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韓粉做新聞遭罰60萬 中天興訟敗訴(圖)


中天新聞台曾涉利用兒童連結韓國瑜的畫面,妨害兒童身心健康,開罰60萬元。中天不服興訟,法院判中天敗訴。資料照。
中天新聞台曾涉利用兒童連結韓國瑜的畫面,妨害兒童身心健康,開罰60萬元。中天不服興訟,法院判中天敗訴。資料照。(圖片來源:youtube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0年5月7日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認定中天新聞台涉利用兒童連結高雄市市長韓國瑜的畫面,妨害兒童身心健康,並開罰60萬元,中天不服興訟,日前法院認定NCC開罰並無違誤,判中天敗訴,還可上訴。此外,彰化三大有線電視申請換照,但是被檢舉股東違反黨政軍投資媒體規定,經查證屬實,NCC決議先發1年期的臨時執照,並要求2個月內提出股權結構改正制度化機制。

以小韓粉做新聞遭罰60萬 中天興訟敗訴

據《中央社》報導,NCC去年7月間表示,針對中天新聞台於去年4月2日播出「扁錄影罵韓,小韓粉邊罵邊哭為什麼要罵韓國瑜」新聞,經民眾反映利用兒童突顯特定人物,已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的規定,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決議處罰新台幣60萬元。

NCC官員解釋說,中天新聞台在「中天晨報」,以韓國瑜後援會粉絲團民眾上傳的影片當做為素材來報導新聞,10歲以下的兒童因不捨韓,邊哭邊罵;此案經民眾檢舉之後,提到諮詢會議討論,學者與專家認為,兒童心智尚未成熟,卻被用來跟特定人物作連結,而且影像及聲音沒有適當處理,未來可能會對兒童造成影響。

中天因不服遭罰,提起行政訴訟,主張NCC並沒有傳訊女童或其家人,查明女童是否願意被拍?又女童在影片的呈現是否感到不適?有沒有大人操縱等情形?故NCC自行認定中天播出新聞畫面,而影響女童身心健康有違誤。

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審酌,中天播出新聞之前應考量以保護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為前提,應對播出內容嚴加編審,這則小韓粉新聞用尚未成熟兒童為主體,呈現兒童支持某特定政治人物又全程未打馬賽克,明顯把兒童視為宣傳工具,已經侵害兒童人格利益及自主權。

合議庭因此表示,NCC作成原處分前的相關程序是符合規定的,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因此判中天敗訴,而全案可上訴。

對此,中天回應,相關的報導皆符合採訪規範,並且經家長同意的內容製播,中天將會依法進行後續司法程序,以保障新聞媒體應該有的權益。

涉違反黨政軍條款 NCC換發了三大有線電視臨時執照

目前三大公司經營地區為彰化縣北斗經營區,其經營許可執照在9日到期,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

6日NCC在委員會決議,將換發三大有線電視公司為期1年之有線廣播電視經營許可臨時執照,並且要求三大公司在2個月內把股權結構改正之制度化機制報請審核。

NCC的平台事業管理處專門委員黃睿迪表示,2020年1月,有民眾檢舉三大有線電視之董事長謝新隆、董事謝佩穎為現任國民黨籍立委謝衣鳯的父親跟妹妹,涉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之黨政軍不得投資、經營媒體相關規定。依照該法第10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二等親內是不得投資有線電視系統股權超過1%的。

NCC表示,經查證確認,在經營許可執照期間,三大有線電視的法人股東上層的2位自然人股東有間接投資持股三大股權26.03%,已違反相關規定。

不過,NCC表示,目前三大公司已經依照要求,提報股權結構改正情形到會,謝佩穎持股目前已全部出脫,謝新隆持股本就不多,2人合計持股目前是0.63%,符合該法規定。

NCC表示,基於該法規範,應建立制度化檢視與改善機制,依該法第31條第3項、第4項規定,發放三大為期1年的經營許可臨時執照,效期自10日到明年5月9日止,並且要求2個月內提報如何強化用制度化方式進行股權結構之法遵義務。



責任編輯:許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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