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足和與709家屬(公民獨家提供/自由亞洲電臺)
【看中國2019年9月21日訊】中國的律師制度恢復四十年了,至今也只是一棵歪脖子樹,既不高大,也不挺拔。作為一個行業,雖然是死而後生,卻成長得淒風苦雨,步履蹣跚,哀涼而又悲愴。
在我們這代人的童年記憶中沒有律師這個行業,在那個自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偉人」治下,律師本不應該存在。因為按照當時的政治理念,犯罪份子是無產階級專政的敵人,律師與敵人站在一邊,因此也是敵人。「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於是相當一部分律師被打成了右派,不久,整個律師隊伍如鳥獸散,具體律師行業在中國是何時被正式取消的,不記得了,反正我們步入社會後就沒有律師這一職業,只是在小說裡,電影中才知道有律師這一行當。
律師被取消的另一個合理理由是,中國沒有法律,要律師做什麼?
的確,中國在1949-1979這三十年的時間裏只有一部作為擺設的憲法,沒有刑法,沒有民法,沒有經濟法。只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最高指示」。
我們都知道封建社會野蠻而落後,而封建社會卻是有法律的,唐朝有《貞觀律》,宋朝有《宋刑統》,元朝有《大元通制》,明清時代,成文法典更加完善。而19世紀中期自稱走在世界前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卻沒有一部法典治世,不知道該作何評價。
1979年,痛定思痛,法制又被召回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了第一部《刑法》,之後又陸續制訂了《民法通則》等,有了法律就要有律師,於是律師制度又恢復了。那時的律師都是官辦,是司法局的一個部門,拿工資,和公檢法一樣,是黨的「刀把子」,是工具的一部分。其中最突出的演繹是1983年的「嚴打」中,律師們都被動員組織起來,不是去為犯罪嫌疑人辯護,而是和公安一道抓捕犯罪份子——這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中國特色。
而1983年聲勢浩大的「嚴打」中的所有案件,現在可以回過頭去做個統計,有律師辯護的可能寥寥無幾。
再之後,政府忽然不想供養律師了,讓律師自勞自食,政府只保留了一小部分官辦律師,絕大多數律師突然成了個體戶。
既然是自勞自食,律師們當然就不再是「刀把子」和工具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只服從法律了」,中國律師生存空間相對寬鬆的年代應該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末到本世紀初。這段時間裏,公檢法作為黨的「刀把子」、「馴服工具」的說法消停,律師界的思想比較活躍,法庭上相對敢言,甚至出現了「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護髮言不受法律追究」這種提法,律師受到的尊重和保護相對較多,執業權與公權力發生衝突的情況比較少見。更極少發生律師被禁止發言,被逐出法庭,被法警粗暴對待,甚至被毆打這樣的惡性事件,至少更沒有發生過律師也被失蹤長達幾年的醜聞。這種相對寬鬆的環境也成長出一批「死磕派」律師。雖然如此,律師界的「成功人士」也只是鳳毛麟角。90年代各地公檢法面向社會的公開招干中,我們縣城的個體戶律師幾乎全都報名參加了公檢法的招干考試,有人看到後說,如果做律師好,這些人為什麼想跳出來?
