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選罷法修正:防黑金、境外勢力介選(圖)

發表:2020-06-0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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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選舉
台灣選民。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0年6月5日讯】臺灣內政部4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兩部《選罷法》,共112條文。除新增選舉、罷免賭博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並禁止境外勢力刊播廣告,防杜黑金、境外勢力介入選舉罷免。如能順利完成修法,最快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就能適用。

為求選舉、罷免制度與時俱進,內政部6月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部務會報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兩法案共修正112條條文,使草案更加周延完善。

為淨化選風,修法增列選舉、罷免賭博罪,修法後,經營選舉賭盤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下罰金;參與賭博也可處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草案也新增規定:獲政黨提名的參選人若對具候選人資格者,期約賄賂放棄競選,也就是「搓圓仔湯」者,一旦經判決確定,其推薦的政黨亦將受連坐處罰,依選舉種類判刑確定人數處50萬至5000萬元罰鍰。

為避免假訊息干擾選舉,修法草案強化選舉罷免廣告實名制,規定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在競選罷免活動期間刊播的廣告,應一併載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資訊。

同時,草案也規定禁止境外資金刊播選舉罷免廣告,以及在競選罷免一定期間,候選人等利害關係人針對不實廣告得申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等,以遏止選舉歪風。

這次修法也增訂建置電子連署系統的規定,使候選人能以紙本、電子併行方式徵求登記連署。

對於過去曾有政黨藉由聯合推薦,規避政黨法第27條,政黨連續4年未推薦候選人參選,應廢止備案的規定。修法也配合政黨法的規範,新增公職人員候選人只能接受單一政黨推薦。

內政部表示,今年選舉期間曾有新成立政黨反映,希望政府舉辦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與辯論會,為因應時代變遷,加深選民對不同政黨理念的認識,也新增相關規範,明定中選會應供登記的政黨於電視發表政見,並授權中選會訂定辯論會相關辦法。

內政部強調,兩項選罷法的修正,為防杜有心人士以不當方式影響選舉人投票意向,維護選舉公平、公正,最快在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就能適用。

責任編輯: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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