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七一傷警男子提堂 警方隱瞞重要證據(圖)

發表:2020-07-04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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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法院
昨日,疑似刺傷警員的被告在東區法院提堂。圖為香港東區裁判資料圖片。(圖片來源:周秀文/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7月4日訊】七一港版國安法實施第一日,仍有大批港人上街示威。下午一名防暴警察於制服示威者時,被利器刺傷。警方於翌日凌晨在機場拘捕疑似刺傷警員的被告,案件昨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八月末再審,裁判官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7月1日下午4時左右,大批無法向銅鑼灣方向行進的示威者聚集在天後一帶,警方上前做驅散行動,編號為25116的警員獨自一人衝入示威者之中,並大力拉扯一名示威男子,試圖將他制服,其後雙方倒地。在場的示威者欲解救被制服男子,和警員拉扯、推撞,其中一名示威者拿出短刀刺傷港警手臂後逃脫。

被控以意圖傷人罪的被告名為黃鈞華,24歲,香港大學土木工程系畢業,之前曾任職土木工程師,今年2月懷疑因為參與罷工而被解僱,目前做廚師,過往沒有刑事記錄。

庭上控方律師指,警方在案發當晚收到匿名電話,稱刺警者當晚會離港前往倫敦,但就未透露被告姓名。於是警方聯絡航空公司,以20至30歲男子,事發後購買機票離港,兩個條件鎖定當晚飛往英國倫敦的被告。

當晚,警方在機場以廣播尋找被告不獲回應,其後警方登機巡查,在國泰航班上將他拘捕,警方在被告身上搜獲少量現金、香港特區護照、BNO護照和出世紙。

控方在庭上指,被告只購買了單程機票的說法,被辯方更正。被告律師(辯方)表示,被告女友代為購買了回程機票,會在倫敦返港再轉機到台北。裁判官何俊堯質疑,警方(控方)只提供利於自己的資料,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就沒有交出來,認為警方做法或對被告不公平。

至於控方指警方在拘捕被告時,發現他沒有坐在飛機上的原訂座位,辯方解釋指,被告只是不小心記錯座位行數,把登機的64號閘口記錯成64排座位,因此坐在前一行,並非刻意躲避。

對於控方指被告未有在機場回應警察廣播,裁判官何俊堯詢問警方在機場的廣播次數和時間,控方則表示未有相關資訊。另外,辯方指被告在被捕後配合警方工作,未顯示出任何暴力傾向。

控方指警方要進一步調查,翻查案發地點和被告住所周邊的閉路電視做對比,並要化驗相關證物。辯方指控方證據薄弱,僅憑帶口罩的照片,無法辨別容貌,不足以證明被告就是施襲者。

控辯雙方方陳詞後,裁判官認為今次控罪嚴重,辯方現時未能解釋控方提出的巧合性,如被告在案發後離港的行為,故此認為被告有機會潛逃,拒絕其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8月24日再訊。

聆訊當日,有二百餘名市民到場旁聽、支持,有市民表示,被捕手足如家人,前來聲援表示關心。亦有市民擔心警方舉證時刻意隱瞞關鍵證據,製造被告畏罪潛逃的假象,希望案件可以得到公平審理。

責任編輯:李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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