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園大水法殘跡。(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戰爭中需要談判,於是打不過人家的滿清朝廷,居然以談判為藉口,把以巴夏禮為首的39人的英法談判使團給抓起來。抓就抓了,還判這39人以「叛逆罪」(洋人叛誰的逆?),投入大牢。在被監禁的39人當中,有21人被虐待致死,18人存活下來。據說那21人死得非常慘——「被關在圓明園的俘虜就慘多了,雙手被捆,整日下跪,3天水米未進,手腕處被皮繩勒得生出蛆蟲。據後來的倖存者回憶說:《泰晤士報》記者鮑爾比第4天死去,屍體在牢房裡放置3天,後被扔到野地裡,讓野狗吃了。
一對老夫婦遊圓明園,電視記者趕去問「愛國讓你想起來什麼」,這對老夫婦可能想起了中國過去被人欺負、圓明園被燒,也可能想起了後來「中國人站起來了」,於是激動地涕泗橫流,說:我們如今強大了,誰也不敢再來欺負我們了。
我們的圓明園被英法聯軍燒了,很恥辱。如今中國「強大」了,外國人不敢再欺負我們了,這個說法也對也不對。因為如今弱小的國家有的是,並且有些國家永遠也不會強大,如尼泊爾、馬爾他、聖馬利諾,但是誰敢欺負他們了?他們在大國手裡連個鳥蛋都算不上,也沒見誰把他們捏碎。不是有個薩達姆曾經想把科威特捏碎嗎?結果科威特沒碎自己倒先碎了。有些人不信普世價值,總跟國人販賣「落後就要挨打」的陳貨,販賣的不嫌可恥,購買的不知道傻帽。
你那麼痛恨火燒圓明園的「鬼子」,為什麼就不問問為啥被燒?難道「侵略者」真的禽獸不如?下面我選取兩段細節讓你看看圓明園被燒滿清政府虧也不虧。
一、「後來,雙方爆發了戰爭。戰爭中需要談判,於是打不過人家的滿清朝廷,居然以談判為藉口,把以巴夏禮為首的39人的英法談判使團給抓起來。抓就抓了,還判這39人以「叛逆罪」(洋人叛誰的逆?),投入大牢。在被監禁的39人當中,有21人被虐待致死,18人存活下來。據說那21人死得非常慘——「被關在圓明園的俘虜就慘多了,雙手被捆,整日下跪,3天水米未進,手腕處被皮繩勒得生出蛆蟲。據後來的倖存者回憶說:《泰晤士報》記者鮑爾比第4天死去,屍體在牢房裡放置3天,後被扔到野地裡,讓野狗吃了;安德森中尉,手腳被勒得生出了蛆蟲,他看著手上的蛆蟲滿身蔓延,精神錯亂,大叫3天,死去;一位法國犯人,蛆蟲進了他的嘴巴、耳朵、鼻子,也瘋了……一個倖存者居然還在獄中數蛆來著,說,一天可繁殖1000只蛆蟲……」
二、「1858年,大沽被佔,英法聯軍兵臨天津城下,英法俄美等國先後迫使清政府簽訂了《天津條約》。雖然喪失了不少權利,問題總算有個著落,雙方還議定翌年在北京互換批准書,徹底完成法定程序。如果照雙方的協議辦理,導致火燒圓明園的英法聯軍再一次入侵是有可能避免。可是,誰也沒有料到純屬程序性的最後一步還會節外生枝(咸豐皇帝決定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讓官兵假扮鄉勇,「悄悄」襲擊洋鬼子。同時,他又十餘次下令,要先「曉諭」洋人,先禮後兵。僧格林沁忠實執行了「悄悄擊之」的旨意,但沒有事先曉諭;也堅決拒絕手下大臣的勸阻,炮彈準確地落在侵略軍的軍艦上,打沉了四艘,打壞了六艘,其餘三艘掛起白旗逃跑了。在炮戰的同時,聯軍900人企圖登陸,也被打退,聯軍死傷幾百人)招來更大災禍:翌年,英法聯軍再次入侵,招致北京被佔,圓明園被燒。續訂《北京條約》,不但規定原訂的《天津條約》繼續有效,還招來其他新損失:對英法的賠款分別由四百萬兩和二百萬兩一律增至各八百萬兩;割讓九龍司;允許法籍傳教士在中國自由傳教,「並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為日後連綿不斷的教案種下禍根。」
中國近代史上,的確因為落後挨了不少打,但是更有許多的打不是因為落後而挨。中國人做事不按規矩出牌,比如義和團襲擊外國大使館,殺害談判代表,簡直不可思議的事情!別說現代世界,就是古代中國也懂得「兩國交兵不斬來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