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單示意圖(非本文圖片/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19年7月6日訊】溫哥華自2017年7月開始開徵房屋空置稅,家住在溫哥華西邊富人區的華人王守浦(Sau Po Wong,音譯),因為一點小錯竟釀成大禍。他於2018年底旅遊回來後,竟收到13萬加元的天價賬單,王守浦提出訴訟,這是溫哥華市政府徵收房屋空置稅以來,被入稟法院的最新一宗訴訟。
加拿大華人一個小錯誤 導致收13萬天價賬單
據《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日前報導,退休商人王守埔,於2003年10月購入一幢坐落於大溫地區桑尼斯(Shaughnessy)豪宅區馬修斯大道(Matthews Ave.)獨立屋。該豪宅佔地22000平方英尺,建築面積也高達6000平方英尺,有五個臥室,非常豪華,2018年估價為$1260萬(約6642萬人民幣),如今掛牌銷售$1690萬加元。
王守埔表示,由於在2017年該房屋是他的主要居所,而他在該屋也住了超過6個月,按照溫哥華市府房屋空置稅的定義,他毋須繳交相當於房屋估價1%的房屋空置稅。王守埔還表示,他在2018年2月申報該幢房屋在2017年的狀況,並呈交給市府。
隨後,政府通知他需要補充一些材料,以證明他2017年居住在屋內超過6個月。
可是已經退休的王老先生卻犯了點小錯,導致後面一系列麻煩。——他不小心把2018年的水電費單,錯當成2017年的提交了上去,本來想證明2017年時房子並非空置,卻因為傳錯文件,而惹來大麻煩。
2018年9月,自以為提交了2017年水電費就萬事大吉的王先生,開開心心出國玩了一趟,這一玩就是3個月。直到2018年12月18日,王先生才回到大溫的家中,剛到家,他就被其中一封信驚呆了——裡面竟然有一張高達$128,310加元的空置稅賬單。
而且這張賬單的截止日期是12月12日,他已經晚了6天了,所以將會有5%的罰款,換言之,他要交的空置稅變成了$134,725.50(約人民幣71萬)。
他立刻給打電話詢問空置稅的負責人員,得知自己當時提交了錯誤的文件,悔恨不已,詢問是否可以補交一份正確的文件。
空置稅的負責人卻告訴他,申訴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12日之前,在這之後便無法申訴了。
王先生急忙說:那段時間自己去旅遊了,不在溫哥華。該負責人說:太晚了,溫哥華市府目前已經完成了審計。
溫哥華市府還表示,他們已經給了居民很多申報的機會了,包括2018年9月發出的一系列電子郵件和電話。
王守埔認為政府應該再給他一個機會,現尋求法院頒令,撤消市府拒絕延期提交上訴的決定。
市府週四(7月4日)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置評。
溫哥華空置稅小知識:
很長時間以來,溫哥華的房價高居加拿大榜首,當地市民紛紛抱怨外國買家,特別是來自中國投資客炒高了房價,令本地人買不起房。溫哥華市議會提出了徵收最高2%的空置稅,到2016年11月中下旬,正式通過了房屋空置稅(Empty Homes Tax)議案,稅率降到了1%,成為了第一個加拿大收空置房產稅的城市。
為什麼溫哥華空屋那麼多?在2016年秋季的一項調查報告中,57%溫市居民表示,之所以不願將房屋出租,是因為他們自己或家人和朋友,會偶爾過來居住。此外,共管物業常有限製出租的法規,也被認為是無法出租房屋的原因。
空置稅徵稅對象:
1、非主要住所的房產(Not-Principal Residences)
2、一年中出租時間不到6個月的房產
按照規定,徵稅對象一直強調的是非主要住所的房產,也就說房屋空置稅將不適用於居民主要居所的物業。也就說你自住房子是一直空著不住或者每年住不滿6個月都沒關係,只要是申報了主要自住的房屋並且被政府批准通過的,都不會受到徵稅規定的影響。
主要居住房定義:居民通常居住的地點。居民在該處生活及進行日常活動,例如繳付賬單及收取郵件,而且通常在政府記錄(例如入息稅、省醫療保健計畫、駕駛執照及汽車登記)中用作住址的房屋。
所有業主都必須每年申報該物業是業主、長期租戶或許可人士(例如家庭成員)的主要居所,情況就如在省政府的業主自住補助計畫(Provincial Home Owner Grant)中作出的聲明。然後,市府會透過自行申報、審核及投訴處理過程,辨認是不是空置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