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萬曆、天啟年間有一位榜眼惡報死亡,令人嘆息。(圖片來源:Adobe Stock)
中國古代科舉考試制度的殿試中,取得第二名成績的,被稱為「榜眼」,與第一名狀元、第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在古代這是極大的榮耀,在仕途上往往會因此飛黃騰達。明朝萬曆、天啟年間有一位榜眼卻惡報死亡,令人嘆息,今天就講講他的教訓。
莊奇顯(西元1587-1622年),字允元,號九微,泉州晉江(今福建省晉江市)人,萬曆四十一年(西元1613年),僅二十六歲,就高中榜眼,是有名的青年才俊,補國子監司業之職,父母也因他受朝廷封賞。然而就在他即將在官場上大顯身手時,卻突然病故,其中的緣由在古籍《見聞錄》裡,有詳細的記載:
莊奇顯很喜歡喝酒。有一次,他在老家的承天寺裡飲酒,大醉後跌跌撞撞走到藏經閣,他睜著惺忪的醉眼,看見大家正在聽高僧傳法,眾人都很專注的聆聽,根本沒人理睬他這位榜眼。也許感覺受冷落傷了自尊,也許內心對佛法不滿,也許他根本就不信佛法,總之,不管是哪種原因,莊奇顯此時酒後發狂,他走到桌前,拿起桌上的佛經就扔到地上,還用腳對著佛經又踢又踩。一通胡鬧之後,他才返身離去。快出廟門的時候,莊奇顯恍然間覺的一尊護法神像正冷眼看著他,他的怒氣藉著酒勁又來了,竟然伸手就把神像推倒在地。在眾人驚懼的目光中,揚長而去。
數月之後,有個小廝無意中惹怒了他,莊奇顯抬腳就踢,不料卻踢在了一根大柱子上。腳趾都踢裂了,傷口經久不癒,逐漸變成了一種怪瘡,從腳慢慢腫到了全身,疼痛異常,晝夜難安。莊奇顯被病痛折磨得神志不清,恍惚中,看見護法神似乎在責問自己,在痛苦與悲傷中,他留下了「憾者永憾」的遺言便去世了。
莊奇顯酒後無德褻瀆佛法,酒醒後也無任何悔改彌補,終至惡報加身而亡,給自己留下了永遠的遺憾。他的悲劇除了告訴我們不可酗酒外,更說明瞭佛法不僅慈悲神聖,還是威嚴不可冒犯的,凡是破壞者必有惡報,莊奇顯以身試法遭惡報而死的案例警醒著後人。
《見聞錄》莊奇顯原文:
泉州莊奇顯。癸醜科榜眼。年少嗜酒。忽一日。飲於承天寺。醉後往藏經所。見有法師講大佛頂經。遂大怒。取案上經擲地。以腳踏之。又僕韋馱像於地。後數日。以腳踢一廝。誤中柱上。腳指破裂。成異瘡。漸腫至身。楚痛異常。見韋馱詰責而死。