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20年6月25日訊】近日,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發布通報:該局依法對安投融(北京)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愛投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開展查處,對公司首席執行官王某(男,38歲)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對實際控制人趙某霞(女,32歲)上網追逃。截至2020年6月1日,愛投資累計成交金額501.8億元,累計註冊用戶數568萬人。警方通報中被上網追逃的32歲實際控制人趙某霞,疑似為愛投資的法定代表人趙春霞。趙春霞為香港科技大學EMBA,中國社科院金融學博士。19歲大學畢業,先後在花旗銀行投資銀行部以及資產管理公司任職,在網路上被譽為「85後女博士」。
隨後,就又有媒體爆出安信信託、四川信託出事的消息。要知道,全國僅有68張信託牌照,每一張都是一座「金山」、背後的老闆都富可敵國,信託違約是金融市場的巨震。
一茬又一茬的韭菜被收割了。
近年來,P2P跑路事件層出不窮,但P2P卻像野草一樣總能春風吹又生,擁有極為頑強的生命力,既不缺攜款跑路的老闆,更不缺等待收割的韭菜,這種現象很值得深思。
e租寶的崩塌是中國大陸龐氏騙局詐騙平臺的典型代表(圖片來源:STR/AFP/Getty Images)
老梁說:土豪死於信託,中產死於理財,屌絲死於P2P!最終,總有一款騙局屬於你。表面看來三種死法有差別,但本質一樣,都是追逐高利率的結果,只是表現方式稍有不同而已。
為什麼P2P可以在中國大陸經久不衰?第一,社會環境製造了這樣的風險偏好;第二,有它們存在的土壤。
最近一段時間,某些電商比較鬱悶,那就是被要求自查過去兩三年的交易行為然後補稅。我支持照章納稅,但電商在過去的交易過程中無論任何時間點出現了不合法的行為,管理層都應該及時立即查處,要求電商守法經營。到今天才要求電商自查過去兩三年的交易,就是典型的秋後算賬,顯然是權力之手在肆意妄為。
在經濟活動中,任何投資都有風險,投資人一般能夠坦然面對市場風險,如果因未合理應對市場風險而導致投資失敗,投資人無話可說。但是,除了市場風險之外,投資人在人治社會中還要面臨產業政策隨時會變化的風險,還要面臨掌握權力的那隻手亂動的風險,比如上述的秋後算賬行為,就是非市場風險集中爆發的過程,這很容易導致電商的大規模倒閉。
另外,在地方上,如果掌握權力的行政人員真要與企業主或個體戶過不去(或者後者無法滿足前者的一些私下要求),估計也可以分分鐘讓後者破產倒閉!算算地方上的管理部門有多少,就知道有多少人在掌握著企業主的命運,再加上政策多變、權力之手亂動和市場風險,這就讓投資活動的風險驟然放大了。
也就是說,在人治社會中進行投資活動,其面臨的風險比市場風險高的多。
現在我們要問一句,當進行投資活動所面臨的風險比P2P等高利貸活動所面對的風險還要高的時候,資本持有人首先會做出什麼樣的選擇?當然會願意選擇高利貸的金融信貸活動,大家就會集中踏上這條獨木橋,結果就有了「土豪死於信託,中產死於理財,屌絲死於P2P」這種經久不衰的「流行病」。
社會環境製造了這樣的風險偏好,所以,就永遠不缺卷款跑路的P2P老闆,也不缺等待收割的韭菜。這也就決定了商業銀行的行為。
商業銀行深知民企進行投資活動面對的是比市場風險還高得多的綜合風險,銀行給這類企業貸款時就會要求更嚴格的貸款條件,要求的利率也會更高(目的是體現風險溢價),如果面對在民企和國企之間進行選擇的時候,一般就會選擇放貸給後者。這就在事實上形成了利率雙軌,民企需要承受更緊張的信貸環境和更高的利率水平,這就為信託、理財和P2P等高利貸的金融活動建立起了肥沃的土壤。
社會既創造了這樣的風險偏好,又提供了相應的肥沃土壤,當然就讓P2P等高利貸行業「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努力吧,P2P,前途依舊是光明的!
現在,最終的問題出現了:
實業與金融是整體經濟生活的兩端,是相伴相生的關係,支撐著金融產品高收益率的最終來源只能是實業活動的收益,這一點十分關鍵。(民企)投資活動的風險大,而風險與收益是成反比的,就意味著民企投資活動在整體上的收益有限;當越來越多的資本都集中在金融端並要求高收益的時候,與投資活動的有限收益之間就失去了平衡,沒有收益來源的高收益金融產品(信託、理財和P2P)就變成了典型的旁氏騙局,違約就成了必然的結局,也就有了源源不斷跑路的P2P老闆和一茬又一茬的韭菜。
在這樣的環境下,雖然有些時期民企會比較興旺,但長期來看只有一種企業的經營風險最小,也在經濟生活中佔主流。根源在於民營企業在面對比市場風險更大的風險,金融環境也更差,但國企卻沒有這種風險,源於國企的領導本身也是官員,在行政權力之手面前可以平等應對(行政權力和經濟權力本身就是金字塔頂控制社會的兩根枴杖),也擁有更好的金融環境,即便出現投資損失也是國有,與個人無關。所以,在這樣的社會體系之下,國企永遠是經濟活動的中堅力量,是主流。
只有完善法制才能讓資本走上正途,讓資本在實業投資和金融中均衡合理地分布。這裡的法制不是誰想制定什麼樣的法律就來制定,因為既然可以按照一個人的想法制定法律,也就會隨一個人的想法去任意修改法律,這就成了沒有法律,或者說法律只是一件外衣,投資人的未來就依舊沒有保證。必須變更為由投資人自己(即民眾,因為任何一個民眾都可能進行投資活動)去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這裡不僅包括經濟上的法律,還包括進行社會治理、權力約束等方面的所有法律,當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權利都在投資人(民眾)自己手中的時候,投資環境就是有保證的,對未來的預期也是高度確定的,投資活動就不會再受到市場風險之外的其它風險所影響,讓一國經濟走上持續發展的坦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