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國防部近期預告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3年2月27日讯】(看中國記者李佳琪綜合報導)因應中共對臺軍事威脅,臺國防部預告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增訂動員準備方案及動員實施階段的徵購、徵用與罰則等規定,引發在野黨質疑是否要將學生送上戰場、管制媒體言論自由。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這套法是戰爭發生時的準備和因應的緊急動員法,面對惡鄰居,所有準備都是備而不用,希望達到嚇阻效用。
據中央社報導,國防部21日預告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動員準備階段」是指平時實施動員準備時期,而「動員實施階段」是指戰事發生、將發生或發生緊急危難時,總統依照憲法發布緊急命令,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
草案增訂,動員實施時期,對各級政府已開始徵購、徵用、配給、配售的動員物資或固定設施,哄抬價格或無正當理由囤積而不應市銷售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若員工犯有上述罪刑,企業連帶科以500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並增訂,動員實施時期受徵用之人員或受徵用物資的操作人員,無故未依時向指定地點報到;或不配合提供徵購、徵用物資或固定設施的必要資訊、文件,以及未經許可破壞、變更其狀態者,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處700萬元以下罰金;若企業員工執行業務犯有上述之罪,企業連帶科以70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動員時期不實訊息影響國安與社會安定,草案增訂動員實施時期,散播有關動員、徵購、徵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國防部指出,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播不實訊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草案並參考「災防法」增訂,動員實施時期,犯竊盜、詐欺、侵佔、恐嚇取財、搶奪、強盜之罪者,得依刑法或其特別法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該法預告期14天,草案仍需報行政院審查後,函送立法院審議。
不過在野黨質疑,當國防部下令動員,就代表將管制媒體與記者,形同戒嚴、箝制新聞自由。
聯合報報導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批評,蔡政府之前不久強推「數位中介服務法」,在輿論撻伐之下功敗垂成,現在又捲土重來,想透過訂「全民防衛動員法」,以防認知作戰及打假訊息之名,要全然掌控新聞從業人員及相關的出版、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事業,讓人不寒而慄。
賴士葆表示,在自媒體時代,每個人都可以在社群平臺發聲,蔡政府要掌控所有新聞媒體通路,就是與全民為敵。
國防部隨後發新聞稿澄清,考量戰時或緊急狀態下,對正確資訊傳播及錯、假訊息處理須有效規範,現行「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已就應配合辦理事項訂有規範。
國防部指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主要區分「動員前、後」對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的管理規定,以期望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進行,同時也是應對敵人認知作戰威脅、確保國安的必要措施。
戰時納管媒體非戒嚴軍管
自由時報報導稱,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國防部推出「全動法」修法預告,這是民主國家針對戰時所該採取的緊急應變措施,也必須由民選國會進行修法。在討論修法時,必須清楚瞭解到一個前提,這套法是戰爭發生時的準備和因應的緊急動員法,所以沒有武力犯臺,這個法就不會採行或應用。
王定宇說,一旦中共武力犯臺,國家資源必須集中用來捍衛國家;當進入戰爭緊急狀態,社會秩序的管理,金融、物資、物價、戰略物料等,這些也都必須要納入集中管理;這些管理平常來看完全不合理,但當國家面對戰爭威脅時,卻是必要採取的手段。
王定宇表示,某些特定媒體或政治人物長期和中共交好,聽從中共訓示和教誨,這次在檢討修法時,也刻意避開戰時才會應用的前提,一直在裡面找問題;我們應瞭解,平常和平時的囤積物資、散播假錯訊息製造內部紛擾,或是金融貨幣混亂,都會導致社會傷害,面對戰爭威脅時,這些當然不能發生。
王定宇批評,那些拚命阻撓臺灣做好準備的人,除了方便武力犯臺的那一方,對臺灣沒有任何益處,做好準備才能避戰,中共幾十年來一直有武力犯臺意願,缺乏的是能力,所以弱化臺灣的準備,反而容易幫助戰爭發生,或幫助侵略者方便武力犯臺;瞭解這一點,看到刻意避開法律前提,或迴避不去檢討要武力犯臺的中共,卻在檢討做好準備、保護自己的臺灣,就會看到裡面的荒謬之處。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也表示,現今戰爭就是資訊戰,如何快速正確傳播資訊,避免受敵軍干擾誤導相當重要。國民黨明明知道這是針對戰爭時法規,卻硬要扣上管制媒體言論自由的大帽子,這很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