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中全會前密集處理「老虎」,圖為官場示意圖。(圖片來源: VCG/VCG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9年10月25日訊】(看中國記者林中宇綜合報導)中共四中全會前,當局連續處理「老虎」。10月24日,中共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前副主席白向群被判刑16年。25日,中共雲南原省委書記秦光榮被逮捕。
據中共人民日報客戶端24日消息,白向群因受賄罪、貪污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罰款6,25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受賄所得財物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所得及其孳息均被沒收。
白向群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白向群被指控,1999年至2018年間,利用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委書記,中共烏海市委副書記、烏海市政府市長,中共烏海市委書記,中共錫林郭勒盟委書記及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配置煤炭資源、開發地產項目、承攬建築工程和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收取8,515萬餘元的財物。
2008年至2012年間,白向群利用中共烏海市委書記、中共錫林郭勒盟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先後5次佔有712萬餘元的公共財物。
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間,白向群從相關股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處獲取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指使他人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4,256萬餘元,非法獲利1,717萬餘元;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4,308萬餘元,非法獲利4,052萬餘元。
現年57歲的白向群於2018年4月25日被調查;同年10月30日被逮捕;2019年1月31日受審。
另外,中共最高檢25日通報,就中共全國人大原內司委副主任委員、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秦光榮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紀委官網5月9日通報,秦光榮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他是中共十八大以來首名「主動投案」的正部級高官。
9月26日,中共中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對全國人大原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財新》的消息稱,秦光榮的投案是因其獨生子秦嶺此前曾任華融投資董事會主席,賴小民案發後,秦嶺也被留置調查。按照此說,秦光榮主動投案與其兒子被查有重要關係。
不過,在9月26日官方連串通報內容中,頭一條罪名即指秦光榮「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公開發表與所謂「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其它罪名則和大多數落馬貪官類似。
法廣刊發評論文章認為,如果翻查秦光榮惹禍的源頭,應是2014年7月底,前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落馬之際,秦光榮當時在雲南省委中心學習會議上與習近平唱了反調。
秦光榮當時在省委會議上就周永康案表態時公開表示:「官員不要隨便舉報,要以人為善,不能因為自己的一點自身利益就舉報,自身清白干實事的也不要怕被舉報」,並稱「雲南100封舉報信,可能6封是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