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決 示意圖(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18年10月2日訊】一名來自中國的投資移民「M」,移民後5年的時間裏只在加拿大居住了不到一年,遠遠沒有達到法定時間。儘管「M」的妻子和子女已在加拿大定居已久,但是移民部還是下令將他遞解出境。
據《加國無憂》報導,加拿大聯邦移民部公布的資料顯示,2010年5月,「M」以投資移民的方式,帶著妻子和子女移民加拿大。然而,他在登陸後兩週,就留下妻子和子女,獨自回到了中國。
在2011年4月23日至2016年4月22日的5年時間內,「M」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還不滿300天,遠遠沒有達到移民法所規定的,新移民在五年裡必須居住滿730天的要求。移民部在獲悉了「M」的情況後,取消了他的移民身份,併發出了遞解令。
「M」不服裁決,向移民上訴委員會提出了上訴,試圖以「人道理由」留下來。
他對上訴委員會的法官解釋,自己長時間不能返回加拿大,是由於老母身體狀況惡化,他作為獨子要承擔照顧的責任。在母親病情穩定後,他趕回加拿大同妻子和孩子「團聚」。「M」還作證說,儘管他在中國是有工作的,但是已努力辭去工作(made efforts to resign from his position)。
「M」還列出了很多自己同加拿大的「關聯」,這包括:他的家人全在加拿大,而且還在這裡擁有重要的財產和金融資產等。
然而,法官沒有被「M」的陳詞所打動。
法官認為,移民法規定新移民需要在任何五年時間內居住滿730天,已經是頗具靈活性,允許移民可以在境外逗留較長的時間來處理個人問題或工作。然而,「M」還是無法達到這一要求。在過去的8年裡,他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在中國工作,這說明他沒有做出合理的努力來履行其居住義務。
即便「M」有照顧母親的義務,但是他應該有辦法可以雙方兼顧,可他卻沒有這樣做。
至於他所說的,自己同加拿大的關聯更多。法官則認為,現在「M」的孩子都已經長大成人了。在過去,他一直通過網路同他們聯繫,將來他仍舊可以這樣做。
從財務上來說,「M」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也不會對在加拿大的家人有任何不利的影響。他一直在海外工作,而且收入不菲,能夠支持自己和家人在加拿大的花銷。既然他以前可以這麼作,今後自然也可以。
法官還表示,在取消「M」的身份後,只要他願意,隨時可以來加拿大探望妻兒,而且將來他的妻子和孩子也可以再為他做擔保移民。
基於這些理由,移民上訴委員會決定駁回「M」的上訴,繼續執行移民部發出的遣返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