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阻大陸抽砂船 立院初審最高7年罰1億(圖)

發表:2020-12-24 10:52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為嚇阻大陸抽砂船非法盜採台灣專屬經濟海域砂石,昨日中華民國立法院初審通過修正草案,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新台幣罰金。資料照。
為嚇阻大陸抽砂船非法盜採台灣專屬經濟海域砂石,昨日中華民國立法院初審通過修正草案,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新台幣罰金。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0年12月24日訊】為嚇阻大陸抽砂非法盜採台灣專屬經濟海域砂石,昨日中華民國立法院初審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修正草案」,未經許可盜採專屬經濟海域砂石,則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新台幣罰金。

據《中央社》報導,近年來大陸抽砂船頻繁在台灣專屬的經濟海域非法盜採砂石,並造成砂石大量流失與海底地形變動,嚴重破壞了海洋環境及自然生態。

為有效嚇阻大陸抽砂的不法行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修正草案」,增訂未經許可,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方式於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的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現行針對沒收之犯罪用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在實務上一般是採取拍賣或變價方式執行,但是由於這些犯罪工具往往噸數巨大,難以保管,又或因非中華民國國籍船舶,欠缺船籍資料而不容易拍賣。

所以,草案也明定,供犯罪用的船舶或者其他機械設備,經判決沒收確定,得視個案的情節需要拍賣或變賣,但若沒收物有利公務使用,可專案報准無償留供公用,也可捐做公益及教學使用等其他適當處置。但是若衡酌沒收物保管費與價值後,無拍賣或者變價實益,則可以廢棄。

此外,內政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並要求海洋委員會應協調相關部會,於修正草案完成三讀後3個月內,研擬設立跨部會海洋資源工作小組,各依主管的相關法令研議執法與回復方案、公開成果作法並提出可行性報告給內政委員會,以確保落實海洋資源的維護。

責任編輯:許天樂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