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正義女神像(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2年6月27日訊】(看中國記者何佳慧綜合報導)自中共1999年起在中國鎮壓迫害法輪功信仰群體以來,香港法輪功學員多年一直堅持在街頭和平講真相,呼籲停止迫害。去年5月28日,香港市民董女士在東涌巴士總站以手推車上豎立「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的直幡及一塊標語牌,其後被食環署控告「未經准許展示海報」。董女士自行抗辯無罪,最終勝訴。
香港東區法院裁定董女士罪名不成立
6月22日,東區法院裁定董女士罪名不成立。據大紀元報導,裁判官溫紹明指,考慮控辯雙方的供詞,難以證明被告人的展品具有「習慣性」、「規律性」,不受《公共衛生及市政條例》104A條「禁止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規管,因此裁定被告人罪名不成立。他又表示,該104條的立法原意不是針對示威,主要是規管貼海報等行為;根據終審法院去年對該條文的解釋,如展示品未達到「某程度上持久及有規律性」,就不構成犯罪。
至於控方向法庭申請充公董女士的手推車、直幡及展板等物品,董女士表示反對。裁判官指,展示物品本身並非犯法,既然沒有定罪,法庭沒有理由充公被告人的物品。
展示法輪功直幡 只為制止國內迫害
案件早前於5月27日和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控方傳召2名食環署職員作供。法輪功學員董女士沒有律師代表,沒有傳召證人。她作供說,5月28日,她在11時許來到巴士站展示直幡,向過路人派發寫有「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的卡片和小蓮花,祝願市民在疫情下平安健康。一個多小時後,她打算離開,請另一個朋友幫她帶走直幡、展板。正當她的朋友收拾物品時,食環署人員沒收了展品。
裁判官問她為何前往現場,董女士說,她從1997年開始煉法輪功,中共江澤民集團1999年迫害法輪功,在中共非法鎮壓法輪功下,中國還發生著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迫害至今還未停止。她的家人也受到迫害,父母因煉功被捕,在迫害中離世,因此她要出來申冤、講真相,希望市民幫助制止迫害。
董女士說,法輪功是佛家氣功,祛病健身效果神奇。現在疫情嚴重,她告訴市民「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派發吉祥護身符,是希望市民也得到神佛護佑,平安健康。
當控方律師問她是否沒有向食環署申請擺放展品時,董女士答:「食環署沒指示讓我申請,也沒渠道給我申請。」她幾年前問過食環署職員如何申請准許,職員說要向地政總署申請。查詢地政總署,卻回覆說只有議員才可申請擺展品。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引述終審法院去年5月在潘蓮花、洪瑞峰案的判詞,指《公共衛生及市政條例》104A條「禁止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適用於示威時展示的物品,不一定是固定或附著在土地上,但僅限於「涉及某程度的持久性及習慣性」的展品,對於有時限的示威例如遊行集會並不適用。
終審法院未解釋何謂「涉及某程度的持久性及習慣性」的展品。控方認為,除了有申請的遊行、集會時展示的展品,其餘展品均受104A條規管。不過,裁判官裁定,示威行為是否有申請,不會令展示物品的性質改變,又質疑展示旗幟一兩個小時,相比將海報貼在牆上後離開,是否也算有某種時限性。
董女士:申冤無罪 判決公正
董女士也在結案陳詞中強調,法律不外乎人情,她在巴士站展示一支小旗沒有阻礙任何人,質問食環署「為何花這麼大人力、財力追殺我?」她說,法輪功受到中共的殘酷迫害,因此學員要以街頭和平抗議的方式制止迫害,「殺人犯殺我們的兄弟姊妹,我不申冤、不出聲是不是不公平?」
對於法庭裁決「未經准許展示海報」罪名不成立,董女士在庭外表示,結果是意料之中,因為她本來無罪,認為法官判決彰顯公正。
去年5月27日及28日兩天,食環署、地政署及警察等部門聯合行動,在全港多地沒收法輪功學員的展品。據不完全統計,至少7名法輪功學員在該次行動後收到食環署告票,本案是首個開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