這也與地域有關,大城市就不一樣,律師界的成功人士大有人在,他們可觀的收入和汽車洋房起著巨大的引領作用。我曾經工作過的北京,二十一世紀初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幾乎每年都有人辭職進入律師隊伍。其中有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羅緝,外傳是他辦案得罪了權貴,因此離開了最高檢,成為一名律師。在與人交談中,他說過:「和以前相比,有兩個不一樣的‘太多’和‘太少’,以前是付出的太多得到的太少,現在是恰恰相反」。畢竟,像他那樣的人是極少數。
律師僅僅是一種職業,選擇職業最原始的衝動只是賺錢餬口和養家,責任和追求永遠只能屈居於第二,這是一種生存法則。那種認為法律人天生就有正義感、使命感的說法太有意拔高自己了。法律人,包括公檢法的公務員都一樣,首先服從這一法則。區別在於,在滿足了餬口和養家之後,每個人對於公平和正義的認知和堅守,以及在責任和能力方面對社會和他人所做的貢獻。
對於中國律師來說,最大的悲劇是律師工作從本質上與政治無法切割,法律本身就是政治制度的組成部分。所以律師如果不想介入政治是非常困難的。如果還留在這個圈子裡,在服從法律和「保持一致」方面經常面對一個異常艱難的選擇。
當前更大的問題是,政府既不想將律師重新納入體制內,不想再出錢供養律師,卻又重新撿起了「公檢法是黨的刀把子」理論,同時還想讓律師也成為「刀把子」,成為馴服工具,讓律師自帶乾糧成為「自干五」。於是律師接個某某類型的案件要請示報告,甚至辯護方案都要報組織審批,這規矩那規矩一齊來了。就在今年6月,在一次省司法局領導參加的一個正式會議上,這位領導講到律師刑事辯護時竟然說「犯罪嫌疑人都被拘留了,你給他做個罪輕辯護就罷了,憑什麼還要為他做無罪辯護?」
這是一種什麼邏輯?如此干預是否適當?她是脫稿講的,如果她說的算數,律師的生存空間和生存狀態可以想像,簡直就是一個悲劇加鬧劇,我不知道她是否可以把這段話整理成文字公開發布。
至於律師在執業中受到白眼和非難,在人格尊嚴上受到的歧視,在法庭上被禁止發言的,被法警套上手銬限制人身自由的,被毆打的,其它如律師閱卷、會見更加困難,會見時被監視的情況也屢見不鮮……更加奇葩的是隸屬於人大的監察委根據《監察法》對人進行留置「監察」的整個過程,律師都無權介入,律師執業環境的惡化前所未有。
至於被逮捕被判刑的,這裡就不多說了,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整體覆沒,更極端的是讓你失蹤,按道理這只能發生在黑社會裏;還有長長的一大串被吊銷律師執照的名單……律師隊伍不是靜水一塊,水平和素質也參差不齊,律師隊伍裡違法犯罪的人肯定是有的。只是要問一句,為什麼2012年之後突然頻發多發,是律師隊伍出了問題,還是法律變得嚴厲了?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都是極不正常的。
前幾天我在某市中級法院的網站上翻看公開播放的刑事案件的開庭錄像,連續翻看了七、八個,辯護人席位上都是空的。沒有一個刑事犯罪的被告人有辯護律師。40年的發展,這個現狀實在乏善可陳。
但是另一方面,律師的隊伍也在不斷擴大,律師界的整體收入也在不斷增加,律師的業務領域,從理論上也在不斷擴展,如刑事辯護全覆蓋的提法,一社區一律師,政府購買律師服務等,無論事實上開展的如何,猴年馬月才能兌現,即使是作秀,也能給人帶來期待。
這就是我看到的中國律師40年,波折不斷,地位邊緣,談不上輝煌,而且進入了一個可悲的循環,雖然歷史是螺旋式發展的,但是這種回到原點的「發展」幾乎是災難性的。竟然有人看不到這點?2016年在一次省律協的培訓會議上,當時一個頗有聲望的律協領導在會上致詞說「律師行業迎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我不知道他是不是腦子進了水?如果他活到現在,不知道還能否想起自己說過的話。
律師不是神,更不是公平和正義的化身,律師只是與權力無緣的一幫人,他們的生存狀態只依賴於法律中的正義得到正確實施並且與之成正比。正因為如此,律師在社會中的地位才成為社會法治程度的一個風向標。
最近中共控制的所謂「民間組織」中華律師協會在徵集「中國律師40年」的徵文,當然是為了粉飾,為了歌功頌德,這樣的文章不是他們想要的,所以寫這篇文章不是指望入選,無非是想說幾句真話而已,想在一片為中國的律師制度40年肉麻虛假粉墨登場的喝采中發出一種不一樣的聲音,雖然這只是真話中極小的一部分,但是在當前的中國,說出來也足以讓人心存恐懼。
結論是,不要氣餒,不要灰心,心中要永遠保留一個希望。總有一天,中國的律師隊伍裡會出現總統,會有許多政治精英從律師中脫穎而出,引領中國走向法治,走向民主;總有一天,中華民族會趕上世界政治文明的步伐,不再站在世界潮流的對立面,不再作為一個孤僻的另類,而是成為自由、民主社會中的一員。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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