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梁天琦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另承認一項襲警罪,而高等法院法官今早判刑,明言「不接受政治訴求為求情理由」,判梁天琦入獄6年。(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看中國2018年6月11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多人被拘捕起訴,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上月梁天琦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另承認一項襲警罪,而高等法院法官今早判刑,明言「不接受政治訴求為求情理由」,判梁天琦入獄6年,另有人被判7年,成為香港特區成立以來判刑最重的暴動罪被告,比起六七暴動者嚴德偉判囚2年刑期超過3倍。
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一宗小販被政府人員圍堵取締事件、激起民憤、泛民主派及本土派一度呼籲民眾到場支持小販,但事件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期間警察一度拔槍指向示威群眾。事件引起廣泛爭議,在各界意見不一的情況下,香港法院最終將事件定性為「暴動」。
引其他暴動案例 唯暴力程度與判刑不成對比
綜合多個媒體消息,庭上法官直稱梁天琦等人是「咎由自取」,重判亦引起各界關注,多名政界及媒體人士均指其刑期有過重之感。法官在庭上引用多個英國暴動罪行案例,其中判刑最重的案例Pilgrim涉及種族衝突,包括黑人青年組織帶同利器攻擊白人群體,導致1名青年被刺死,而其中被裁定誤殺及暴動罪成的青年判囚8年。而在旺角騷亂案中並無導致任何人重傷或死亡的梁天琦,卻僅比該案刑期少2年;
此外,不少港民亦將判刑與2000年在香港釀成2死40多傷的內地人施君龍入境處縱火案對比,主犯施君龍最初被判謀殺罪成,但最後改判入獄8年,2005年獲釋返回內地,2011年再度獲發單程證來香港,並成為與中聯辦關係密切的家庭團聚互助會新界分會董事;
1967年5月17日,六七暴動者嚴德偉於南九龍裁判署外帶領一群暴動人士,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及石頭等雜物,並鼓吹群眾襲擊警員,以及投擲汽油彈。嚴德偉僅被判囚2年。
各界關注港府「政治審判」
到庭旁聽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吳文遠等人表示,案件顯示港府對雨傘運動後抗爭者的「政治報復」,認為法官判刑過重。梁表示:「旺角騷亂實在稱不上為暴動,因為有暴動就會有宵禁,更何況並沒有傷亡。」他指出,起初當日旺角事件被法庭定義為騷亂,而最後被定義為暴動完全出於前特首梁振英的意向,並且再高調安排律政司提出審訊案件,「實在是政治意義多於刑事意義」。
判刑亦引起國際組織關注。由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哲斯(Benedict Rogers)帶頭成立的「Hong Kong Watch(香港監察)」發表新聞稿指出,前港督彭定康與多名英國政界人士均十分關注判刑。90年代彭定康曾帶頭進行《公安條例》改革,正是因為條例中「非法集結」和「破壞社會安寧」定義含糊,因此希望改革達到國際水平,但後來在中共一手控制的臨時立法會中夭折。
彭定康曾在主權移交前著手進行《公安條例》改革,期望將條例字眼清晰定義、規範量刑,以達到國際標準,並防止被用作政治用途。不過其後在中共一手扶植並控制的臨時立法會中夭折。(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英皇御用大律師Sir Geoffrey Nice指出,自己2017年曾與梁天琦會面,對其「年輕、溫和和善良的性格」印象很深,認為今日的判刑明顯是阻止他進一步抗爭的力量,認為判刑是不合理的,而且對香港其他仍然相信民主價值的年輕人將有重大影響。
英國國會議員Fiona Bruce認為,梁天琦並非個別個案,而是港府利用法律恐嚇民主運動、以及打壓言論自由的眾多案例之一。她自己亦對港府起訴逾百名雨傘運動參與者感到震驚,認為亦經是一場政治鎮壓行動,對香港的民主運動產生了令人不寒而慄的影響。
國際傳媒亦廣泛報道事件,其中美聯社以「衝突」(clash)形容旺角騷亂事件,認為判刑顯示港府走強硬路線,扼殺政治空間;
八九學運領袖王丹在臉書撰文指出,「司法獨立是香港自治的底線。現在,底線已經被突破,香港人已經被逼到牆角」,認為此舉將激起港人更大的憤怒。「中共一意孤行,將自食惡果」;
台灣基進黨發表聲明形容,判刑是「政治審判」,「這一連串的政治審判,無非是中共驚覺反共的呼聲已越來越大,所以意欲透過可操之在手的國家機器進行先鎮(軍警暴力)後壓(司法制裁)的工作,其蠻恨的形式和背後脆弱的心理正宛如七〇年代、轟動台灣島內的『美麗島大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