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車駛出,一批市民衝上前去,向車內揮手或高舉手機燈,並叫口號以表達對唐英傑的支持。(圖片來源:天燈/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0月7日訊】昨日,首宗違反港版國安法案件在港審理。涉案的23歲男子唐英傑是一名電單車司機,他自7月1日逮捕當日至今一直被還押。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處理交付至高等法院審訊的程序。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幾十名前來聲援市民在法庭外等候運送唐英傑的囚車駛出,他們高叫口號「撐手足,撐到底」,「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當囚車緩緩駛出時,在場人士情緒激動,圍上前去向車內的唐英傑招手以示支持,並一路跟在囚車兩旁和後方高叫口號,期間有人高喊「撐住啊,手足」,「我們會等你的,手足」,「照顧好自己啊,手足」,場面感人。
市民圍在囚車兩邊,希望藉此為車內的唐英傑加油打氣。(圖片來源:天燈/看中國)
已年逾七旬的「守護孩子」成員陳伯,昨日亦有到場支持。(圖片來源:天燈/看中國)
案件發生於今年7月1日,當日被告唐英傑駕駛一部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簡稱「光時」旗)的電單車,行駛中被指撞傷三名警員。 「光時」旗被當局視為有港獨意味,被告被指衝過了警方防線,駛至謝斐道方才剎停,故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唐英傑被捕後一直還押,雖先後申請保釋和人身保護令,均被法庭拒絕。
就唐英傑被控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今次控方修訂控罪,指唐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0條及21條,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分裂國家、破壞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均被認定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法律地位。
就唐英傑被控的「恐怖活動」罪,控方修訂控罪指唐違反國安法第24條,即脅迫中央或特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實現政治主張,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危害社會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他人的嚴重暴力行為,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他人安全,令三警員受傷。(三警員編號分別為8260、 2674及 12197)。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嚴重者可獲判處5至10年刑期,而恐怖活動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