對,並開槍打死打傷反商團的遊行群眾130多人。孫中山才被迫下令武力鎮壓,將商團武裝打垮。即便商團武裝首先開槍殺人,造成支持政府的群眾重大傷亡,事後仍然有大量媒體抨擊孫中山政府鎮壓民眾,直到今天還是有這種論調。
軍閥和國民政府很少強行收繳武器,即便收繳也多用購買的方式。
只是,這種購買的錢款,遠遠抵於槍械的實際價格。
1912年,廣東軍政府遣散民軍,曾表示「所有器械由政府給價收回」。1917年3月廣東當局也曾公布一個《收槍給價條規》,要求「自通告之日起,限一月內報繳,如逾限不報,或以多報少,一經查覺,或被告發,即以私藏軍火論罪」。每支駁殼手槍政府收價30元,實際購買則需要90元;六八步槍收價20元,實際價格60元;村田槍收價10元,實際價格45元。
這種情況下,老百姓又不是傻瓜,怎麼可能願意交呢。加上即便收價很低,財政窘迫的政府也難以拿出這筆錢,最終就不了了之。
10、民國對於槍支怎麼管理?
民國槍支管理還是相對嚴格的,主要方法是發持槍證和給槍械烙印。
持槍證登記槍械的型號、種類、配子彈數量、持槍人的名字、住址、槍號等等。同時,在槍械上烙印,註明槍號,做到一槍一證。
以蔣介石政府來說,他們一般會規定一個期限,讓老百姓來領持槍證,並不需要花錢。1946年重新更換持槍證時,每人只收10到20元。當時法幣的幾十元,連四分之一個雞蛋都買不到,收費是象徵性的。
逾期不領,發現沒有持槍證或者烙印的槍械,就當做私藏武器,給予重罰,甚至可以坐牢2年。
如果槍支丟失或者要買賣,務必通知政府更換持槍證,不然就屬於違法,一樣會重罰。同時,槍支不能私自借給別人,一旦發現嚴厲處分。槍支還不能用於宗族械鬥之類的私鬥,一旦發現也是重罰。
持槍證和烙印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槍械流入土匪手中。當年土匪的槍械很多是私下購買的。比如1912年,雲南和廣東邊境就抓捕大批商人,都是販賣槍支給雲南土匪以獲取暴利的。其中查獲的幾個挑夫,就有新式手槍三十多支,子彈1000多發。
對於持槍證和合法槍支,政府並不限制,但經常給予抽查。在抽查中一旦發現有問題,立即給予嚴懲。
總體來說,民國槍支管理比較嚴格,保證了人民可以合法配備槍支自衛,又防止槍支隨便流轉,造成社會危害,堪稱管理有道。
11、民國槍支管理有變化嗎?
抗戰結束以後,內戰很快爆發。由於民間槍支太多,甚至到過剩的地步,經常被共黨利用,組成大量地方游擊隊。
鑒於此,國民政府才對槍支管理有所改變。本來政府不限定民間每家有多少槍,你有錢買一百支也可以。但從1946年開始,國府出臺《自衛槍枝管理條例》,對每家擁有的槍械數量有所限制,防止被我黨利用。它規定:每人限一支。每戶限兩支。
另外,就是對於有犯罪前科和有匪盜懷疑的人,一律不允許發給持槍證。
對於打獵的獵戶,則有所放寬,允許每個獵人有2到3支獵槍。
除此以外,政府仍然不禁槍。
12、民國不禁槍到底是好還是不好?
總體來說,這是相當好的。表面上槍支氾濫導致槍殺案多,但即便禁槍這些案件也不會減少,頂多將武器換成大刀長矛而已。
美國人有個最著名的說法:人人都有槍,就等於人人都沒有槍。
2007年哈佛法律與公共政策雜誌研究報告發現,世界上人均槍支最多的七個國家,年謀殺率是十萬分之一點二;而人均槍支最少的九個國家中,年謀殺率卻是十萬分之四點四。
民間槍支很多,反而比普通老百姓被禁槍卻能讓犯罪份子搞到槍要好。事實證明,目前世界上主要不禁槍國家的殺人案件發生率,並不高於禁槍國家。
在民國,政府允許民間有槍,就大大提高了人民自衛的能力。在面對土匪、偽軍,甚至日寇時,民眾有槍就有一定的反抗能力。抗戰期間,民眾自行組織很多抗日武裝,由於地方槍械眾多,這些武裝很快都形成一定戰鬥力,讓日軍不能隨意行動。在抗戰初期,數量較小的日軍,是不敢隨便下鄉為非作歹的。
個人認為民國不禁槍,是一種自由的象徵。
槍支讓人民有能力保護自己,對抗一切欺凌他們的力量,其中就包括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