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12月10日因涉旗下公司違反租約條例,被判入獄5年9個月。(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2年12月10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壹傳媒大樓,違反租約條例。兩人不認罪,早前被法庭裁定欺詐罪成,案件10日上午在香港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陳廣池判黎智英入獄5年9個月,黃偉強入獄21個月,黎智英被罰款200萬港元。不少香港網友對此感到「憤怒、心痛、難過」,轟港府「只欠手臂上掛個納粹臂章」。
早前警方指控黎智英、黃偉強和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三人觸犯欺詐罪,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在未得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批准下,允許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在1998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使用位於駿盈街8號的壹傳媒大樓。
案件中的另一被告周達權,在案中以控方特赦證人身份作供,他稍後亦會在黎智英國安法案件中作污點證人,法庭將他的案件押到明年三月,待黎智英國安法案件審結後再處理。
據《獨立媒體》報導,法官陳廣池指黎智英為力高董事兼實益擁有人,容許在工業邨用地無牌經營另一間公司,濫用傳媒形象作「保護罩」。
陳廣池還指,即使黎智英日理萬機也不是抗辯理由,科技園信賴承租人會遵守條款,為佔用大樓的附屬公司或關聯公司申請牌照。他批評本案涉及多人參與隱瞞,明目張膽,濫用政府所批出的廉租土地,為對科技園政策帶來打擊。
陳官就兩項欺詐罪分別以5及3年為量刑起點,部份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6年。他指黎智英堅持錯在總營運主任,認為不需求情、不需撰寫求情信,沒有一絲一毫悔意,因此沒有任何減刑基礎,但考慮黎對大部份案情沒有爭議,酌情減刑至5年9個月,取消管理層資格8年,罰款200萬港元。
《蘋果日報》於去年6月停運,至同年12月,壹傳媒有限公司被高等法院下令清盤。黎智英因參與多次反送中期間的集會,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會罪,判監共20個月。此外,他還身負《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很多網民對黎智英被重判表示「憤怒、心痛、難過」,對已經75歲的黎智英趕盡殺絕。
有網民提及2021年的一單新聞:一名香港男警員一年間性侵6名11至14歲女童,僅被囚3年10月,其後律政司上訴,法庭方加刑至5年。網友指,身為警察的執法人員公然敗壞民風道德,也只是被判囚5年。黎智英僅僅是違反租約條例,租務問題根本不屬於嚴重罪行,卻被重判5年9個月,「(香港政府)只欠手臂上掛個納粹臂章」。
還有不少網民留言,感激黎智英「一直無懼堅持為我們走正義道路」,希望他好人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