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美駐港總領事促國會予港人政治庇護(圖)


前美國駐港領事
前駐港美國總領事聯署希望國會給香港人提供政治庇護。(圖片來源:維基百科/公有領域,看中國合成照片)

【看中國2020年7月16日訊】美國總統川普簽署《香港自治法》和對港行政命令後,九位美國前駐港總領事,以及十多位前國務院官員致函美國國會,促請國會向香港人提供政治庇護,並支持參眾兩會議員提出的《香港安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聯署人包括前總領事夏千福和唐偉康等。

近日《南華早報》發表文章題為「國安法:前外交官促國會提供港人政治庇護」(National security law:former diplomats press Congress to help Hongkongers gain asylum in the US)。文章表示國安法將顛覆、分裂、恐怖主義、勾結四大類的言論自由行為定為犯罪,並允許北京在特定情況下將嫌犯引渡至大陸,該法例亦是域外法律,涵蓋了涉嫌香港以外地區的犯罪行為。

據報,聯署信指,「北京對香港實施的國家安全法,繞過了香港立法機構,損害了香港人民的權利,根本上打破了北京對香港的承諾。」

《蘋果日報》引述《外交雜誌》報導,九位前美國駐港總領事參與今次聯署,他們由1990年起分別來港任職,部分已退休,包括夏千福(Clifford Hart)、唐偉康(Kurt Tong)、楊甦棣(Stephen Young)、祁俊文(James Keith)、包潤石(Richard Boucher)、郭明瀚(James B.Cunningham)、唐若文(Joseph Donovan)、Richard Mueller、Richard Williams;但於1999至2002年擔任總領事的高樂聖(Michael Klosson)未有參與聯署。

聯署信指港人在「港版國安法」下,面臨被監禁和迫害的巨大危機,希望國會幫助香港人。

美國參眾兩會議員早前提出《香港安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該法案提出為遭政治檢控,或有充分理由相信會被迫害,以及生活中恐懼中的香港人提供政治庇護。聯署信表示支持該法案,以向備受國安法威脅的港人提供政治庇護。

美國眾議院亦擬推出另一法案《The Hong Kong People』s Freedom and Choice Act》(香港人自由選擇法案),要求國務院在香港特殊地位被取消的5年內,保留獨立入境審批,為指定已經身在美國的港人提供「臨時保護身份」,保障他們繼續在美居留、工作,並為在美國讀完學士學位或擁有小型企業的僱主等提供特殊移民計畫,以及向遭政治檢控風險的,目前身在美國的港人發放綠卡。參與聯署的人士也支持此法案。

聯署人士希望通過此兩條法案,可以反映美國願意協助勇敢抗爭的示威者或者害怕北京打壓的港人離開香港。信中續稱,目前香港情況緊急,美國需要強烈回應,而美國長久以來,一直是世界人民逃離專政的安全港。

報導引述了負責東亞及太平洋事務的前助理國務卿Michael Fuchs,他表示國會應該幫助想離開香港,逃離專制統治的人,他認為這是美國最起碼要做的事,亦認為這是每個人都同意的事。



責任編輯:李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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