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暫緩施行民眾存取現金超5萬的新規。(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22年2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正鑫綜合報導)中國央行此前文件規定,民眾單筆5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2月21日,中國央行發布通知稱,因技術原因暫緩施行。
港臺時間2月21日晚間,中國央行網站刊登的通知顯示: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因技術原因暫緩施行。相關業務按原規定辦理。
中國央行有關負責人答官媒記者問稱,一些中小金融機構提出,《辦法》針對不同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提出了具體規範和要求,金融機構需要修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信息系統、業務流程,併進行人員培訓。為此,經研究決定暫緩實施《辦法》。
但是,中國民眾並不認可央行「因技術原因暫緩施行」的說法,有的人在網路評論稱,「不是技術原因,而是沒有意義,還會引起老百姓不滿」;還有的人說,「儲蓄存取自由是基本法理,否則個人財產保護就成了空談,現在才注意這個這個問題未免太晚了。」
此前在1月26日,中國央行網站公布了《辦法》,3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與中國民眾存取現金、匯款、購買基金等息息相關的幾項內容。
《辦法》第十條提到,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單筆5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瞭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自然人客戶是一個法律概念,自然人是指在自然條件下誕生的人,自然人與法人都是民事主體。自然人客戶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戶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地址、聯繫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客戶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記客戶的經常居住地。
另外,以下三種情況,《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當開展調查,並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戶有效身份證件以及其它身份證明文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九條顯示,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實物貴金屬買賣、銷售各類金融產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額單筆5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情況。
第十二條顯示,證券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它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向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銷售各類金融產品,並且交易金額單筆5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情況。
第十七條顯示,非銀行支付機構以開立支付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以及向客戶出售記名預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人民幣以上;通過簽約或者綁卡等方式為不在本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的客戶提供支付交易處理且交易金額為單筆1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內資金雙邊收付金額累計5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情況。
上述《辦法》顯示北京當局更加收緊金融方面的控制,也或意味著金融風險越來越大。
「天鈞政經」撰文指出,經濟猶如一個人的身體,而金融好比血液。要想身體健康,首先得血液健康和流通順暢,然而,中共禍國殃民數十年,經濟成為爛攤子,金融系統也是千瘡百孔。以至於習近平在中央層級的會議上不斷發聲,要求下面各部門「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現在,「血液」出了問題。
另有分析人士指出,中國央行此舉是擔心銀行業出現問題,故想進一步監控現金走向,亦想打擊走資。隨著中國經濟放緩以後,銀行業出現大量的壞賬,中小銀行倒閉的速度也會越來越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