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怕臣下打倒的皇帝
唐太宗時,段志沖,上書請交:唐太宗權給皇太子。長孫無忌等人,要求處死段志沖。唐太宗手書詔令,說:「五嶽凌雲,四海通地,藏污納垢,並不損害其高深。段志沖想以一個愚人,打倒天子,朕如果有過錯,那是他忠直;如果朕沒有過錯,那只是他狂妄。一尺煙霧遮天,不虧其大;半寸烏雲蔽日,何損其明?朕是個不怕臣下打倒的皇帝。把他放了。」
(《通鑒》)
二、漢光武帝不計前過
漢光武帝劉秀,攻破邯鄲,處死王郎。然後,進入宮中,蒐集圖書文件。無意中,找到了官吏和民眾,過去攻擊、詆毀劉秀的若干書信文件,數以千計。劉秀並不翻閱細看,當場與眾將領一起,把這些書信文件,統通燒掉,說:「這樣可以使擔心受報復的人們,心中自安。」
(《東觀漢記》)
三、做皇帝以天命為憑
貞觀三年,唐太宗親自審查處死罪犯一事,以防殺人過濫。其中有個名叫劉恭的罪犯,原決定把他處死。理由是:這個犯罪的脖子上,天生有紋絡,像個「王」字,他曾自稱過:可能會當帝王。所以被捕,決定殺掉他。
唐太宗見到這個罪犯,說:「脖子上有字,算是什麼殺人的理由呢?天意要成就他,不是我能消滅的。如果沒有什麼天命,即使脖子上有字,又有何妨?這不能當成殺他的理由。殺人必須要有確鑿的罪行為依據。」於是把這個罪犯釋放了。
(《冊府元龜》)
四、小國小事,何足介意
貞觀四年,林邑國主動給朝廷進貢火珠。主管的官吏,因其寫給朝廷的呈文,語氣不恭順,請求朝廷發兵征討。
唐太宗說:「戰勝小國,不必動用武力。何況他們只是言辭上的問題,不必介意。並應以禮相待。」
(《通鑒》)
五、不計一箭之仇
當初,唐莊宗與梁國軍隊,對壘在黃河邊,梁國將軍陸思鐸,以善射參戰。曾在箭桿上,自刻姓名。一次,他射中了唐莊宗的馬鞍。莊宗拔箭,看到陸思鐸姓名,因而記在心裏。
後來,梁國滅亡,陸思鐸來投降。莊宗拿箭給陸思鐸看,寬慰他不要掛在心上。
(《五代史•唐莊宗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